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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姚安县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611 | 发布时间: 2024/4/11 9:17: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姚安县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4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楚发改体改〔2024〕105号)文件要求,特建立姚安县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我县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协同推进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会商沟通、信息共享、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的宣传培训、案例线索归集、通报和自查清理工作,推动开展各领域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二、成员单位

部门协调机制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成员单位。

由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担任协调机制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县级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法规和价格收费管理股),具体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相关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负责同志接替。

三、工作规则

(一)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全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可按照工作需要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县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工作协调机制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排查垄断线索,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政策制定机关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招标采购领域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从源头预防和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三)县级各成员单位要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内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的落实,做好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和问题自查清理、破除和整改等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后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姚发改法规〔2022〕6号)中明确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任务,逐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县发展改革局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履行好全县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相关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排查处置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