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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屯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0893 | 发布时间: 2019/4/12 14:04:43


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站所:

《官屯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5日



官屯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办字〔2018〕6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摸清农村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加大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握方向,坚守底线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权不动摇、农民权利不受损、集体资产不流失,避免犯颠覆性错误。防止集体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操作

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平稳有序推进改革

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条件,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权,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镇8个村(居)委会整体推进,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19年1月开始,用 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到2022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改革范围

官屯镇所辖8个村(居)民委员会,117个村民小组均列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范围。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铺面、场地、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三)改革内容

1.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中央和省州县统一部署,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集体资产的价值、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账实相符。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清产核资结果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并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2.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各类人群成员身份的确认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成员身份确认完成后,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集体资产资源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明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探索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持有集体资产、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指导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4.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以及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5.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在管理集体资产方面承担管理职责。指导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成立村、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设立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组织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刊刻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政经分离,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6.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实际出发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可以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产业扶持资金、脱贫攻坚资金等,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发展;可采取独立经营、承包、租赁、参股、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增加集体收入。切实抓好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回收和债务化解工作,严禁增加新债,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7.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坚持民主决策,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完整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19年1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

(一)准备阶段(2019年1月—3月)

1.宣传动员,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宣传册、公开栏、悬挂、粘贴标语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求镇级悬挂标语不少于2条,村(居)委会悬挂标语不少于1条,村(居)委会、小组分别粘贴临时性标语不少于2条,并收集相关资料、照片。各村(居)委会、组要制定细化方案,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农村稳定。实施方案具体包括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量化、登记和管理、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五个方面的内容。

2.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培训。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要求,各村(居)委会要切实落实改革的属地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改革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村(居)委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要召开相关会议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政策和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讨论通过各小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议事会,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村民议事会备案表。镇改革领导小组将采取镇对村、村对组逐级培训的方式,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技术、操作规程、档案管理等。通过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22年6月)

1.清产核资,查实家底。按照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云农办经〔2018〕261号)精神,由挂村领导、村委会书记牵头,以村为主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村组账内、账外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按程序进行清查核实确认,对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调整财务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同时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清产核资结果,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核确认后张榜公示。本次清产核资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 12月31日,各村资产清查工作必须于 2019年5月25日前结束,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农业部门;镇级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农业部门。

2.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成员身份认定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程序要规范,群众要认可,要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主要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科学合理确认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成员身份的确定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以村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由户主签字确认。成员身份认定结果要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

3.设置股权,配置股份。在资产定性基础上,合理确定股权设置、股份配置管理办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股的收益用于管理费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支出。用于股权量化的资产原则上以经营性资产为主,将经营性资产折算成股份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以股权证形式固化反映。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及已具备经营条件的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可根据群众要求纳入折股量化范围。对没有经营性资产、没有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也没有具备经营条件的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暂时不具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组,需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根据群众意愿,逐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4.强化股权登记管理。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实行“确权到户,户内共享,内部流转,长久不变”的静态管理制度。

5.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联社或股份经济合作联社、组级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可凭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组织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刊刻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6.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的范围、顺序、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把成员的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

1.归档管理。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依据目录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检查总结。改革工作结束,组织检查验收,向上报改革工作总结。镇党委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村改革工作考核,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22年底形成全镇改革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机构。严格按照云发〔2017〕21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及有关站所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和工作统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居)委会及有关站所要切实落实改革的属地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改革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农村稳定。挂村领导、村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业务人员和管理力量,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后续管理在基层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实施。镇级各有关站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镇党政办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和协调工作;镇纪委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镇财政所要开展好农村集体账务清理与有关的账务调整工作,并落实和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镇农经站要协调抓好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开展好农村集体债权债务、货币资金、有价值证券、对外投资、实物资产和农村集体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清理核实登记及填制和报送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表格与报表,做好省、州、县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官屯卫生院要开展好属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卫生室房屋及其设施和占地面积的清理核实登记工作;镇水管站要开展好属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库塘、沟渠和水面的清理核实登记工作,明晰水库及其他水面等产权权属;镇中心校要开展好属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学校及占地面积的清理核实登记工作;官屯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好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房屋、占地面积清理核实登记,办理、颁发农村集体房屋所有权证相关土地产权权属确认工作;镇林业站要做好开展农村集体未分到户的集体山林、林地和国家对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清理核实登记工作;镇文化站要开展属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农村体育运动设施的清理核实登记,做好相关文化部门产权权属确认工作;镇妇联要切实做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防止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及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并做好办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开户手续及银行账户的审批;镇社保所、镇财政所和镇农经站要加强镇农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农经队伍。各村是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村委会书记、主任是改革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各项改革任务。

(三)完善配套政策。全镇上下要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予以重点保障。采取切实可行办法,解决好改制后的集体经济实体注册登记问题,依法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融资、担保等发展扶持,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四)加强检查指导。镇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业务操作培训。各村要积极主动帮助小组搞好宣传发动,清查现有资产,制定细化方案,落实改革程序,确保按时限完成改革任务。镇党委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对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