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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官屯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2261 | 发布时间: 2017/8/20 13:20:37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函〔2017〕3号)要求,根据《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姚安监字〔2017〕1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官屯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办法》已经官屯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官屯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函〔2017〕3 号)和《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安监字〔2017〕17 号)要求,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取得实效。根据《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姚安监字〔2017〕1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各部门工作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清醒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领会中央、省、州、县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主力军作用,勤勉敬业,敢于担当,积极履职尽责,扎实抓好直接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彻底排查并治理消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程,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完善发展规划、调整产业布局、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监管举措等措施落实,着力破解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促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更好落实,推动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改造提升一批、搬迁重建一批、关闭退出一批“三个一批”战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2月开始至 2019年10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2 月至3月)。各村(社区)、镇级各站所要按照总体要求和综合治理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镇级各站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也要根据各村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情况,配合镇级各相关站所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镇安监办每季度组织1次综合督查,镇级各站所每月组织1次综合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各站所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镇安监办。镇安监办汇总镇级各站所情况后,书面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镇级各站所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镇安监办。 

(四)整治搬迁阶段(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需要搬迁的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户企业,建立完整的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报镇政府汇总后形成“一镇一册”。根据排查隐患清单和结果,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整治提升3类,分类汇总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人民政府,配合上级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镇安监办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镇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企业;镇城建办负责项目施工领域施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并分级,报送县级相关部门绘制电子分布图,建立数据库。(镇安监办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镇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企业;镇城建办负责项目施工领域施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强化企业重大危险源管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分级监管。(镇级各站所直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4.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要求,制定计划、完善方案并确定时间进度,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凡在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对搬迁难度大、投资额大的,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整体搬迁工作。(各村社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 年6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结合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及面临形势,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意见,消除监管盲区。(镇安监办牵头、派出所、市管所、各村社区配合。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6.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镇安监办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镇安监办牵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7.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镇安监办牵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8.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简称“一企一标准”)。镇级有关站所对企业“一企一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镇安监办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镇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企业;镇城建办负责项目施工领域施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开展1次对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整改,有关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上填报。(镇安监办牵头。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0.统筹规划编制。按照上级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协助上级做好企业规划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安全准入。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未批先建”。(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定期(原则上要求每年至少1次)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每年至少1次)进行更新,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镇级各站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和运输单位及时将“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有关内容及时传递给有关方面。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和运输单位贯彻落实“一书一签”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派出所、镇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安监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推进科技强安。积极宣传“科技强安”政策,协助上级相关部门推动“科技强安”战略,督促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从 2017年6月1日起,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力争在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 。(镇安监办、市管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宣传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对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免于提供《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降低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加大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镇级各相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根据情况及时开展安全检查。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1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宣传国务院安委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协助上级将相关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安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定期向社会曝光;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镇安监办、市管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督促企业依法配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化工安全教育,利用国家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实现化工及有关专业和参加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  9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镇安监办、市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9.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仓储)纳入登记企业范围,强化变更登记。充分运用全国危险化学品数据应用系统,逐步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服务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监办、市管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20.推进登记信息公开。依托云南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网,在网站发布登记公告、登记工作指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登记信息查询,为社会公众、有关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安监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建立应急物资调运机制,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安监办、市管所、派出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有针对性地做好突发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安监办牵头;各村社区、镇级各站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加强应急预案建设与管理。建立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和报备制度,加强各部门应急联动,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切实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安监办负责。2018 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

2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安全管理的能力。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经验宣传,深入宣传化工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成效。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宣传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镇安监办牵头;镇文站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党政办主任、镇安监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成员的官屯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镇安监办具体组织领导,镇安监办每年至少召开1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镇级各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村(社区)、镇级各站所要按照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合力攻坚,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调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深入推进。各村(社区)、镇级各站所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定期督办、收集汇总、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镇级各站所要充分运用广播和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进一步增强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工作压力层层分解、传递各村(社区)、镇级各站所和企业,努力营造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摸底排查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实效的基础和前提。要按照不留盲区、不漏一户企业的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排查,建立完整的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列出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整治提升企业名单。要强化打非治违,突出以重大危险源管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安全仪表系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自动联锁监督检查等为重点,抓住实施人员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不松劲,选准切入点,打开突破品,千方百计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 

(四)完善措施,形成合力。各村(社区)、镇级各站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扎实抓好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完善相关措施,加强请示汇报、加强指导监督,全力推动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 

(五)强化督导,加大力度。各村(社区)、镇级各站所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督查本单位落实情况,镇党委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社区)、镇级各站所要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从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有关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推进会,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和解读,采取督办、约谈、“黑名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