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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门乡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左门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9845 | 发布时间: 2017/11/15 14:35:15

各村委会,乡级有关站所:

《左门乡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已经乡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左门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左门乡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


为克期完成我乡2017年5个贫困村退出和贫困人口脱贫目标,根据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脱贫摘帽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易地扶贫搬迁第八督导组反馈意见的通知》(楚易地协调办〔2017〕17号)、《姚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姚易地办发〔2017〕11号)要求,针对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根据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要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须同步完成,即2017年12月20日前全乡51户223人全面搬迁入住。紧扣《省发展改革委督导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清单统计表》中涉及我乡的 问题,举一反三,抓实抓细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工作整改到位,搬迁对象按期入住。具体目标任务:以搬迁户安居房建设为重点,全面完成51户安居房建设,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资金及超面积整改全面完成。同步推进产业培育和转移就业,有效解决搬迁农户“出行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发展难”问题,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确保不因易地扶贫搬迁影响脱贫摘帽。

二、明确时间节点

对照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退出验评标准,从2017年11月开始,通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到2017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51户安居房建设,223个搬迁对象全面搬迁入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三、任务分解

(一)强化政策宣传

一是深入发动群众。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推进措施,深入宣传、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做深做细做实群众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认识,发挥人民群众在易地扶贫搬迁中的主体作用。二是重点宣传政策。制订印发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告知书,宣传工作到点到户到人,提高搬迁农户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所有搬迁人口能准确表述搬迁的原因、补助政策和建房面积控制标准。对建档立卡户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建筑面积、户均负债不超过1万元等硬性规定以及后续措施,要统一口径,反复宣讲,做到搬迁户家喻户晓,确保不超出面积、不提高建设标准,防范因搬迁而举债、因搬迁而返贫,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三是营造搬迁氛围。广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牵头单位:乡扶贫办,责任主体:各村委会,配合单位:挂点单位、包户干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

(二)加快工程进度

针对部分搬迁对象房屋还处于装修状态,还未达到搬迁入住条件的问题,各村委会要因户施策、重点研究,做好群众工作,做简单装修、在满足遮风避雨、安全稳固的前提下先搬迁入住。

牵头单位:各村委会,责任主体:各村委会,配合单位:挂点单位、包户干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

(三)确保资金整改到位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和《姚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姚易地办发〔2017〕11号)要求,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对易地扶贫搬迁“补6贷6”政策及时更正,同时加快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原建房贷款转建房补助工作,通过贷款转补助后还达不到应得补助额度的要及时通过乡财政所足额兑付搬迁农户建房补助,通过贷款转补助后还有贷款余额的要及时与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产权共建共有协议划转债务,乡扶贫办提前做好合同填写、审核把关工作,并与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先签订借款协合同。乡镇财政所做好账务调整工作,光禄信用社和乡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及时完善资金整改工作,确保搬迁户无建房举债。

牵头单位:乡财政所,责任主体:各村委会,配合单位:乡扶贫办、城乡投公司、光禄信用社。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

(四)做好超面积整改

严格执行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25㎡、每户不超过150㎡的政策标准,严禁搬迁户住房面积已超标仍在扩建和绝豪华装修的行为。对超出国家标准已经建设的安置房,将住房面积超标部分由县级平台公司或直系亲属作为共有产权人进行整改消化,对找不到直系亲属的搬迁农户超标面积全部与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产权共建共有协议进行整改消化。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因超标建房而举债或新增负债。

牵头单位:各村委会,责任主体:各村委会,配合单位:县城乡投公司、挂点单位、包户干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

(五)完善“一户一档”资料

严格对照《安置点主要台账清单》和《搬迁户主要台账清单》,进一步规范档案台账,切实做到安置点12个主要档案材料和搬迁户16个主要档案材料一个不漏。进一步加快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建立,确保所有档案资料齐全,方便查阅。

牵头单位:乡扶贫办,责任主体:各村委会,配合单位:挂点单位、包户干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

(六)按期搬迁入住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挂包干部深入搬迁户家中了解掌握新房建设及装修工程完成情况,对所有搬迁对象实现精细化管理。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村书记主任、挂村领导、挂村工作组成员及挂包干部进行深入培训,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内化于心,外化为形,同时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包保责任制,由包保责任人负责对包保户讲解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督促动员搬迁对象按期搬迁入住。

牵头单位:各村委会,责任主体:各村委会,配合单位:挂点单位、包保干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

(七)限期拆除旧房

印发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告知书下发到所有搬迁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一户一宅”的有关规定,让搬迁户充分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搬迁户进行深入分析,因户施策、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同时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包保责任制,由包保责任人负责对包保户讲解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由乡镇、村、组和包保责任人督促搬迁户按照《旧房拆除协议》按期拆除旧房。

牵头单位:各村委会,责任主体:各村委会,配合单位:挂点单位、包户干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

(八)落实好脱贫帮扶措施

通过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干部对搬迁农户进行逐户走访,根据搬迁对象的需求,修改完善脱贫就业协议,因户施策制定有效的帮扶措施和脱贫计划,有针对性的落实后续脱贫措施。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要求,防止住房一建了之,确保搬迁1户、脱贫1户。帮扶贫措施要有针对性,分析研究每一户搬迁农户的具体情况,情况不同帮扶措施不同,宜商则商、宜农则农、能转移就业的通过培训实现转移就业。

牵头单位:各村委会,责任主体:各村委会,配合单位:挂点单位、包户干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压实整改责任。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迅速组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要求,按时按要求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因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力,对不按时限和政策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尤其是超面积扔在扩建和豪华装修的一律进行问责。

(二)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村委会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列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村委会要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督导工作责任制,适时组织对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施进度、资金和超面积整改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在全乡范围内通报。

(三)强化检查验收,确保按期完成。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文件汇编》和《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督查指导工作手册》,加强对脱贫摘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各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完成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并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请验报告,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工作任务实行单项验收,完不成任务和不合格项目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