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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场镇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前场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3837 | 发布时间: 2020/8/3 15:38:30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中心(站所)、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推进农村历史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状态,顺利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交接,根据《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自然资通〔2020〕18号)、《姚安县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前场镇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前场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日


前场镇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推进农村历史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状态,顺利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交接,根据《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自然资通〔2020〕18号)、《姚安县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为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结合我镇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守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有效维护土地利用管理秩序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为契机,结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关于有效解决基本农田划定不实、违法占用问题的规定要求,清理2017年以来违法用地,既严肃查处又依法保障,整改违法用地,消除违法状态,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从严保护、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权责一致的原则,对2017年至2019年农村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清理。重点清理整治以下三类问题:

(一)农村村(居)民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住宅行为;

(二)农村“两委”活动场所建设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

(三)其它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四、工作措施清理整治范围

(一)全面排查。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力量,认真清理排查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农村“两委”活动场所建设和其它建设项目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通过对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图斑进行筛查,结合日常执法监察发现应当整改规范的农村违法用地,排查并建立属清理范围的各类型违法用地项目清单,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区分类型,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落实整改。

1.农村村(居)民建住宅违法用地的处理

(1)符合“一户一宅”等用地条件,且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农村宅基地,补办完善用地手续。

(2)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应予拆除,确不能拆除的,可以采取拆旧建新,达到“一户一宅”规定要求,落实拆旧后完善新建宅基地用地手续。

(3)符合“一户一宅”等用地条件,或虽不符合“一户一宅”,拆旧后可以补办完善用地手续,但占用耕地面积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对超过标准部分应当进行拆除复垦等处理,补办完善标准范围内用地手续。

2.农村公益设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处理

由用地单位向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村(居)委会向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后完善用地手续。

3.商服仓储违法用地处理,对商服、仓储违法用地,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查处后符合办理用地手续条件的,在查处整改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

(三)协调配合,完善规范管理

1.排查发现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商服仓储和设施农用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确实不能恢复整改的,经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实,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按要求整改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和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清理后符合补办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通过基本农田补划,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按照新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由镇人民政府办理用地手续。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近年来,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反映出我镇农村建房、设施农用地、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等工程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突出的实际问题,各村(居)委会、前场国土资源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把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做到政治上坚定、态度上坚决、行动上迅速、措施上有力,不折不扣把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细化措施,加快整改。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站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改要求,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排查工作务求全面、彻底,对清理排查出来的违法用地问题,既要依法依规,也要照顾现实,既要分析客观现实因素,也要全面查找监管不到位等主观原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落实整改。要把消除违法状态,理顺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作为衡量查处整改到位的工作标准,坚决完成农村违法用地整改任务,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确保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手续合法,销号清零,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的顺利移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各村(居)委会要加快整治工作进度,于2020年8月13日前完成清理排查,上报清理情况统计表;要结合清理排查情况制定细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于2020年8月18日前上报整改措施。对符合基本农田补划条件的,前场国土资源所要积极和县自然资源局对接,要做好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编制准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安排编制报批。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农用地转用审批。

(三)加强领导,跟踪问效。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工作落实。镇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检查,定期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建立和落实工作调度、周报、工作通报制度。对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力、消极懈怠、整改工作走过场的,将严肃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整体协调推进,既在治标上下苦功,又在治本上动脑筋。以农村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为契机,坚持年内消除违法用地问题存量、有效控制增量,实现明年违法用地形势明显好转。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依法行政,着力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新格局。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违法用地综合防控体系,严格执法,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利用管理科学、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