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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镇2019—2020年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5762 | 发布时间: 2019/6/19 9:01:50

各村委会、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财政所:

根据省、州、县2019—2020年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太平镇2019—2020年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太平镇2019—2020年种植业保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我镇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机制,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病虫害风险,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根据《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楚雄州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农通〔2019〕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州有关工作部署,以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受灾农民的合法利益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开展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保险为主要内容。认真总结多年来农业保险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全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助推扶贫攻坚及全镇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引导。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加强理赔服务监管,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二)自愿参保。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农户自愿投保。

(三)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效率。

三、实施时间

2019年度,2020年度。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小麦(含制种)。

(二)保险期限

以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小麦以齐苗(或移栽成活)到成熟。

(三)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险种

保险责任

水稻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害、虫害、草害、鼠害等。

渍涝、低温冷害、稻瘟病、黑条矮缩病、稻飞虱、水稻螟虫、粘虫、稻纵卷叶螟、稻曲病、纹枯病、白叶枯病、草地贪夜蛾、细菌性条斑病等。

玉米

渍涝、低温冷害,地下害虫,玉米螟、大小斑病、灰斑病、锈病、茎腐病、蚜虫、草地贪夜蛾、粘虫等。

油菜

渍涝、低温冷害、白粉病,蚜虫、病、白锈病、菌核病、草地贪夜蛾、小菜蛾、菜青虫、十字花科根肿病等。

小麦

锈病、白粉病、蚜虫、草地贪夜蛾、麦蜘蛛等。

马铃薯

早(晚)疫病,环腐病、黑斑病,软腐病、青枯病、地下害虫,草地贪夜蛾、病毒病、甲虫、块茎蛾、二十八星瓢虫等。


(四)保险金额及费率

根据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云南银保监局以“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为基本要求,依据省级有关部门测算的农产品成本数据为基础,统筹兼顾全省各级财力状况、农户支付能力和承保经办机构负担能力,确定各险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各级财政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保费进行补贴。

险种

保险费

(元/亩)

保险金额

(元/亩)

费率

%

财政补贴比例%

农户自负

%

水稻

27

600

4.5

90

10

玉米

18

500

3.6

90

10

油菜

16

400

4

90

10

小麦

16

400

4

90

10

马铃薯

27

600

4.5

90

10

(五)保险赔付标准

1.保险赔付。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勘查,根据不同灾害对作物在不同阶段受损实际情况确定损失率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水稻保险:每季每亩600元,根据作物生长期确定赔付标准。其中:移栽成活—分蘖期为240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420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600元(赔偿100%)。

玉米保险:每季每亩500元,根据作物生长期确定赔付标准。其中:出苗(或移栽成活)—拔节期为200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350元(赔偿70%);扬花灌浆—成熟期为500元(赔偿100%)。

油菜保险:每季每亩400元,根据作物生长期确定赔付标准。其中:苗期为120元(赔偿30%);蕾苔期为240元(赔偿60%);开花期为320元(赔偿80%);成熟期为400元(赔偿100%)。

小麦保险:每季每亩400元,根据作物生长期确定赔付标准。其中:苗期为200元(赔偿50%);抽穗期为280元(赔偿70%);灌浆期为360元(赔偿90%);成熟期为400元(赔偿100%)。

马铃薯保险:每季每亩600元,根据作物生长期确定赔付标准。其中:苗期为420元(赔偿70%);开花期为480元(赔偿80%);成熟期为600元(赔偿100%)。

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作物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2.承保、定损及理赔。

承保方式:保险公司为全县种植业投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各农户分户清单必须在交保费时一起交齐,承保分户清单(投保花名册)户名必须与投保农户的身份证、一折通户名一致(名字不可用谐音字代替),花名册必须有身份证号码,所投保项目的亩积。并附农户分户清单(面积超过50亩(含)的种植大户必须随投保花名册附上土地流转合同)。

定损: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农作物受损面积小于50亩的,由所属村委会查勘后出具受损清单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大于50亩而小于100亩的,由镇农推中心联合村委会查勘;大于100亩小于500亩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负责农作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农作物受损面积超过500亩且损失较大的,请州级相关部门的专家组对农作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理赔:保险公司根据确认的损失及保单约定,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规范开展业务,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理赔到户的赔款金额在受灾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后,通过银行卡直接赔付到各受灾种植户。

(六)经办机构

2019-2020年全县种植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开展落地服务,主要工作职责为收集承保资料、农户自缴保费、保单出具、案件赔付等工作。

五、保费构成

2019—2020年种植业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组成。具体保费比例如下:

1.水稻、玉米、油料作物: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州级财政补贴7.5%,县(市)财政补贴l7.5%;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10%。

2.小麦、马铃薯: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州级财政补贴7.5%,县(市)财政补贴l7.5%;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l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植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财政所参加,负责全镇种植保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协同推进全镇种植保险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

1.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会同财政所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年度种植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上报下年度全镇种植业保险计划。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导、协调各村组核实保险标的,受灾初查工作,并办理投保相关事项,协调种植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会同财政所按照本辖区实际,认真编制下年度本镇种植业保险计划,按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财政所负责落实种植业保险理赔金监管、兑付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险理赔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各村委会负责收取种植户自付部分保费、核实投保面积、制作投保花名册、办理投保相关事项,同时协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做好作物受灾初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种植业保险专题会议,广泛宣传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种植业保险。

(四)工作经费保障。为确保全镇种植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三农保险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联络员保费收取情况按比例兑付工作经费村(居)委会指定账户。

(五)加强督促检查。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各村把种植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积极和保险公司对接,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确保受灾种养殖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保护种养殖户利益。

七、时间安排

水稻、玉米,大春马铃薯在6月25日前完成参保农户自筹承担保费的收缴和办理投保手续,6月30日前将投保清单电子文档、群众自筹承担保费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油菜、小麦,小春马铃薯在11月15日完成参保农户自筹承担保费的收缴和办理投保手续,11月20日前将投保清单电子文档、群众自筹承担保费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