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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兴镇突发性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1479 | 发布时间: 2018/4/19 20:37:14

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姚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姚政通〔2008〕109号)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预案的通知》(姚国土资通〔2008〕16号) 《姚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理程序》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弥兴镇党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弥兴镇全面推行党委、政府领导和村委会干部逐级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各村委会所属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明确到村委班子成员作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领导,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要认真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地质灾害点监测、预警预报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弥兴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浤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蔡晓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金朝军  弥兴派出所所长

成  员:黄晓丽  镇党政办主任

曾以梅  弥兴卫生院院长

高正文  镇民政所所长

李国荣  镇财政所所长

申正雨  镇林业站站长

高正斌  弥兴司法所所长

李梅春  镇水管站站长

赫永军  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站长

郑晓梅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李朝顺  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

鲁官鑫  镇城建办主任

代银波  弥兴村党总支书记

沐少荣  弥兴村委会主任

高炳旺  官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孙志平  上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秋菊  大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朝庭  大苴村党总支书记

普登学  小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丕能  红梅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申应祥  朱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资源所,由蔡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晓梅、李朝顺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应急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紧急抢险措施;调动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救灾物资。

(二)党政办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实施、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收集和汇总灾情,按照灾害级别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三)国土资源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地质专家开展地质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四)发生灾害的村委会支持各部门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五)民政所负责组织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分发工作。

(六)弥兴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急救以及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保证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收集上报灾区疫情监测信息。

(七)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八)司法所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九)财政所负责组织应急救灾资金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以及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水管站负责组织做好灾区水利设施的安全防范,以及水情监测和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灾害的处置。

(十一)农技中心负责做好灾区内群众的生产自救工作。

(十二)城建办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种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

交通、电力、通讯、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恢复灾区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畅通和公共设施安全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明确值班人员

汛期值班人员按弥兴镇人民政府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名单执行,履行汛期值班职责。如遇人员变动,则由接替人员自行补上,不再另行发文。

三、灾害应急

(一)若弥兴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灾情或发现险情,由村国土管理员和隐患点监测人员做好监测以及预警、预报工作,预警信号为报警器,避让路线是村内正常通道,临时安置点在事先安排的地点。

(二)应急行动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地质灾害发生的村委会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以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并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报告。

2.经核实,出现小型或其以上级别的险情或地质灾害时,镇政府立即起动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如以下措施:

(1)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3)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4)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协助抢险队伍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5)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三)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镇村干部、各村民小组长和各村组建的应急民兵为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按《姚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时物资的供应。

2.宣传和培训

地质灾害易发区要经常组织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常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四、善后处置

(一)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应组织救援队伍和当地群众,对灾区群众的财物进行清理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群众的正常生活,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致死、致病、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工作。

(三)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根据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消除危险区,救灾工作进入正常工作程序,应急结束,并将其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处置上报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五)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六)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一)弥兴镇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适用本预案,并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