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 >  弥兴镇
弥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弥兴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9479 | 发布时间: 2018/3/8 20:02:44

各村委会,镇级相关站所:

为了进一步巩固“降消”项目实施成果,确保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弥兴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弥兴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

附件


弥兴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降消”项目实施成果,确保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姚安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1.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为1/10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为0;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9.5%以上;

4.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二)支持性目标

1.新法接生率达99%;

2.产前检查覆盖率达100%;

3.镇中心卫生院能开展生理产科工作。

二、项目组织管理及部门协调分工

为加强项目的领导和管理,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一)弥兴镇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晓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曾以梅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  员:李国荣  镇财政所所长

吴  婷  镇妇联专职副主席

张国红  镇计生办主任

赵雪颖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周国标  镇中心校校长

项目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我镇项目工作领导、协调并组织实施;

2.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3.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二)弥兴镇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以梅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  员:杨晓萍  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公共卫生科科长

吴华松  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罗小云  镇中心卫生院医疗组长

罗  婕  镇中心卫生院妇幼专干

张  艳  镇中心卫生院疾控人员

项目技术指导职责:

1.制定弥兴镇项目技术指导计划,全面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工作;

2.完成对村级的业务技术培训;

3.收集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及资料信息;

4.积极配合县项目办及项目技术指导组搞好项目效果考核评价。

(三)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财政所:在镇人民政府的同意下,根据镇财政实际,给予项目开展必要的资金补助,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

镇妇联:做好全镇群众性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围绕“母亲安全”“安全分娩”“儿童优先”,做好组织发动及经常性的宣教工作;

镇计生办:做好群众性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减少计划外生育;

镇中心校:做好农村妇女扫盲工作,提高妇女文化程度,坚持和督促中小学校开展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宣传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利用宣传媒介做好群众性的项目和妇幼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三、项目活动

本项目活动包括人员培训、设备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扶贫救助、转诊机制、基础调查、统一台账八个方面,具体活动分述如下:

(一)人员培训

1.项目管理人员培训:镇卫生院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及妇幼人员)积极参加县上召开的项目会议和管理培训班进行管理知识培训;

2.业务技术人员的培训:按照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镇妇幼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县上举办的培训班;二是完成县项目办下达我镇村级医生的培训任务。通过培训镇卫生院能开展产科业务,对高危孕产妇能实施抢救,增加住院分娩,提高指导村级医生的技术指导能力。村级医生通过培训后,提高筛查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的能力;掌握新法接生知识和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知识教育,掌握上级配发器械的使用方法等。

(二)项目监督指导

镇对村的监督指导每季度至少1次,监督指导内容主要为:

1.村卫生所实施项目各项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危急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机制落实情况;

3.支持性指标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等。

(三)监督与评估

1.对每一例高危抢救病例应进行评估,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

2.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业务部门对年内孕产妇死亡情况应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对于不负责任造成死亡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3.统一台账、图表,做到规范化;

4.镇卫生院每月召开一次乡村医生会议,对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督查和分析。

四、镇村妇幼保健服务要求

(一)对镇卫生院服务工作的要求

1.承担普通镇级保健工作职能;

2.承担三级转诊职能,能够开展产科急救和病理产科的救治,具备剖宫产条件;

3.有应急出诊能力。

(二)对村卫生所的服务工作要求

1.村卫生所为一级转诊机构,应达到以五条件:

(1)有基本的业务用房;

(2)有一名以上的女村医,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3)具备开展孕期保健基本设备;

(4)县、镇、村共同解决好妇幼保健村医的报酬,贫困山区月报酬不低于400元,坝区不低于350元,并随物价水平的上升逐渐有所提高;

(5)在岗村医按项目计划接受项目专题培训。

2.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早孕检查、产前检查5次以上、产后访视2次、新法接生、高危管理、产后42天访视检查六条标准),会进行新法接生、具备初步筛查高危妊娠能力并及时报告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2)掌握新生儿破伤风的识别及转送;

(3)建立儿童保健手册,进行儿童系统管理,指导儿童家长科学喂养及对3岁以下儿进行中医调养,高危儿童专案管理机制;

(4)对服务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经常性的健康教育;

(5)进行出生、活产、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以及妇幼保健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和上报,并与计生、公安经常校对出生死亡数据,杜绝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