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相关站所:
近年来,全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扎实有效地着力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近几年未发生大的地质灾害,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明显的防灾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近年来灾害性降雨天气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往年地震影响土体松散开裂,山体紧固性发生变化,一旦遇强降雨,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目前全镇区域内大多数农户仍然居住在山脚下,部分农户居住在山区,居住的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加之地震频繁等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规模程度不同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不时发生,这些居民点已成为全镇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随着地质灾害的不断发生,给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并可能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也给全镇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美丽氛围带来一定的影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排查和评估,目前全镇境内共有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分布在旧城、梯子2个村委会,威胁农户16户、涉及人口79人、威胁房屋财产45万元之上,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形势严峻。为切实认真做好我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量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隐患区的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机构,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村(居)委会及各站所必须充分认识到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紧迫性、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光禄国土资源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居)委会要将所属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明确到领导成员作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领导。各责任领导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地质隐患点监测、预警及预报预防各项措施的落实。经查实因工作上失职、渎职致使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 龙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徐红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自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李 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 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桂华 镇党政办主任
何晓峰 光禄国土资源所所长
罗家才 光禄中心学校校长
张 斌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徐红仙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毅红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章 鉴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文雄 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
杨建国 光禄中心卫生院院长
鲁法金 光禄镇财政所所长
高 慧 镇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毕晓娜 镇党政办副主任
罗瑞明 镇团委书记、宣传员
刘红梅 镇人民政府总务
付国兴 光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
曹 渊 光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
杨丽颖 光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
杜春荣 光禄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 安 旧城村党总支副书记
杨仕财 旧城村党支部副主任
徐有顺 班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 银 小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石维学 后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永亮 吴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翠华 新庄村委会副书记
赵志全 新庄村委会主任
张国波 江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何国学 福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有先 草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鲁德清 梯子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由何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相关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好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于2019年4月30日前上报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到责任落实、组织机构落实、资金落实,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
要在认真总结并继续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以及公路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有关站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光禄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所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种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和建设管理工作;镇交通管理单位要做好公路沿线高陡边坡的排查、监测工作;水务服务中心要做好病险水利设施排查和监测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校区和周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以及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各专兼职气象员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所与村(居)委会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民政办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站所也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各村(居)委会和镇级各单位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经费支出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确保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得到及时处置。
国土资源所和财政所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扶助,逐步对受威胁学校等人口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有条件的进行搬迁避让,暂时没有条件的,各村(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和动员当地群众,因地制宜,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填埋并夯实裂缝,疏通排水,削坡减载、砌挡加固、植树种草等简易治理,改善环境,减轻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以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有效减少人为因素所产生的地质灾害
各村(居)委会和镇级相关站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多发区域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开展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做好防范。国土资源所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要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建设管理中严格把关,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未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的一律不予审批。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督促检查,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关规定,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措施而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工作,确保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对未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各村(居)委会和镇级相关部门不得签署审批意见,一律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以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年检手续。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做好群测群防,各村(居)委会和镇级相关站所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广泛扎实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要专门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宣讲小组,直接深入地质灾害多发农村,对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村民小组长等基层干部和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小学师生、村民突出重点进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选址、监测、应急避让等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多发农村的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