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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场镇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前场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4624 | 发布时间: 2020/6/17 14:32:44

各村(居)委会,各中心、站所:

《前场镇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村(居)委会、各中心、站所认真执行。

前场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前场镇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和规范扶贫资金项目收益分配使用,健全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资产收益扶贫带动效应,进一步实现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和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19〕17号)和《姚安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姚扶字〔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扶贫产业项目资产管理

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是指脱贫攻坚期内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沪滇帮扶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

(一)扶贫产业资产权属原则性归属村集体所有,县级主管部门实施的扶贫产业资产权属由主管部门根据资产运营管理需要,以资产发挥最大效益为原则,确定资产权属。

(二)扶贫产业资产要明确运营管护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制定运营管护制度,加大资产的运营管护,确保资产不损失,实现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投资效益。资产运营期限以设计使用年限为准,使用期限届满后,由资产权属主体评估价值后处置。

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包括资产通过自营、委托经营、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取的收益。扶贫资产运营收益要明确分配到受益村集体和受益贫困户,并适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扶贫产业资产收益是扶贫项目的生命,选择项目经营主体必须按照诚信经营、财务规范、制度健全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择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预期带动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等。

(二)扶贫产业资产收益项目坚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性与各村(社区)的主创性相结合,以提升贫困户稳定保底持续增收的托底水平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为目标,在原则范围内,鼓励大胆探索实践。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应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带动脱贫原则、推进发展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强化风险防控。

(三)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收益率要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项目预期收益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资产收益率,确保扶贫产业项目资产保值增效。不得将扶贫产业收益作抵押、质押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等。

(四)资产收益受益村要制定具体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方案,做到一项目一方案。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全镇扶贫产业资产收益管理和使用,可以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平衡使用。

(五)各村(居)委会每年制定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计划,采取“一事一议”,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通过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应及时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使用的依据。村(居)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公示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六)资产收益分配原则,每年收益的不少于(含等于)50%可用于与贫困人口有关的扶贫工作,如开展公益性岗位、奖励脱贫致富先进典型、补助因灾受损贫困户、补助因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占比较高的贫困户等奖补扶贫。每年收益的不少于(含等于)30%可用于村集体小型公益事业扶贫、抢险救灾、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等。积极鼓励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或半(弱)劳动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劳动就业增收和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形成有劳才有得的分配机制,禁止简单发钱发物。各村(居)委会要参照以上分配占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分配占比和相关支出。每年可提取收益的不超过(含等于)10%作为扶贫产业资产运营维修管护基金,专项用于运营维修管护支出和投资建设产业设施。对资产运营管理较好,每年收益增长率超过10%的,增长收益部分可提取不超过(含等于)10%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协调经费和村干部集体经济发展绩效。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项目收益分配台账。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统一设立扶贫产业资产收益分配和使用的账簿和科目,要分村建立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项目收益村要建立收益分配台账,要明确具体项目、项目收益金额、分配时间、分配金额、受益贫困户数和人数等。资产所在村年终须向县、镇主管部门报告资产运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审计。对发现违反本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情形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要推广宣传。

(二)建立监督机制。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全镇扶贫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及收益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向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各村(居)委会要确保项目收益分配程序的规范性和分配方案的完备性。镇纪委(监察室)、财政所、扶贫办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扶贫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其中部分条款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前场镇2016-2020年扶贫产业项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