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 >  官屯镇
官屯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官屯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职责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9199 | 发布时间: 2019/2/14 16:27:32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意见》(云安〔2017〕14号)关于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姚办字〔2014〕44号)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把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纵向划分为8个网格单元(8个村或社区),横向划分为12个网格单元(分别负责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校园安全、工矿商贸、地质灾害、防汛工作、森林火灾、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明确网格内每个监管对象的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做到“定格、定责、定人”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为进一步明确镇、村(居)委会两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安全监管职责,现将官屯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

二、镇村两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格的共同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强化各村(居)委会、各站所、各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州驻姚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属地安全监管。

(二)落实本村(居)委会、本行业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接受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三)组织本村(居)委会、本行业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或移交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由该部门实行挂牌督办或依法查处。

(四)负责本村(居)委会、本行业系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

(五)负责本村(居)委会、本行业系统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装备物资储备及演练工作,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照法定时限向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事故。

(六)负责本村(居)委会、本行业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本村(居)委会、本行业系统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具备适应本职工作的安全能力和要求。

(七)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和职业卫生及其“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镇党委、政府及镇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镇村两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格的主要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镇所属工作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

(二)镇纪委负责对全镇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村(居)委会负责对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农村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非煤矿山、农药经营户、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特种设备);

(四)镇安监办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包括非煤矿山、农药经营户、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特种设备);

(五)市管所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包括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

(六)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消防工作;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对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其他单位场所每年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事故防范,组织警力定期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巡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震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七)城建办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八)国土所负责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检查督查;

(九)水管站负责在建水利设施施工安全监管和农村水利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十)供电所负责农村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十一)公路交通管理站负责在建公路设施施工安全监管和镇村道路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十二)烟叶站负责本单位及各收购点仓库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十三)中心校负责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十四)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机、农业机械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十五)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林区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十六)卫生院负责本系统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十七)财政所、电信所、邮政所、信用社、文化站等站所单位依据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能,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十八)今后如遇人事变动或机构改革,由继任者及承接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机构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制度

(一)镇党委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站所及相关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察,形成督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每月1次。

(二)镇人民政府对镇级各安全管理网格(职能站所)、村级安全管理网格(各村社区)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镇人民政府镇长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各分管领导应按照职责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安全管理网格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镇级各安全管理网格(职能站所)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个行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

(三)村级安全管理网格(各村社区)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农药经营户、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道路隐患排查、农村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

(四)镇级各安全管理网格(职能站所)、村级安全管理网格(各村社区)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低于2个工作日。

镇级各安全管理网格(职能站所)根据职责对非煤矿山、食品卫生、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农药经营户、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村级安全管理网格(各村社区)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农村消防安全及辖区生产与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辖区内农药经营户、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等项目的安全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相关站所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化相关要求,由单位负责人亲自带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事故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治理。镇级各相关站所、各村(居)委会及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按要求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认真进行治理或整改不力,致使发生事故的,按相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