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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关于鼓励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12703 | 发布时间: 2018/8/13 10:59: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号)(以下简称“22条措施”),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省财政将按规定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给予补助,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鼓励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楚发改外资〔2018〕273号)要求,现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等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签订的境外商业贷款合同,且贷款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借用主体可申报本项目资金。

(二)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借款主体向属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申报。形成资金申报材料(含申请文件、资金申请统计表、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州发展改革委和州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应开展网上公开办理的要求,此次申报将同时开展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程序,具体网上申报工作待省明确后将另行通知。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商省财政厅对各州(市)和省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方案,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下级财政部门和省管单位。

(四)申请补助所需材料包括:

1.借款主体概况及资信情况。

2.借款主体现有债务情况、债务风险防控机制自查报告。

3.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及必要性,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4.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5.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方案,包括借款机构简介、借用规模、借款币种、信用期限、预估利率区间、担保方式、主要工作步骤及时间表。

6.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8.借款主体提供借款合同。

9.转贷银行提供的境外贷款转贷费用收取票证或转贷协议。

10.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11.其他所需的材料。

二、补助标准

按照“22条措施”规定,对境外商业贷款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省财政转贷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借款主体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相关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二)借款主体在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时要注意防范和化解风险,由借款主体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遵循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确立其在境外商业贷款中的主体地位。

(三)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要求,加强对举借外债企业的管理。

(四)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合理引导申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申报主体的信用审核工作,对于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有违约记录的单位,不得上报。

(五)各有关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县发改局  李晓庆  5723151;

县财政局  马文武  5713034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