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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口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0837 | 发布时间: 2018/3/6 13:14:40

各村委会,乡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乡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全面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大河口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大河口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大河口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梅毒、乙肝行动计划(2010-2015)》以及“四免一关怀”政策的目标和要求,规范各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措施,建立适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切实有效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活动,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支持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的妇女对自己的生殖健康作出知情选择,为儿童及其父母提供关怀、支持和治疗等预防措施。达到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生存率的目的。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有效运作模式和服务方式。

2.培训一支具有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能力的专业队伍。

3.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扩大健康教育覆盖率。

4.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到95%;孕产妇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达95%。

5.为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的预防措施服务。  

二、原则

(一)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技术服务;

(二)为孕产妇提供免费咨询及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检测;

(三)为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追踪和检测服务;

(四)对孕期未知感染状况的产妇,在产时提供快速的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抗体检测,以满足预防措施的需要;

(五)所有预防及干预措施要坚持自愿原则,提供服务的机构有责任为服务对象保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和技术指导,乡人民政府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班建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李云凤(卫生院院长)  

组  员:杨文萍(乡妇联主席)

郭亦雯(乡计生办主任)

罗  祥(乡民政办主任)

           李  松(乡财政所所长)                                              

陈永建(乡中心校校长)  

罗  贤(乡文化站负责人)

(二)技术指导组

组  长:李云凤(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李学义(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组  员: 王从飞(卫生院医疗组组长)

段成媛(卫生院护理组组长)

余成双(卫生院妇幼专干)

张雪丽(卫生院检验人员)                                                                            四、主要策略

1.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整体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预,对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氛围。

2.乡计生办、乡卫生院要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日常妇幼保健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在加强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保健及婴儿保健的基础上,建立符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

3.要强化妇幼保健系统在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整合卫生服务资源,建立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检测、治疗及关怀的服务体系。

4.乡人民政府要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五、工作措施

(一)管理措施

1.组织与管理。乡卫生院应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以保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人员培训。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妇产科医生、护士,信息管理、检测等相关人员。尽快改变及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理念和技能,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

3.规范实验室检测。按照《全国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检测。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常规和制度,根据孕产妇和婴儿的具体情况及机构的实验能力,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快速检测筛查试验服务。

4.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认真贯彻落实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普遍性防护原则,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为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提供符合隔离、无菌操作与消毒要求的医疗环境,为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产妇提供必要的隔离设施和助产服务,防止院内感染或交叉感染。建立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机制,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联系,正确使用预防用药及接受流行病学监测。

5.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各类登记、记录,详细收集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的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保密的逐级上报体系。认真填写孕产妇产前检查门诊登记、分娩登记、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结果登记和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的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个案登记卡、随访信息以及各类报表等。

6.监督指导与评估。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评估体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评估工作,总结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效果做出评价。

(二)预防措施

1.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健康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妇联、计生、教育、共青团、文化、公安等)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网络。运用多种媒体扩大健康教育的覆盖人群。通过健康教育活动向孕产妇及家庭、婚前保健人群传递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知识和信息。提高服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健康教育的能力。发放、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在产科门诊、孕妇学校、病房及产房,以及村卫生室、学校等多种场所,进行发放及指导使用。

2.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承担孕产期保健的机构,为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提供多种形式的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建议并动员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按照《全国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检测,应用快速检测试剂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筛查试验,结果阴性者按照正常孕产妇进行常规保健;结果阳性者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以便随访、管理。提供检测后咨询,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流产服务,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动员其住院分娩,以及时得到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服务;同时建议其配偶接受相关的咨询和检测。

对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检测结果阴性者,也要进行检测后咨询,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窗口期”及(潜伏期)的信息。

对于已经临产的孕产妇,在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的情况下,应及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试剂同时进行检测,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正常分娩;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现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阳性反应或两种试剂均出现阳性反应,应暂时按照阳性结果处理,及时告知受检者并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产程中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止已采取的干预措施。

3.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孕妇的保健。为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产前、产时及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开展咨询、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

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可能增加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危险的操作。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妇女产后应纳入当地艾滋病、梅毒、乙肝综合防治体系追踪管理。

4.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保健。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母亲及其婴儿的关爱,进行喂养指导、常规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预防营养不良,增强体质。由于母乳喂养可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机会。因此,应在充分咨询的基础上,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权衡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利弊,对婴儿出生后的喂养方式做出正确的选择。提倡实施人工喂养,尽量避免母乳喂养,绝对不要混合喂养。婴儿应于12个月进行艾滋病检测,结果阴性则排除感染,纳入正常儿童保健;阳性者继续追踪随访,至18个月再次进行艾滋病检测,结果阴性排除感染,纳入正常儿童保健;结果阳性婴儿转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按照正常计划免疫程序给予预防接种。如果婴儿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除不接种卡介苗外,应按照正常预防接种程序接种其他疫苗。

六、信息管理

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在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做好各类登记、记录。按时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各种报表。

七、职责与分工

乡人民政府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乡卫生院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收集整理及反馈;定期收集整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掌握阳性病例的情况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