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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栋川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2147 | 发布时间: 2020/12/7 15:35:28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站所: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顺利推进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栋川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落实。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栋川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各村(社区)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动员部署(2020年11月)。在省、州、县培训基础上开展镇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

2.重点排查(2020年11月—2020年12月)。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以及用作农家乐、网吧、旅馆、客栈、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小商超、集贸市场、医疗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等。对原已认定为安全的住房,之后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性鉴定。由各村(社区)负责提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清单,报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提交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性排查鉴定。

3.全面排查(2020年12月—2021年6月)。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需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4.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2020年12月—2021年6月)。各村(社区)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予以上报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评估鉴定工作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评估鉴定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2020年12月—2021年6月)。各村(社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3.建立台账。村一级需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2020年12月—2023年10月)。各村(社区)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未用作经营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到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构建长效机制(2020年12月—2023年10月)。整治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不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一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栋川镇联席会议”),镇城建办、应急办、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为牵头单位,文化站、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卫生院、中心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认真落实“各村抓落实”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城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房屋安全管理,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细化查改内容。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镇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聚焦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和部门实施方案。

(四)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村(社区)“两委”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联合实地督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社区)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1.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表

    2.排查工作参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