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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18年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经费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2675 | 发布时间: 2019/2/20 11:29:20

各村委会、乡级相关站所:

大河口乡2018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通过全乡干部、烟农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烟叶生产收购任务。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产业发展信心,充分调动各村委会继续抓好2019年烟叶生产收购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我乡现代烟草发展进程,经研究,决定将县人民政府考核兑现给我乡的2018年度103016元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经费全额兑现给全乡各村委会和乡级各相关站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根据《中共大河口乡委员会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口乡2018年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党发〔2018〕25号)、《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烤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对村委会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奖励情况

(一)生产收购任务基数奖(42500元),奖励标准:0.05元/公斤

1、大栎树:150000公斤,奖励7500元;

2、涟水:86620公斤,奖励4331元;

3、大河口130000公斤,奖励6500元;

4、麂子145000公斤,奖励7250元;

5、大白者乐166890公斤,奖励8344.50元;

6、蒿子箐171490公斤,奖励8574.50元。

(二)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奖(32074元),奖励标准:5.80元/分

1、大栎树:903分,奖励5237.40元;

2、涟水:884分,奖励5127.20元;

3、大河口909分,奖励5272.20元;

4、麂子926分,奖励5370.80元;

5、大白者乐944分,奖励5475.20元;

6、蒿子箐964分,奖励5591.20元。

(三)全县烟叶生产收购成效显著示范村委会表彰奖励情况:根据考核后排名情况,上报蒿子箐、大白者乐2个村委会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三、《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考核奖惩情况

(一)阶段性考核奖惩情况:全乡共考核了2次,其中在第一轮和第二轮考核中大栎树村委会都完成了考核任务,其余5个村委会都未完成考核目标,按考核办法应奖励大栎树村委会2000元,其余5个村委会各扣减10%的年终烤烟奖金。鉴于多数村委会都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特殊性,决定奖励大栎树村委会1442元,其余5个村委会不再扣减年终烤烟奖金。

(二)率先组织交售量达到30%的村委会的激励奖励情况:2018年9月3日,大栎树村委会组织烟叶交售任务量达到32.13%,成为组织烟叶交售量率先达到30%的村委会,决定奖励大栎树村委会2000元。

(三)对组织烟叶交售率先完成任务的村委会奖励情况:此考核规定全乡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收购任务,但我乡在10月6日才全面完成任务,决定此考核不再进行奖励。

四、对各村委会的奖励汇总情况(合计78016元)

(一)大栎树:奖励16179.40元;

(二)涟水:奖励9458.20元;

(三)大河口:奖励11772.2元;

(四)麂子:奖励12620.80元;

(五)大白者乐:奖励13819.70元;

(六)蒿子箐:奖励14165.70元。

五、乡级相关站所工作经费安排情况

(一)大河口烟叶站安排工作经费5000元(含2017年大河口收购点和大栎树收购点工作经费);

(二)大河口派出所、林业站、财政所、农技中心、畜牧站、水管站、中心校、卫生院、司法所、信用社各安排工作经费2000元。

六、兑现和安排的工作经费由乡财政所从乡政府机关账户拨到各村委会和各站所账户,由各村委会、各站所直接到财政所办理拨款报账手续。

附件:1、大河口乡2018年烟叶生产收购考核工作经费兑现表

2、大河口乡2018年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经费安排表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