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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居环境提升综合执法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2820 | 发布时间: 2018/2/6 13:09:06

各村委会、乡级各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环境综合整治,规范经营户经营秩序和机动车停放秩序,解决集镇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提升人居环境和集镇形象,推进文明乡镇创建工作,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占道经营、车辆违章停放、乱倒垃圾杂物污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整治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杂物污水乱堆乱洒陋习,提升集镇人居环境,方便群众出行和提高居民居住质量为目标,按照“规范经营、集中管理、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出重拳,下猛药,坚决取缔跨门营业和占道经营行为,纠正机动车辆违章乱停乱放、杂物污水乱堆乱洒行为,还路于民,掀起声势浩大的人居环境提升综合执法整治高潮。

二、整治重点

此次综合整治的重点是:规范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街道经营户跨门营业和占道经营行为;清除公共场所堆放物,拆除商棚等违章占道设施;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从大河口村委会与麂子村委会岔路口至乡文化站路段停放车辆统一清理到乡文化站院内集中停放;坚持宣传引导与教育管理并重,整治杂物、垃圾乱堆乱倒行为,整治污水沿街倾倒影响环境卫生和群众出行问题。

三、整治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2018年12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大河口乡人居环境提升综合执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济诚

副组长:杨文萍、周宏书、班建荣

成  员:乡党政办、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督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安监办、卫生院、国土资源所全体人员,大河口村委会全体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派出所,负责处理综合执法整治相关工作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员岗位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0日—2月2日以前)

在综合整治之前,采取发放告知书、粘贴通告、设置“周六上午8点—下午6点”禁停警示标志牌等形式,加强舆论氛围营造,广泛宣传经营户跨门营业、占道经营、乱堆杂物、乱倒污水的危害和机动车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支持环境。同时要注重倾听社会呼声,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避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2月3日—6月30日)

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成精干联合执法队伍,于元旦、春节前、端午、州庆、火把节等重要节假日及乡人民政府重要活动期间,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综合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措施是: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对沿街经营户逐户送达《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告知书》;通告后对仍然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下达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全乡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告知书》,在大河口村委会与麂子村委会岔路口至乡文化站路段设置机动车限时禁停警示标志牌,由乡人居环境提升综合执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派出所进行机动车清理,不服从清理的由乡派出所进行现场处罚。

(三)成果巩固阶段(7月1日-12月30日)

在7月1日至12月30日的综合整治成果巩固阶段工作中,要坚持做到整治不停、力度不减,乡人居环境提升综合执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不定期开展巡查整治,继续重点做好“国庆、中秋、元旦”等重要节假日及乡人民政府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巩固综合整治成果,防止出现陋习反弹回潮,并形成制度机制,常抓不懈,在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中,要注重以综合执法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引导和助推群众自觉良好习惯的养成,努力推动全乡集镇人居环境提升综合执法整治工作良性稳步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做实群众工作,强化执法保障。乡党政办、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督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安监办、卫生院、国土资源所、大河口村委会等单位要积极主动深入沿街经营户和机动车驾驶人家中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以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联合管理,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对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要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维护执法秩序,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纪律要求,强化协调配合。各职能站所和相关单位要从全乡工作大局出发,坚决服从安排调度,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强大的综合执法整治合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理由不参加综合执法整治工作,发生2次不参加乡综合整治工作的,将由乡纪委进行谈话提醒;发生3次不参加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由乡纪委根据违反党的“六项纪律”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在综合执法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尽一切可能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群众上访,切实打赢全乡人居环境提升综合执法整治攻坚战。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