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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兴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1115 | 发布时间: 2022/4/21 17:00:12
各村委会,镇级有关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姚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姚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理程序》《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弥兴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制订《弥兴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弥兴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依靠科学、部门协调、因地制宜和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灾害的报告及预案启动方式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村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报告灾情,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政府根据灾害情况,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组织体系

(一)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弥兴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刘进鑫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李海林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关以然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弥兴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福寿  镇党政办主任、乡村振兴办主任

     歹 俊  弥兴卫生院院长

     金 涛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正福  镇财政所所长

     商建兵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高 亮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斌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朝顺  弥兴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学梅  弥兴司法所工作人员

     代银波  弥兴村党总支书记

     沐少荣  弥兴村委会主任

     高炳旺  官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孙志平  上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秋菊  大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普登学  小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朝庭  大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丕能  红梅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魏大安  朱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的处置工作;

2.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紧急抢险措施;调动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救灾物资;

3.部署各救灾应急组的抢险重点和任务,实施抢救行动,接受和执行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告;

4.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和自救工作情况。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由李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李朝顺、杨余庆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电话:0878-6082092   0878-6082082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按照灾害级别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应急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武装部

成  员:由镇民兵应急抢险队伍、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职  责:(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2)及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物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危化品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

成  员:水务、交通、林业等部门组成。

职  责:(1)调查、核实灾害位置、成因、规模、已造成人员伤亡数字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负责确定责任单位;(2)组织好灾情监测工作,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弥兴卫生院

成  员:民政办、民兵应急队组成

职  责:(1)组织急救医疗队伍,抢救转运伤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及救援情况。(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3)根据现场实际,建议是否启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治安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弥兴派出所

成  员:派出所、交管站、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组成

职  责:(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3)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5.生产自救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成  员:交通、电力、通讯、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

职  责:(1)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2)指导灾区恢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6.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民政办

成  员:由派出所、财政所、供电所等部门组成。

职  责:(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2)协助当地村组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7.救灾资金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财政所

成  员:民政办等部门

职  责:(1)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下拨;(2)做好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各行政村职责

主要职责:1.各行政村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村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2.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人负责、专人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对坡度较陡、风化及残坡积土层厚度较大的区域、山边私人房屋屋后人工边坡和容易发生泥石流的沟口地段、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路段、个私厂房人工切坡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已关闭的矿山边坡及尾矿等重点排查,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值班值守。3.在巡查监测中,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做好人员迁避、紧急疏散、应急抢险等工作,第一时间撤离危险区内人员,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做好物资、资金、设备、避灾安置场所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委会主要领导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二)预防预警行动

自然资源所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立即采取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防范地质灾害险情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四)明确值班人员

各村、各相关站所、各企业矿山应及时明确24小时具体值班人员,明确值班时间,明确值班责任。我镇汛期值班人员按《弥兴镇人民政府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名单》执行,履行汛期值班职责。以后如有人员变动,则由变动后的人员自行补上,不再另行发文。(名单附件1)

五、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报告有关情况。

1.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应急行动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地质灾害发生的村委会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以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并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报告

2.经核实,出现小型或其以上级别的险情或地质灾害时,镇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各应急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按职责分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民兵、各村应急救援人员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通信保障

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三)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及自然资源所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每个隐患点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后期保障

(一)根据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消除危险区,救灾工作进入正常工作程序,应急结束,并将其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处置上报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各村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各村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八、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弥兴镇人民政府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名单

   2.弥兴镇大苴村圆鹤山隐患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