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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口乡贯彻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0894 | 发布时间: 2018/2/28 13:15:29

各村委会,乡级各中心、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贯彻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全乡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将《大河口乡贯彻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大河口乡贯彻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5日



大河口乡贯彻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法规政策要求,严肃清理和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贯彻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州组织开展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专项督查”活动,以全乡涉及的花椒园、大尖山两个州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一查到底,彻底整改,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全面推进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能力。

三、工作重点

重点监督检查我乡涉及的花椒园、大尖山两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疑拟问题清单以及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信息等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情况,逐一核查清单中目标地理位置、所在功能区、设施名称、设施类型、设施规模、建设时间和设施现状。重点排查探矿、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水电、道路、通信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系统梳理历次历史遗留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存在问题整改,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有关活动,及时进行整治恢复,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不到位或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制定单项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整改。

四、整改内容及时限

(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认识不深、贯彻不坚决、落实不到位。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文件下发后,组织学习力度不大,未制定工作方案,未成立专项行动小组,未全面认真开展实地清查。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国土所、城建办、水管站、文化服务中心,涉及村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成立大河口乡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区检查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涉及村委会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实地清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措施,限时逐一整改。

2.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重视”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未能从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中汲取教训,没有取得“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的效果。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责任单位:乡国土所、城建办、林业站、水管站、文化服务中心,涉及村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通报文件的通知》《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刻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2018年4月底前全面组织开展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的自检自查、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切实保护好全乡的青山绿水。

(二)对自然保护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1.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认识不深刻、对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绿色发展理念尚未真正确立,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缺乏大局观、长远整体观,重发展、轻保护、急功近利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盲目追求眼前利益、经济利益,没有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责任单位:乡林业站、国土所、城建办、交通运输管理站、水管站、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各村委会和乡级各中心站所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委县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切实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力度。

(三)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

1.对全乡涉及的花椒园、大尖山两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点、村庄、道路、水库、养殖场、工程项目、电力、通信等设施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资料不全,不能准确地反映当前保护区实际状况,全乡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滞后。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国土所、城建办、交通运输管理站、水管站、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及措施: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摸清保护区自然资源底数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将情况上报县林业局建议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科学考察和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边界,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完善界桩、界碑及宣传标牌建设。

2.无管护人员、专业人员偏少,管护机构不健全等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薄弱。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社保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县两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楚编发〔2017〕(10号)的有关要求,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落实管护机构和人员编制,2018年底前管护人员要基本配齐到位,增加自然保护区专业人员编制。

3.建设滞后、投入不足。各级财政对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严重不足,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仍处于无办公室、无住房、无专用设备、无交通工具“四无”状态。

牵头单位:乡财政所、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国土所、城建办、交通运输管理站、水管站,各村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对全乡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设施和设备开展摸底检查,并按照轻重缓急,拟定逐年解决的方案,争取上级专项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解决。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无办公室、无住房、无专用设备、无交通工具“四无”问题。

(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严重、监管层层失守。

1.对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项目未能及时进行查处,立行立改不及时、不到位。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国土所、城建办、交通运输管理站、农技中心、水管站、文化服务中心,涉及村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保持督查执法高压态势,强力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各类开发项目和其他违法活动,规范各类建设项目。

2.资源无序开发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两个保护区均与村庄不同程度重叠,保护区内存在村庄、居民点,属于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就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存在农户开荒、挖砂采石等活动,对自然保护区造成一定干扰和破坏。

牵头单位:乡国土所。

责任单位:乡城建办、交通运输管理所、林业站、水管站、安监办、涉及村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开展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挖采权核查,制定退出计划,依法依规、有序进行退出,并及时对挖采地实施生态修复。2018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提出处置方案。

3.发展规划滞后和项目建设违规问题。在自然保护区内无序开发、违规建设项目现象突出,如存在电力输电塔、养殖场、乡村道路、农户建房等。

牵头单位:乡国土所、交通运输管理站、农技中心、文化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乡林业站,涉及村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对全乡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进行清查,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拆除养殖场、烤房等建筑物,并恢复植被。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违规活动,要制定退出方案,在实验区开展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要与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衔接。

4.存在“一地多帽”重复设置保护地现象。各级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存在各类保护地重复设置问题,导致同一区域多顶“帽子”、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严重影响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林业站、水管站、文化服务中心,涉及村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对自然保护区“一地多帽”进行认真梳理,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沟通机制,清理部门职责,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全力推动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环境建设,避免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频繁、历史遗留问题突出。

1.人类活动频繁、保护区内发展相对滞后。由于自然保护区是在实施抢救性保护的理念和背景下建立的,存在缺少系统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设计和考虑不周的问题,将大量村庄、集镇、农地、经济林、人工商品林和一些工矿企业等划入自然保护区,致使自然保护区内居民众多,人类活动频繁,自然保护区发展不足尤为突出。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国土所、城建办、交通运输管理站、农技中心、水管站、扶贫办,涉及村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深入调查、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治理,加大对保护区内及其周边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结合扶贫开发,下决心、花大力气解决保护区内及其周边地区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帮助山区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管好用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2.“一地多证”管理混乱。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和土地权属管理较为混乱,村民对同一地块持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也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存在着“一地多证”现象。

牵头单位:乡国土所。

责任单位:乡城建办、农技中心、林业站、涉及村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全面清查,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行一块土地核发一个权证,避免“一地多证”现象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摆在全乡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不折不扣把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整改工作由大河口乡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全面负责本方案的整改落实。全乡涉及村委会和各中心站所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定期做好工作统筹调度,不断加大跟踪督促力度。牵头单位要抓好统筹协调、细化整改目标、分解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形成合力共治格局,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除大河口村委会、麂子村委会以外的4个村委会,要抓实抓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清理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按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并积极筹措各类资金,做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四)抓好宣传报道。要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督查整改工作的宣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定期向社会公开督查整改进展情况、工作情况及结果,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对涉及村委会、各中心站所整改落实工作检查力度,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问题和部门,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督查其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快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全乡涉及村委会、各中心站所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区督查整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确定1名负责人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乡林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