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畜牧兽医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按照《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和畜禽产品进入生产或者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强化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保障镇市场畜禽鲜肉的供应及卫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集镇畜禽屠宰检疫
由于官屯镇集镇居住群众分散,对肉类消费需求不多,因此没有建设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多年来只有1-2人偶尔屠宰生猪,全镇每一周生猪屠宰未超过2头,为保障我镇集镇鲜肉的供给安全,特指定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集镇屠宰的畜禽进行检疫,以保障集镇食用肉食品安全。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姚安县政府会议纪要》(2018年11期)授权,指派检疫人员到集镇鲜肉销售点开展畜禽肉的检疫工作。
二、认真落实检疫责任,严格检疫、规范出证
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落实检疫值班制度,确保集镇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正常开展。检疫人员要严格检疫、规范出证,杜绝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上市,确保畜禽肉类卫生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未经屠宰检疫的畜禽肉品上市销售及销售不合格肉类的违法行为,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村兽医员发现违法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或镇畜牧兽医站报告,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配合做好案件查处相关工作。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