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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栋川镇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5591 | 发布时间: 2020/5/6 15:36:59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中心(站所):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陈豪书记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快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步伐,现将《栋川镇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栋川镇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镇辖区内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

二、目标任务

(一)2020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活人墓拆除。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召开殡葬改革推进会。按照2020年4月10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的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会议暨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各村居委会要迅速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方针,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各村居委会要在2020年4月18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2.加大宣传引导。各村居委会、镇级各中心(站、所)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媒体、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

1.摸底排查阶段。各村居委会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底数,做到底数精准。各村居委会、镇级各中心(站、所)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17:00前上报本单位、本村居委会职工(含退休)及其近亲属在姚安县辖区内修建活人墓情况的清查统计情况表,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上报镇民政所,不存在修建活人墓情况的也须报送。

2.自行整治阶段。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迅速下发限期拆除告知书,于2020年4月25日前督促群众自行拆除活人墓。其中,财政供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活人墓必须在2020年4月25日前自行拆除。

3.强制整治阶段。对2020年4月2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拒不拆除的,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村居委会镇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对拆除的“活人墓”地块进行恢复原状并绿化处理。

(三)成立督导工作组

一是成立工作组:全镇成立21个工作组,成员由各挂村居委会干部职工组成,组长由挂点领导担任。派出所、公安分别参与各村(居)委会配合执行此项工作。

二是成立督导工作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挂职)刘显峰担任。成员由纪检督查室、民政、市场、公安、司法等参与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以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中心(站、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镇民政所要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镇级有关中心(站、所)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支持配合全镇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村居委会的指导和督促工作,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各村居委会开展活人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宣传动员有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应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有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村居委会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对瞒报、漏报,拒不配合整改的财政供养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党员,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严禁对活人墓碑文上的立墓时间进行篡改,一经发现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四)工作总结。请各村居委会高度重视此次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于2020年5月1日前将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镇民政所。


附件:1.栋川镇财政供养人员及直系亲属私建“活人墓”摸排统计表


姚安县栋川镇财政供养人员及直系亲属私建“活人墓”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2020年4月  日

序号

职工姓名

已建活人墓墓主与本人关系

已建活人墓墓址

建设年度

是否自愿拆除

承诺拆除时间

本人签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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