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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0371 | 发布时间: 2017/12/31 18:58:34

各村委会,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站所: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现就做好全镇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节日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期,也是食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委会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站所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强化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频次,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监管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一)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一是要强化风险意识。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按照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风险排查、风险预防和风险管控工作,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问题清单,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弥兴街、大苴、小苴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突出学校食堂、餐馆、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校园及周边、敬老院食堂、白酒加工小作坊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切实抓好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督查及备案,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热销食品和节令性食品监督检查。要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糕点、调味品等各类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粮油质量安全,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严格进行索证索票,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

(三)切实加强食用草乌附片中毒防控工作。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店、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中食药两用药材,特别是毒性药材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含有草乌、附片、附子等乌头碱类膳食、泡酒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学校食堂、职工食堂、会议聚餐及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监管力度,严禁加工出售草乌、附片、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饮片)供食用。

(四)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以学校食堂、小型餐馆、养老院食堂等为重点单位,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五)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节日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村委会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站所要充分利用节日期间的有利时机,多种形式强化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客观理性的对待食品安全一般问题,鼓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责任,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村委会和各相关站所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在每个假日前3日内将假日值班人员信息报送到镇食安办,发现重大情况和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并于2018年3月5日前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邱晓秦   陈光梅

联系电话:0878-5861966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