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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门乡财务管理人员每季度定期学习、培训、交流、检查工作制度(试行)》和《左门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左门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0274 | 发布时间: 2017/10/3 14:25:30

各村委会、乡级相关站所: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左门乡财务管理人员每季度定期学习、培训、交流、检查工作制度(试行)》和《左门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左门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左门乡财务管理人员每季度定期学习、培训、交流、检查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乡内所有财管理人员,含乡财政所工作人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单位财务管理人员;

2、认真学习会计法、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3、加强业务学习, 及时更新知识结构,认真学习“一事一议”、乡村财务管理、惠农补贴资金、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计算机财务软件等相关业务知识,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

4、通过课堂讲授、以会代训、交流讨论、现场检查指导等多种方式适时开展,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规范财务管理。

5、每季度定期学习、培训、交流、检查由分管财政所、农经站的领导共同负责主持;乡财政所负责传达学习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财务管理业务的培训指导,负责各单位财务纪律的监督、组织财务会审、检查指导等工作。

6、乡党委、政府建立审计监督工作组,每年对各村、各站所进行一次审计监督,向乡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监督报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左门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让财务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效”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和“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的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我乡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严格实行计划付款制度。财务管理做到每月召开一次财政财务管理例会,根据资金情况,按照“三保”原则,研究决定本月用款计划,由出纳严格按计划付款,严禁无计划擅自付款。

   四、财政所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检查和分析工作,对乡财政管理范围内的一切收支要及时登记入账,按月编送报表,按季分析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随时向领导提供数据情况,合理合规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总则、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 票据管理

   六、票据管理的范围主要为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票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财政所票据专管员,由资金会计管理,统一进行电子票据管理,严格按照《姚安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七、乡级各单位统一使用财政票据在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的正规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如确需使用其他相关部门的专用收据,必须由财政所统一到相关部门领取,再予以代开。

   八、乡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领取票据,所有收款项目统一由财政开具收款,做到票款同行。  

   九、票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遗失、擅自损毁,不得拆零使用票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十、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须在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5日,上缴资金的使用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私设明目乱收费,严禁收款不开收据打白条隐瞒收入,严禁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十一、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财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统一归口财政。

十二、各站所及个人不得擅自借贷资金。

                  第四章 支出管理

十三,现金和备用金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定额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乡级各单位日常公务开支实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

(2)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备用金限额管理。如单位因特殊需要的可进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额度最高不能超过5000.00元。

十四,财政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财经制度。(2)发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3)有经办人并验收人签字。(4)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5)必须为正式发票。(6)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事发后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天),每月15日和28日统一到财政所报账,超过报账期限责任自负。(7)发票必须一事一单,不同类型、事由支出分开粘贴,不能混合。(8)有附件的发票必须带附件,餐饮、办公等用品类发票必须有附件及明细单。  

   十五、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程序:

   (1)日常支出,必须先请示,然后先自行垫付,再拿原始凭证到财政所报账。(2)所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3)经乡长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字。(4)乡长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后,由财政所资金会计开具支票支付,并用公务卡列支,原则上不开具现金支票。

十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由乡镇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还的,审批人在借据上签署扣款意见后,由财政所从借款个人款项中相应扣回。

   十七、乡域范围内的招待用餐应安排在机关食堂,标准以乡后勤办具体规定确定,且原则上不安排烟酒,如特殊需要,烟酒的发放必须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乡域范围外的招待用餐严禁签单,实行报告制,报请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食堂接待由分管领导到办公室申报,党政办主任进行登记,开具接待通知单,食堂凭通知单按月结算和报账。

   十八、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分管领导拿出采购计划报请乡长同意后,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及时建好固定资产台账。

   十九、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交党政办,经乡长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采购结算。

   二十、全年各项会议一般在乡域范围内召开,统一在机关食堂就餐,用餐标准按会议规模参照招待来客用餐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开支酒水、香烟等其他费用。大型会议和规格较高的会议,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由党政办编制会议费用预算报乡长审批,由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第五章 财务支付流程  

   二十一、资金申请。经常性经费拨入:乡财政所按照部门预算批复,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工作,并及时上报县财政局预算股。在接到预算股下达的指标文件后,财政所根据本乡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填写《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向国库申请,根据财政“一体化”网络上的要求逐一申报,待国库下达,收到额度到账通知后,用款单位填写拨款申请,首先报财政所长审核签批,再报乡长审核签批,方拨付资金。

二十二、专项资金的拨入:乡财政在接到专项资金下达指标文件后,财政所按照各项专项资金拨付管理规定要求,及时与县财政局相应股室对接,按股室要求及时申请拨付资金。

二十三、指标下达。无论是经常性经费还是专项资金,乡财政所收到资金信息后,财政所要及时制作《姚安县左门乡财政所额度到账通知书》并下发到各用款单位,《额度到账通知书》一式两份,通知到用款单位报账员签收,财政所留一份备查。

二十四、现金拨付。提取现金:因工作需要,确需要提现的,由用款单位报账员填写《姚安县左门乡财政所提现申请表》,用款单位领导签批后报乡长审批,经所长批准,由财政所资金会计通过报账情况进行核拨,若有现金结存,一律不得拨付现金;若资金结算清楚后无现金结余,可以开具支付票据,并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规定运行,完成拨款程序。

二十五、经常性资金拨付:首先由用款单位报账员填写《姚安县左门乡财政所经常性资金拨付审批表》,用款单位领导签批,报乡长审批,手续齐全后报财政所,经所长批准,由资金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并开具支付票据。

二十六、专项资金拨付:专项资金是指预算批复的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各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由项目实施单位报账员填写《姚安县左门乡财政所专项资金审批表》,项目实施单位领导或项目监理签批后报乡长审批,手续齐全后报财政所,经所长批准,由资金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并开具支付票据,专项资金必须转账支付,严禁现金支付。

二十七、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二十八、本制度由左门乡财政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