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 >  官屯镇
官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0909 | 发布时间: 2020/11/24 9:11:42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化推广丘北经验和武定做法,建立健全县、镇、村(社区)、组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控网络,稳步推进“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措施、细化责任,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把交通安全管理延伸到村(社区),努力减少漏管失控面,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2020年11月份至2021年12月的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姚办字〔2019〕89 号)、《姚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通过全面推行“路长制”,进一步深化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镇、村、组、站所、学校履行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职责,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建立健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全面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从而实现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得到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排查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查纠,无牌无证问题得到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道路行车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和下降。

三、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工作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全镇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领导及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为确保全镇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顺利开展,在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成立官屯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果学超镇长任组长,官屯派出所所长杨正宏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会主任、中心小学校长、全镇所有站所长、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人员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前任相关职责,政府不再另行发文确认)。

四、“路长制”主要内容及职责

(一)“路长制”的内容及工作机制

“路长制”是在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对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实行以村(社区)(系统)为辖区(责任区)进行交通安全属地管理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在推行“路长制”工作中,分别在村(社区)和系统、站所(学校)设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一是在全镇8个村(社区)设置“路长”,由镇挂点联系各村(居)委会的镇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主任任辖区“总路长”,村(社区)干部、小组长,镇政府挂村工作组成员为具体路段、辖区各小组“路长”,村(社区)各“路长”负责各村(居)委会辖区的县镇、镇村和村组公路和相关交通安全工作,各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在“路长”下设具体包保责任人;二是在政府各块职能构成部门、各系统(站所、学校)中设置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分管、联系该系统(站所)的分管领导、中心(站所)主任(负责人)、校长、院长为该站所、学校、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路长”,根据系统、站所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再下设相关包保责任人,负责对系统、站所内交通安全包保。所有“路长”和包保人员聘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在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定路、定人、定责、定管、包安全畅通的“四定一包”责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官屯派出所要积极协调县交警大队、路政部门、交通运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支持。

(二)路长、包保人员工作任务及职责

1.“总路长”“路长”及包保人员职责: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村(居)委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分解各项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镇、村、组三级责任制度。各村(居)委会“总路长”“路长”负责对挂点联系村(社区)辖区的县镇、镇村和村组公路及驾驶人、车辆、车主进行分解包保;包保成员对负责包保的辖区道路、驾驶人、车辆、车主村民小组实行分包,建立健全定路、定人、定责、定管、包安全畅通的“四定一包”责任制。由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村(居)委会“总路长”、系统、站所(学校)“路长”签订责任书,“路长”与包保成员签订责任书,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各包保人员在“路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总路长”“路长”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包保人员开展工作的情况。要将辖区道路、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科学划分,包保到各“路长”、包保人员和小组长、户长。

(2)“总路长”“路长”负责组织包保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包保人员对分包辖区的驾驶人、机动车车主承担宣传教育任务,并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和定期的宣传工作,对重点车辆(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载货汽车、微型普通客车、短途客运车、客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车主(管理人)每半年进行一次面对面安全宣传教育谈话,每季度组织辖区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每半年组织村民普遍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每学期向辖区学校的学生家长发送致学生家长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封信;包保人员凡是参加本辖区婚、丧、嫁、娶等人员集中的活动,首先要以身作则,积极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工作开展情况应作书面记录,并逐级报“路长”安排专人统一收集,以便备查。(各次组织活动的人员通知材料、电话记录、活动情况及参与人员签名等要有书面材料备查)

(3)各村(居)委会“路长”负责组织包保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危险点段的排查。每季度对包保道路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危险点段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整治建议逐级上报“路长”汇总后由各村(居)委会“总路长”书面报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治,重大隐患及时报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整治,上报排查材料时要附隐患点(段)的图片资料及整改建议。

(4)各村(居)委会“路长”负责组织包保人员对包保辖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清理排查,与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分解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的包保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敦促并书面告知无牌无证、脱检、脱保车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辖区机动车注册登记率达95%以上。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理排查,并将清理排查情况书面报村(社区)“总路长”“总路长”将清理排查出的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车人员清理登记后报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统一上报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派出所组织联合整治。

(5)“路长”负责督促包保人员对包保道路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赶集天、民族节日、学生返家返校期间等群众出行集中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教育劝阻群众不乘坐违法车辆,不违法驾车,教育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不听从教育劝阻的交通违法人员,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违法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随后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存根交派出所,由派出所根据上交存根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台账》,作为考核“路长”和各包保成员的依据。“路长”及包保成员查纠数每月人均不少于2起,以上交到派出所统计的处理通知书存根为准。

2.“总路长”“路长”根据包保人员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协助、指导辖区村(社区)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机动车辆台账、驾驶员台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台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危险点段排查整治台账、交通违法检查台账以及逾期未检车辆、车辆报废更新台账、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人员和无证驾驶人员告知台账等7本台账),并确保台账齐全、数据准确。

3.“路长”及包保人员对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协助调查处理,积极协助排查调查各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各职能构成部门、站所、学校的“路长”要将系统内部车辆(含私车)、驾驶人进行包保,签订责任书,定期开展教育,分解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的包保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督促干部职工落实好安全管理各类措施,杜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发生,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在强化内部安全工作的同时,一是要加强所属、联系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特别是交通安全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加强与挂点联系村(社区)的联系,积极配合支持村(社区)“路长”开展好村(社区)“路长制”及包保责任制工作,有效预防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5.教育系统“路长”在加强教职工交通安全的同时重点加强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创建“学生交通安全队”“交通安全班”“交通安全学校”等主题创建活动;各学校应成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确保师生的出行安全,教师建立值班路长,学生按上学、放学的路线,建立各条路的学生路长,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同时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积极探索和破解放假学生返家返校乘车难的问题。要重点强化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确定“路长”,强化监管。

6.农机、养护部门“路长”应加强农业机械、拖拉机及驾驶员源头管理,把好农业机械、拖拉机的上牌、发证、检验和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关;参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镇全面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是建立以“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重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镇政府班子成员、挂村领导、工作组组长及成员,各村(居)委会主任,站所长、校长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镇长是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委会的“总路长”为该村(社区)的第一责任人,“路长”、包保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职能构成部门、站所“路长”是该领域、系统、站所、学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总路长”“路长”要明确责任,逐级分解任务,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委会、站所要广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推广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民参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在工作中,要大胆创新,将交通安全工作融入到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各项社会管理事务中,做到抓一项,促全面。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村(居)委会、站所“路长制”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考核,务求实效。“路长制”纳入镇人民政府对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书、交通安全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的考评奖惩;对村(社区)主任落实“路长制”情况,将纳入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员考核内容兑现相关经费。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