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级各相关站所(中心):
根据《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9 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姚应急〔2020〕4号)文件,现将 2019 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专款专用。此款,列入2019 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0701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1 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306 救济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要与中央、省、州、县本级前期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服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乡应急办、财政所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 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财社〔2011〕6 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12〕163 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04〕 57 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灾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者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款物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精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完备救助卡片、及时发放救灾款物。
三、严格救助程序,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乡应急办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程序,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人民政府审核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 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视灾情提高救助标准, 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标准执行(口粮救助人均不低于 130 元,衣被和取暖救助人均不低于 220 元、其他生活救助人均不低于 180 元),将救灾物资发放到位,确保专物专用。
四、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乡应急办、财政所每月 15 日前及时向县应急局和县财政局报送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及冬春救助工作进度情况,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五、完善资金发放手续。救灾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划拨到乡财政所,请各村委会及时发放救灾资金,发放方式实行一折通发放,发放结束后,将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公示图片有关材料报应急管理局备案。配合接受上级应急、财政等有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附 件 1. 大河口乡 2019 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 楚雄州 2019 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3. 姚安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