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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中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适中乡“互联网+ 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适中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1161 | 发布时间: 2019/5/6 21:41:58

适中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适中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有关中心、所:

为加强对适中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适中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自学胜    乡武装部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肖培珍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智凯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刘发红    乡党政办主任

             周如兴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普彩燕    适中国土资源所职工

             徐   彬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红明    适中派出所所长

             贾   鹏    适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晓东    适中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向雪艳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周廷逵    乡财政所所长

             金永盛    乡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

             戴明寿    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仁友    适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彩芳    三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闭朝芳    月明村委会主任

             周春伦    菖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经济发展办,由周如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乡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各1名工作人员兼任,主要负责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实施。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适中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实施;负责制定本级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各成员中心、所工作职责以及应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商议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听取各中心站所意见,研究解决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和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乡应急办:负责统筹做好适中乡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运行、日常维护与管理等工作,协助、指导各企业做好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终端的安装、调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上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适中国土资源所:负责统筹本系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终端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乡范围内非法采砂、采石、洗砂等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制定非煤矿山开采规划、年度开采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区现场生产管理与现场监管办法;处理开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会同其他相关中心站所定期做好产量核定工作。

乡水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本系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终端的安装、调试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土保持工作,对砂石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适中派出所:对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发生的阻碍依法执法、妨碍公务、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对非法开采砂石涉嫌犯罪行为,符合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开展侦查办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格民爆物品审批、管理工作。

乡环保联络员:负责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新建、技改扩建砂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做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依法查处砂石开采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环评审批手续不齐擅自开工生产的砂石企业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造成生态功能降低的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适中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力量对砂石企业所使用的计量设施进行校验和日常监管;协助做好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终端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对砂石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不法企业(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专项整治中确定的取缔、关闭违法砂石开采企业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禁止非法交易活动;负责砂、石、砖市场价格的指导、调整;配合乡水务服务中心、适中国土资源所对砂石场的砂石料来源进行调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场。

适中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系统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终端的安装、调试工作;按照《森林法》等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林地占用的审批报备;对涉及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开采砂石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乡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做好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督促运输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泼洒(加盖篷布),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采取封闭式运输,以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62号令,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砂石等建筑原料审查备案制度;查处乡村路段砂石运输泼洒行为,对影响乡容乡貌的重要地段设立警示标志,保持道路卫生清洁。

乡经济发展办:协助做好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对无证或证照不齐全及达不到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标准,未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及安全要求标准的砂石厂和非法采砂场,按有关要求停止供电,并全力配合做好乡砂石资源开采加工综合整治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适中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的资金保障,指导协助办公室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制定矿产资源分类计量征税标准,健全完善砂石企业税收征管方案,加强砂石生产经营企业税收征管和稽查,依法打击偷逃税行为。

乡便民服务中心:协助办公室做好适中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中设备采购招标工作。

各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主任是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自然资源管理员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摸清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开采砂石企业或个人,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小组开展工作,坚决取缔关闭无证采砂石企业,并加强辖区内砂石开采行为的巡查,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辖区内群众和砂石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开采经营、统一规费征收、统一协调执法。今后新审批建设或进行转型升级的砂石开采企业,必须同步建设适中乡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通过验收并网后方可开采运营。

2、建立巡查制度。由乡砂石企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中心站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定期不定期对违法违规开采、货物随意泼洒等行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3、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乡砂石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

4、建立税费征收管理制度。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工作思路,对砂石料企业按乡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计量产品产量依法征收各项税费,各砂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依法缴纳相关费用。

5、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并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如实提供的非法开采线索,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形成综合整治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6、根据需要,及时将各类企业逐步纳入“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监管综合服务系统建设,扩大线上监测,提高线下执法水平,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二)保障措施和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委会、乡级各中心、所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监管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好砂石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打赢这场综合整治“攻坚战”。各中心站所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并抽调懂政策法规、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各村委会、乡级中心站所于5月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人关梨永,电话:13908782738。

2、中心站所联动,密切配合。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各中心站所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依据职能职责再次对各砂石企业的手续完备情况进行清查,对证照不全的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并停止一切审批手续。整治工作完成后,各职能中心站所要完善一整套相互关联的办证程序,严格执行联合审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各自为政、盲目办证情况的发生。各村委会要积极给予支持配合,特别在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安排专人积极做好协调保障和管理服务工作。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营造全民支持综合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开采及生产经营、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不良现象,坚决给予曝光,以儆效尤。

4、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在实施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命令,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领导小组实行周通报和专题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处理。对落实不力、敷衍推诿等造成工作延误和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密通风、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执法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适中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