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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光禄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5309 | 发布时间: 2019/11/7 10:36:43

各村(社区)、镇级各中心站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我镇对《光禄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学习,加强演练。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光禄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光禄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宗旨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在快速反应机制中的龙头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立足快速反应,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形成整体合力。在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缩小影响,减少损失,保持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在辖区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辖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相邻县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的界定级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将或已构成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再犯罪的事件;二是蓄意破坏或对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三是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四是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且即将或正在破坏文物或公共设施的事件。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分为以下4类:

(一)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非法信访事件。

(二)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非法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介入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包括冲击村居委会以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

(三)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刑事案件事件。

(四)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破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司法所成立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一步强化工作协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和研究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司法所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联络组职责是: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与联络组人员到指挥部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文字及录音录像)。调查组职责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

1、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公安派出所掌握相关情况或接到报警后,及时发出指令,调集警力,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性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2、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时,应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联系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

(二) 司法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派人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司法所写出详细的情况报告报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司法所接到构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召集指挥部成员共同研究对策,同时认为确有必要派人前往事发现场的,应积极组织力量及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四)司法所要全面掌握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加强相关数据、案例的分析研究,以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六、总体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司法所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条件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司法所要根据《光禄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本地的应急预案,适时牵头组织社区矫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研讨会,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所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