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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2439 | 发布时间: 2021/4/27 15:58:35

各村委会,镇级各办、所、中心:

我镇山区面积较大,地质环境脆弱,加之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导致全镇境内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已成为全县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目前我镇境内共有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分布在全镇2个村委会,受威胁农户37户累计达150多人,其中,威胁人口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为认真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全镇和镇级各站所,必须充分认识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紧迫性、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太平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钟欣妤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冯吉洁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徐建明   国土所所长        

李  凌   镇党政办主任      

杨树英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包金红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刘红彬   镇社保中心主任、交管站站长

周子文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郭光明   镇文化中心主任

贺刘君洁  镇扶贫专干

刘  刚   镇林草中心主任

张永成   镇财政所所长

关志琴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建亮   镇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雄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李红   镇水务中心主任

杨金鑫   太平派出所所长

钱宏斌   太平镇中心校校长

杨永兵   太平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所,由徐建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

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政班子挂点联系隐患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资金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制定应急预案和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认真落实党政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公路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明确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村委会、各站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姚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交管站要做好公路沿线高陡边坡的排查、监测和险情的处置工作;水务中心要做好病险水利设施排查和山洪灾害预警监测工作;中心校要做好各小学校区和周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以及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文化站要做好旅游景区周边的地质灾害排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社会事务办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得到及时处置。

国土所和财政所要积极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有条件的进行搬迁避让,暂时没有条件的,各村委会要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因地制宜,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疏通排水,削坡减载、砌挡加固、植树种草等简易治理,改善环境,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对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汛期做好“工棚躲避、帐篷转移、投亲靠友”等提前避让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姚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做好防范。国土所和城建办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建设管理中要严格把关,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项目,在没有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审批。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要严格执行《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媒体,广泛扎实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针对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实际,做好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 太平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 太平镇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名单;

3.太平镇2021年领导联系地质灾害点名单;

4.太平镇领导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记录表。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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