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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3567 | 发布时间: 2019/11/7 8:49:35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站所:

《光禄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


光禄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城乡基本医疗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完成2020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号)、《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筹资原则

坚持以镇人民政府统筹,各村委会(社区)负责组织缴纳参保费、多部门参与、城乡居民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地点

(一)参保对象:光禄镇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不再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二)缴费地点: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公告52号第四条第四款“各村委会(社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及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之规定,我镇2019年9月27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的参保缴费由各村委会(社区)组织实施,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属的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三、缴费标准及目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州执行统一筹资标准。2020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250元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必须以户为单位,确保2020年各村委会(社区)参保任务不得低于参保率达96%以上。

(三)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确保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四、筹资时限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9年9月27日至11月25日为2020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2019年11月25日前各村委会(社区)按参保任务数,完成征缴资金上交清算工作。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查缺补漏,并做好零星参保缴费服务工作。

(二)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参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公布零星参保缴费服务的地址和电话,零星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医疗待遇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出生后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且新生儿父母双方均是楚雄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正常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若父母仅有一方是楚雄州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另一方不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的,需要缴纳出生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论父母是否为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均须缴纳出生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且医疗待遇只能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2019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新生儿缴费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县税务局办理缴费手续。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25日开始。根据《姚安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20年参保缴费工作,制作相关宣传资料下发各村委会(社区)。各村委会(社区)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

(二)参保缴费阶段:2019年9月27日至11月25日。坚持宣传发动和收款验证、审核结报同步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缴款、收款、登记、录入、审验等工作。

1、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一条具有本州户籍的城乡居民,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之规定,我镇从2020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个人缴费标准250元全额缴纳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卫健委及其有关站所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70元/人,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补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员依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由镇扶贫办提供,年度选择2020年度)在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参保全额缴费核定、标识、基础信息录入及维护工作,确保符合全额补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2020年度正常参保就医。

2.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模式和渠道统一为:以手机APP(包括银行及税务部门)、银行POS机、银行自助终端为主,银行柜面办理为辅。通过代扣商业银行POS机刷卡、手机APP等方式代办缴费方便快捷、减少征收现金及录入系统工作量,确保资金安全,满足缴费人多元化、电子化服务需求,提高参保率、征缴率,缴费电子信息可以作为实际缴纳费款或者收取退还费款的法定证明。

2.各村(组)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到村(组)的缴费信息清册收取参保资金,缴费成功一户必须在缴费信息清册上注明一户,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缴费成功情况逐户核对后及时做好缴费确认工作。征收工作主要通过村委会(社区)代办员代收费款,由代办员通过代扣商业银行POS机银行卡、手机APP等方式代办缴费。

3、各村委会(社区)要组织村、组干部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收取参保资金,开具POS机小票及其他收据。2020年的《参保人员及缴费情况登记表》以2019年参保人员信息录入表为基础,以村组为单位根据增减变动情况据实填报,并及时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录入、信息维护工作及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4、各村委会(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信息录入、审验工作,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每日对各组的参保缴费登记表、各类资助人员签名册、缴款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录入系统参保人数与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所收资金核对一致。

5、按照相关规定,在镇村级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6、镇级有关站所要根据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扶贫办、县残联核定的资助名单,做好全额资助对象、差额资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对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扶贫办、县残联核定的存在重复资助的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待遇。

7、为有效防范参保缴费资金滞留风险,各村委会(社区)收缴的参保资金应在每日内及时汇缴管理。严禁贪占、截留和挪用,严禁将参保缴费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和其他账户,一经发现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三)审核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集中筹资工作结束后,由各村委会(社区)认真复核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是否相符,并将核实相符的缴费收据(存根联、记账凭证联)、缴费收据核销清单(电子版)、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名册、参保人数核实统计表等材料交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因未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系统,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错误、漏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各村委会(社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总结阶段: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5日。各村委会(社区)要及时总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2020年是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方式改变后第一次开展参保缴费工作,此项工作政策性强、环节多、任务繁重,各村委会(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合经办力量,做好辖区内的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同时,把筹资工作列入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要建立相应的参保缴费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和挂村组干部主力军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将宣传、参保缴费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筹资工作中严禁以其他名目搭车收费,以及借收缴城乡居民参保费之名收取其他费用。各村委会(社区)须在筹资启动后按要求在每周四上报筹资工作进度报表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官泽先 ),首次报送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10:00前,以后每周四上午10:30前上报筹资进度。

(二)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加强基金监督。

(三)严格程序,做实审核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做好缴费、参保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做到缴费金额、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信息与实际参保人数的统一,禁止虚报参保人数行为,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完整。各村委会要加强业务经办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按工作规范核实参保信息和参保档案。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主要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真实、户口信息、姓名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参保人数与统计人数是否相符,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杜绝一切不利于参保信息真实性的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的将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确保参保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尽责。镇社保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镇级有关部门如:民政、残联和计生等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资助人员参保待遇的落实工作;同时,要加大对村委会(社区)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了解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参保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并将全镇的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

镇民政所:负责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全额代缴和差额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工作。

镇残联:负责城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差额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和参保资助资金的兑付工作。

计镇办:负责做好全额代缴计生对象的审定和参保资助资金的兑付工作。

镇扶贫办: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前把审定的纸质版(签字、签章)、电子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册分乡镇报县人社医疗保险管理局,并按州级医保补助资金上汇时限要求将省、州、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划拨至姚安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人费对应、不重不漏、及时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镇中心校:负责做好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庭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镇文化站: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医保待遇政策宣传,积极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镇纪委:要督促有关部门及各村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管,加强资金拨付、使用和收支的检查,严肃查处参保缴费和资金监管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各村委会(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不因政策调整影响参保工作,新生儿出生后要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新生儿无身份证号码的无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要做到应保尽保,尤其是要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参保率巩固在96%以上。

(五)考核要求:到年终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县税务局和镇人民政府年终考核要求,对村委会(社区)和村(社区)“两险”经办人员考核。对村(社区)“两险”经办人员补助300元/月,参保率每降低1%扣50元,依次类推;对村委会考核,参保率达96%满分3分,每降低1%扣0.032分。在工作过程中,各村要加强与县税务局和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接联系,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因宣传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造成脱保漏保的,将按属地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因工作不实不力,导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没有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影响贫困人员医疗待遇和全镇脱贫攻坚工作的,将报请镇人民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