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站所:
为认真抓好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各相关部门人员人口信息保持相对一致。对人口信息的登记和通报管理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决定在我镇推行人口基础数据信息部门联动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官屯镇人口基础数据信息部门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5日
官屯镇人口基础数据信息部门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协调配合和信息通报工作,形成人口信息变更及时准确,资源同步共享,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人口信息资源共享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力求最先、相互补充,地位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明确部门职责,严格操作规程
公安、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提供在各自行政职权内的人口信息,充分共享人口信息资源,确保同一个人在各部门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的一致性。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计生办:1、负责协助召开好相关部门参加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会议。2、将各部门收集报送的情况与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进行核对,核对后将村级未掌管的人口变动信息交给村(社区)计生专干填报村级月报单。3、把核对后有异常情况的出生人口信息通报给卫生院。4、将当月的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异常信息和其他人口信息反馈给派出所。5、将已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家庭的基本信息反馈给民政办。6、负责本镇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考核。
卫生院:1、按时参加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联席会议。2、镇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村级卫生室、私人诊所要登记好人口出生信息和避孕节育手术信息,由卫生院收集整理后报送镇计生办。3、及时落实计生部门反馈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当月联席会议上报送镇计生办。4、要求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及时通知计生服务所,经核定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
派出所:1、按时参加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联席会议。2、负责收集每月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人口相关信息,填报相关表格后统一报送镇计生办。3、对计生办通报的异常人口信息在当月内做好变更。4、配合计生办核对人口户籍信息,不吻合的做好变更工作。
民政办:1、按时参加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联席会议。2、向计生办通报当月登记结婚、离婚和办理收养手续人员的基本信息。3、出具婚姻状况相关依据时应与计生办沟通。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严格督促检查
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为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部门工作规划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对镇、村两级相关部门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副镇长、计生办主任任副组长,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计生办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所需设施和办公经费;
三是对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统一口径,确保信息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操作规程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发挥行业功能作用。工作中不允许有推诿和不配合现象,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人口信息资料,若发现不按上述规定办理,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使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顺利开展,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将对各村(社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情况较差,问题严重的将通报全镇,并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