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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屯镇人民政府印发官屯镇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2914 | 发布时间: 2020/4/27 15:18:57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中心(站所):

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楚安明电楚安明电〔2020〕2号)、《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姚安办明电〔2020〕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树牢安全生产观念,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官屯镇工作实际,现将现将《官屯镇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镇党政办和安监办报告。

请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相关站所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防范化解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报镇安委办,分析报告围绕“重点范围和内容”的七个方面工作撰写。联系人:曹新权,联系电话:0878-5863001,电子邮箱:2921515877@qq.com。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官屯镇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汛期即将来临,为深刻汲取临沧市凤庆县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道“11·26”涌水突泥、京广铁路湖南郴县段火车脱轨等事故教训,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云安发电〔2020〕2号)和楚安明电〔2020〕2号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汛期结束,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灾害隐患,落实落细盯防措施,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由交管站、水务服务中心、楚大高速公路官屯段建设指挥部、安监办等按职责开展安全检查,对楚大高速公路官屯段、龙鼻子引水工程等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存在疑似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山体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场、挡土墙等边坡进行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桥隧、危大工程、施工营地、员工宿舍、临建设施、物资场地等防范应对涌水突泥、冒顶、坍塌、滑坡、洪水、泥石流措施。

(二)公路运输。由交管站按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对公路周边自然和人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加强线路巡查和维护,存在泥石流、山体滑坡、高位崩塌、危岩落石等风险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综合治理,确保不出问题。

(三)非煤矿山。由安监办牵头,国土资源所配合,组织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排查防坍塌措施、防边坡坍塌及排土场防排洪设施完善情况,尾矿库防溃坝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缺陷或地质灾害威胁。

(四)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办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临河、临坡重要设施设备等的防火、防爆、防雷击、防静电、防泄漏等情况,严防因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燃爆、意外流失、外泄等事故。

(五)工贸。由安监办牵头,组织工贸企业重点排查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隐蔽工程、坑槽沟池,围挡墙等内外部安全环境,落实毒害气体泄漏,料仓、厂房、墙体等防坍塌、掩埋,以及生产作业场所防内涝、淹没、雷击、触电、次生灾害等措施。

(六)城市安全。由派出所、安监办、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交管站、国土资源所、市管所、水务服务中心等镇级站所负责,深入开展建筑防雷、户外广告设施、排土场、废渣废土堆场、城市垃圾场等汛前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疏通河道、管涵、清淤排污、高空作业等的事故防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七)其它。房屋建筑、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电力、农用机械、学校、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镇级相关站所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市管所、水务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提供支持。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站所要充分认清汛期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性,高度紧张起来,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迅速研究制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级分类检查重点和对象,层层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组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二)全面摸清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站所要学习借鉴公安部门“两公布一提示”和水利部门明确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等做法,认真分析汛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梳理因自然灾害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防范化解风险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防范化解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并对汛期安全风险点进行公示公告。

(三)全面畅通预警预报渠道。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相关站所要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防台抗台等预警信息通知,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提醒相关企业落实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于群众反映的灾害隐患,要迅速、果断、及时予以受理。

(四)全面细化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相关站所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完善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杜绝层层汇报贻误最佳撤人时机。矿山、工地、地质灾害监测点等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影响安全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尾矿库、弃土弃渣场、水库等坝体一旦有疑似险情发生,要提前疏散转移下游受威胁群众。可能出现险情的施工营地,简易工棚住宿人员要一律撤离。受灾害威胁的公路、桥梁等,恶劣天气要安排专人值守,视情况采取封闭交通等应急处措施。

(五)严格安全监管执法。镇级各站所要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企业强化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存在灾害隐患需重点督促整改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治理时限、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可报请各级安委会实施集中挂牌督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格处罚。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倒查“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走形式等的,进行点名批评。一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报请县安委办组织约谈,约谈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