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级各中心、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按照《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意见》的要求,强化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保障适中街市场畜禽鲜肉的供应及卫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我乡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由于我乡境内没有法定畜禽定点屠宰点,为保障我乡市场畜禽鲜肉的供给,作为临时措施,现由乡畜牧兽医站负责对进入适中街屠宰交易的畜禽进行检疫,待以后适中乡建成畜禽定点屠宰点时,停止对现有交易地点屠宰检疫。
二、认真开展进入适中街交易的畜禽产品的检疫
乡畜牧兽医站要按照上级授权,指派检疫人员到适中街鲜肉交易点开展畜禽肉品的检疫工作,待我乡以后建成定点屠宰场后停止市场检疫行为。
三、认真落实检疫责任,严格检疫、规范出证
乡畜牧兽医站要认真落实检疫值班制度,确保我乡生猪屠宰检疫及市场畜禽检疫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检疫人员要严格检疫、规范出证,杜绝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上市,确保畜禽肉品卫生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未经检疫就上市交易或销售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各村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村兽医员发现违法案件线索,需第一时间向乡食安办或畜牧兽医站报告,乡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