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 >  光禄镇
光禄镇人民政府关于光禄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4204 | 发布时间: 2018/11/1 18:38:38

各村委会(社区)和镇级有关站所:

为促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城乡基本医疗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完成2019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根据《姚安县201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8〕3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目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州执行统一筹资标准。2019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220元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必须以户为单位,确保参保率达97%以上,2019年各村委会(社区)参保任务不得低于2018年实际参保人数。

(三)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确保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筹资时限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为2019年度村级集中参保缴费期,2018年11月10日前各村按参保任务数,完成征缴资金上交清算工作。村级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镇社保中心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查缺补漏,并做好零星参保缴费服务工作。

(二)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参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公布零星参保缴费服务的地址和电话,零星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由官泽先负责收缴工作,医疗待遇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审核阶段:2018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1日。集中筹资工作结束后,由各村认真复核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是否相符,并将核实相符的缴费收据必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存根联、记账凭证联)、缴费收据核销清单(电子版)、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名册、参保人数核实统计表等材料交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因未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系统,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错误、漏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姚政办通〔2018〕34号文件为准。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