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站所:
现将《官屯镇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应急联动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官屯镇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应急联动处置预案
为迅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紧急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紧急事件的范围
(一)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非正常上访、非正常死亡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二)涉及我镇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官屯镇应急联动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果学超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继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蒋荣艳 官屯司法所所长
杨正宏 官屯派出所所长
成 员:丁建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赵永芹 官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彩斌 镇水管站站长
杨文龙 镇党政办主任
孙文武 镇农技中心主任
周学斌 镇民政所所长
曹新权 镇安监办主任、镇计生办主任
欧阳丽娟 官屯国土资源所所长
徐晓丽 官屯卫生院院长
白从亮 镇畜牧站站长
代俊刚 镇林业站站长
李 刚 官屯中心学校校长
张 剑 镇财政所所长
张建斌 官屯供电所所长
马晓江 官屯烟叶站站长
董兴龙 官屯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 华 山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从武 连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宏贵 巴拉鲊村委会主任
罗文辉 马游村党总支书记
张 延 葡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苏华军 三角村党总支书记
苏应福 三角村委会主任
金文科 黄泥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镇应急联动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工作;处置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严重刑事犯罪和抗拒监管等引发的群体事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调处工作,为事件妥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二)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分组
1、联络协调分组。负责传达县、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命令;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协调;通知相关人员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安排部署,并向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组 长:马继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蒋荣艳 官屯司法所所长
成 员:赵永芹 官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文龙 镇党政办主任
孙文武 镇农技中心主任
周学斌 镇民政所所长
曹新权 镇安监办主任、镇计生办主任
欧阳丽娟 官屯国土资源所所长
徐晓丽 官屯卫生院院长
代俊刚 镇林业站站长
李 刚 官屯中心学校校长
张 剑 镇财政所所长
张建斌 官屯供电所所长
2、调查处置分组。在发生紧急事件时,根据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向镇应急联动处置领导小组、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
组 长:蒋荣艳 官屯司法所所长
副组长:杨正宏 官屯派出所所长
成员:官屯司法所、官屯派出所、镇综治办工作人员
3、后勤保障分组。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处置事件人员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组 长:杨文龙 镇党政办主任
成 员: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4、医疗救助分组。在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行凶、闹事、自杀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组 长:徐晓丽 官屯卫生院长
成 员:官屯卫生院医生、当地村医
三、处置原则
应急联动处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指挥平台统一、部门参与广泛、联动工作顺畅、处置快捷有效”的原则。具体处置中,应当首先遵守以下原则:
1、服从指挥原则。要服从镇应急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延误,切实做到指令畅通、运作有序、出动迅速,确保处置及时有效。
2、首处反馈原则。要严格落实“首处责任制”,对于一时性质不清、职责交叉、区域不明的,按“先处理,后移交”的原则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反馈情况。
3、协同合作原则。凡遇到需两个部门共同解决的事项,服从统一指挥,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4、报告反馈原则。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通过口头或网络反馈至指挥中心。联动工作运行较大应急事项,应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责任追究原则。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处置不力或不及时而照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紧急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正在实施本预案中确定的紧急事件情况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发现或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举报后,应立即向镇分管领导、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同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然后迅速派员到达现场,协同公安派出所调查取证、妥善处置,同时将有关情况电话报告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姚安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形式随后上报。
2、接到应急指挥中心通知的情况处置
接到镇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紧急事件的通知后,应迅速派员到达现场,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妥善处置,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电话报告姚安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形式随后上报。
(二)社区矫正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走访排查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走访排查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采取措施对该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实施心理疏导;通知该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小组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并视情况向镇领导小组、镇应急指挥中心、局领导小组、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接到应急指挥中心通知的情况处置
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关于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迅速通知辖区各村立即向司法所报告;通知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的监督考察小组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其实施重点监控;根据要求组织力量对该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五、有关要求
1、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紧急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疏导、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要认真学习《姚安县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在各村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分队,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交通工具,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实际处置能力。
3、加强重大事件的协调配合。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矫正机构要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控制和教育疏导工作。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六、考核奖惩
(一)对在应急联动处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社会紧急求助、突发时间处置过程中,组织严密,奋力抢险救灾,出色完成任务的;
2、在危急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
3、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相关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有效赢得处置时间,成绩显著的;
4、在紧急时间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紧急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以及不及时续报处置进展,延误处置或照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社会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处置的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处置过程中不服从命令,拒绝、延误处置以及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没有按照规定反馈处置信息,在处置结束后没有按照规定上报处置有关情况和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影响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