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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禄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4055 | 发布时间: 2020/12/28 14:19:52

各村(居)委会、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部署,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光禄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光禄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

冬春攻势方案


冬春季节历来是我镇火灾的高发时间段,也是亡人火灾的高发期。从近5年全县火灾统计来看,11月至次年3月的火灾起数占总火灾起数的72%,直接财产损失占5年的56%。从全省来看,2013年丽江古城“3·11”、2014年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1·11”和2015年大理巍山拱辰楼“1·03”等多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以及2017年红河弥勒“3·02”、2018年昆明西山“12·02”等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均发生在冬春季节,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安委办有关部署,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镇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冬春攻势,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村(居)委会“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站所“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推动行业站所和村(居)委会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有关行业站所和村(居)委会要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行业站所和村(居)委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坚持群防群治。要加强属地管理,按照《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9〕18号)要求,在建立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网格消防安全组织,各行业站所和村(居)委会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领域隐患风险“大攻坚”行动

1.持续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一是组织对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二是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前后,组织对节庆活动和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三是朝前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对水电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开展排查检查,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四是指导、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三自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两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一承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于2020年内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责任单位: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安监办、中心小学、卫生院、派出所、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

2.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一是集中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严禁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规范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二是巩固近年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社会福利机构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智慧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责任单位:镇市管所、城建办、供电所、各村(居)委会)

3.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分地区、分行业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场所等,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冷库使用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要加强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动态监管,对使用、销售夹芯板材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镇城建办、市管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

4.及时消除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风险。一是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储存、囤积货物的仓储、物流企业,以及快递公司存储、分拣、寄存货物的各类仓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中转储运站等,澄清底数,查清隐患。二是各相关行业站所督促指导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确定专人跟踪落实整改,确保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完成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镇安监办、市管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派出所、各村(居)委会)

5.集中开展小型经营性场所“三清理”工作。各村(居)委会结合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差异化治理措施,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农家乐、网吧、旅馆、客栈、酒店、餐馆、小商超等小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三清理”工作措施(即:清理违规住人、清理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清理违规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镇城建办、安监办、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

(二)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大治理”行动

1.加强“多合一”等小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一是针对小微企业、家庭生产加工作坊、群租房、“多合一”等场所,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站所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二是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要组织对上述场所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劝导住宿人员搬离等措施。(责任单位:镇城建办、市管所、安监办、派出所、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

2.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治理。一是组织辖区群众针对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楼道走廊阳台堆放可燃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问题,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二是要加强对连片木结构房屋、大型村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止“火烧连营”事故发生。三是村(居)委会要全面摸清辖区内老、弱、病、残、孤寡、留守等特殊群体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需求,建立摸底数据档案。(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3.持续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一是统筹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二是各责任站所要合力制定农村火灾防范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20年内对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传统村落、大型村寨等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评估。三是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各村(居)委会2021年1月底前按标准全面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和人员。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四是进一步探索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以“一委一办三员”为核心的消防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加强检查考评,保证基层网格消防工作正常运转。(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项目办、安监办、城建办、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

(三)开展行业站所消防安全管理“大提升”行动

1.落实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2020年内,教育、民政、林业和草原、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完成对学校及幼儿园、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领域单位的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建立排查台账,形成隐患问题清单。二是对照隐患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突出、久拖不改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相关情况抄告当地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将其纳入部门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二是2020年内,分行业至少打造1个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督促行业所属重点单位按计划开展达标创建活动,落实“六达标”要求,即:单位消防管理人通过消防知识能力达标考核,建筑防火及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达标(完好有效,每月维保、每年检测制度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培训演练制度达标(每月检查、每日巡查、每半年培训、每半年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常识技能知晓率达标,消防控制室管理达标,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达标。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大普及”行动

1.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一是分批次、分类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民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一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20年内,确保40%以上的重点人群培训到位。对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要组织进行一次培训演练和比武竞赛。二是结合“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活动,组织对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轮消防安全集中授课,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三是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的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组织全体员工尤其是新员工、值班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在2020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责任单位: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办、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

2.加强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一是村(居)委会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培训内容;司法所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中心小学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探索实行管理人员积分管理制度。二是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有针对加强媒体宣传提示力度,开展消防疏散逃生演练、体验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广泛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积极发动重点人群通过平台参与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答题竞赛,2020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上线使用率不低于20%,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1%。(责任单位: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司法所、中心小学、卫生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

(五)开展消防安全基础“大巩固”行动

1.巩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成效。一是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对确不能清理完毕的,要推动列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为民办实事工程。二是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城建、派出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要按规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每月集中查处一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城建办、派出所、各村(居)委会)

2.巩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整治成效。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检查发现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按程序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强化社会监督,推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派出所、各村(居)委会)

四、工作时限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各村(居)委会、行业站所结合实际,及时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3月25日)。分级分类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活动,组织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定期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村(居)委会、行业站所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行业站所要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统筹调度,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村(居)委会、行业站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办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坚持精准施策。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区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各村(居)委会、行业站所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实行“清单式”整治,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制约辖区消防工作的瓶颈性问题,要结合实际,推动将隐患整改纳入脱贫攻坚、为民办实事等重点项目工程统筹推进。

(四)严格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要申报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要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严格督导问责。此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办要加强跟踪问效,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村(居)委会和行业站所,要及时提醒,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