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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适中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适中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6060 | 发布时间: 2020/12/30 17:22:20
适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适中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现将《适中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适中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适中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适中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按照乡党委、乡人民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实施平安适中、健康适中和适中乡国家级卫生城乡建设目标,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管治结合”的原则,在保障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我乡精神事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村委会、乡级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实现4个100%工作目标,即:100%村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100%村落实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100%村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100%村建立由网络员、家属、精防人员、民政助理员、残疾人联络员、患者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全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及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有效防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大案(命案)的发生,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工作“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工作目标,为建设健康适中、平安适中提供有力保障。

三、服务范围、方式和机制

(一)服务范围。全乡区域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二)服务方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根据病情轻重进行分类,划分为住院治疗、居家药物治疗、随访管理3种管理类型。

1.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急性期或危险性评估达3级(含3级)以上的患者全部纳入住院治疗。

2.居家药物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慢性疾病,经住院治疗好转的患者应当坚持巩固期和维持期全程治疗。

3.随访管理。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后必须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当精神疾病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必须强制报告,纳入随访管理。

4.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就近就便属地管理原则,对适中乡区域外流入的流浪乞讨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各村委会汇报乡人民政府后由派出所及时送至姚安县人民医院龙岗分院精神病专科门诊留观或住院治疗,并到民政局办理救助手续治疗后由民政部门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给予处置,结付相关医疗费用和生活费。

(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负责,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姚安县人民医院龙岗分院精神病专科为主导、乡中心卫生院为支撑,村卫生室参与的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管治结合的工作体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成立适中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申光著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肖培珍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 :刘发红   乡党政办主任 

     赵 丽   乡卫生院院长

     刘兴平   乡文化和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郑丽飞   乡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红明   适中乡派出所所长

     毕之能   乡残联理事长

     周廷逵   乡财政所所长

     王春燕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关梨永   乡综治维稳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中心卫生院,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日常管理,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若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乡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二)政策及经费保障

1.医疗救治救助政策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及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救助政策,按我县城乡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保障支持政策。村委会(居家)随访管理经费按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列支。

3.财政、民政、残联保障支持政策。乡财政提供经费保障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工作经费及“以奖代补”资金。乡民政所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纳入保障和救助,对家庭困难住院费用支出较大的对象,给予部分临时救助。对外来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按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流程给予送医和救助。乡残联对精神残疾患者办证、精神残疾康复(住院治疗及居家康复)进行指导服务。

(三)部门职责。按照健康适中、平安适中建设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乡宣传办:积极开展心理卫生、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爱精神疾病患者,消除社会歧视,关心支持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和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2.乡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通报协调落实防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大案(命案)发生的相关措施,对各村及卫生院级开展的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平安适中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度对有关部门和村委会进行考核。

3.派出所:配合卫生院、民政、社保、残联等部门和村委会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随访工作;收集、汇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有关数据,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与适中卫生院精神病管理人员数据对接与互通;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司法鉴定、强制医疗患者的护送工作;配合民政部门落实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救助,负责查找患者原籍,配合民政部门处置救治救助后的后续处置工作。

4.乡医保办:落实医保政策,实施医疗救助,按医保政策结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定点救治医院的医疗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

5.乡民政所: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对象纳入保障和救助,对家庭困难住院费用支出较大的对象,给予部分临时救助。对外来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按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流程给予送医和救助。

6.乡残联: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办法流程开展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并根据持证精神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7.乡财政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公共财政、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及肇事肇祸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8.乡中心卫生院: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保障与救治救助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监督各村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和信息收集工作,开展精神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职能,每年组织协调召开不少于2次联席会议。

各村委会: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各村应成立村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开展信息交换,通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各村应组建关爱帮扶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保持沟通,及时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村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协调随访重点患者并做好记录,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五、监督与考核

(一)综合监督检查。由平安适中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社保所、残联等部门,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的行业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考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纳入乡、村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实行考核扣分、发生命案的实行“一票否决”。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卫生健康工作责任目标及公共卫生经费分配兑现进行挂钩。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