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202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镇秋季动物防疫暨非洲猪瘟防控与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开展2023年全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切实保障全镇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抓好202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冬秋季是动物疫病高发期,春防开展的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保护已经处于较低水平,是各种重大动物疫情易发的窗口期,各村(居)委会、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提高认识,转变作风,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五统一”、“五不漏”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
一是要加强宣传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免疫工作,继续推行规模养殖场户按程序免疫,散养户集中强制免疫与定期补免的免疫策略,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随时处于免疫保护状态。
二是要加强免疫痕迹记录,进一步加强动物免检联动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动物产地检疫联动报检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姚农通〔2019〕79号)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强化免疫电子信息化管理,推进“以检促防”,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三是进一步强化规模养殖场户挂包监管服务责任制度,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挂牌到场,监督、指导、服务到位,负责出售的畜禽免疫情况核查,未经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生物安全、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主动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是要对防疫工作进行自查,建立和完善强制免疫各项工作痕迹档案资料,接受各级组织的随机抽查,坚决杜绝免疫死角和免疫空白点。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适时对各村(居)委会进行工作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五是要认真查找分析各自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生猪稳产保供和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任务来抓,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加以落实,压实责任,高密度高质量抓好秋季动物免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二、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植并形成较大污染面,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生猪养殖环境、屠宰环节和外来猪肉产品中不时有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检出,疫情发生风险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引发疫情。各村(居)委会、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的危害和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克服厌战和麻痹心理,认真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加强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和重点场点、关键环节监测,提升疫情早期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强化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猪肉及冷冻制品市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风险管控和采样监测;继续宣传《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让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经营主体明白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危害和防疫消毒要求;积极动员和协助有条件的规模养猪场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创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切实化解非洲猪瘟疫情发生风险。
三、认真组织开展秋季畜禽集中强制免疫
2023年秋季畜禽集中强制免疫从2023年8月23日开始,到2022年9月25日前全面结束。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召开乡、村两级秋防工作会议,明确秋防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加强动物防疫员免疫业务培训,按照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要求,村组干部做好组织发动群众,按时限分步骤组织推进落实。
(一)集中强制免疫。对全镇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猪进行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强制免疫,继续推行生猪“321”免疫技术,对牛、羊进行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羊进行山羊豆、小反刍兽疫补免。实施免疫时,进一步强化免疫信息管理,务必同步通过免疫电子出证系统录入和上报免疫信息,完善免疫记录和免疫标识,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各村(居)委会、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解决兽医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计划免疫。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结合我镇疫病流行情况,抓好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丹毒、牛出血、山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禽霍乱等计划免疫,有效预防疫病发生,使畜禽死亡率控制在猪、羊3%、大牲畜1.5%、禽6%以内。
(三)免疫要求。全镇2023年秋防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委会、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自查,认真组织上报秋防工作总结和防疫报表。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群体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要补免。要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免疫注射操作技术和操作规程培训,村防疫员根据饲养量,及时提供所需疫苗,积极推行养殖场(户)自主购置免疫注射器械,自行对所饲养的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各项消毒和自我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四、规范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健全本部门疫苗采购、储存、发放、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内部管控体系。严格规范疫苗招标采购活动,所采购的疫苗必须是国家批准,并以质量、免疫效果、价格和售后服务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疫苗到中心验收、登记入库、冷链保障、领用发放、使用、注射后疫苗空瓶回收、疫苗报废以及疫苗空瓶和报废疫苗无害化处理台账,确保疫苗不因运输、贮藏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失效的事件发生,提高疫苗使用效率,杜绝疫苗浪费。
集中免疫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将疫苗使用、疫苗空瓶回收处理情况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对疫苗使用和空瓶回收情况进行核查,若发放的疫苗与回收疫苗空瓶不相符或保管不当造成浪费或损失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免疫检测
免疫结束后,计划在10月中旬,全县将适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为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各乡镇采样技术指导和随机抽检,对群体免疫抗体达不到70%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分析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补免,消除疫情隐患。
六、强化动物检疫监管
各村(居)委会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移动畜禽检疫监管和规模养猪场生物安全防范监管,坚持“严格检疫,规范出证”认真实施检疫出证和监管工作。落实“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检疫工作责任制,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电子出证(机打检疫证),认真做好检疫工作台账记录。要严格引种检疫报批,进一步完善入境动物及其产品跟踪检疫监管制度,落实饲养动物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以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冷库报备和抽检制度,严防源头传入动物疫情。要强化和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场非洲猪瘟采样检测工作的通知》(云农牧〔2019〕4号)规定,监督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和留样备检。加强“两个环节”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管。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疫情应急管理
各村(居)委会、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不仅要加大对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排查监测力度,还要高度重视牛结节性皮肤病、非洲马瘟等外来疫病的排查,一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动物疫情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要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严肃疫情报告制度和报告程序,严禁瞒报、谎报动物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公开报道。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