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站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和管理工作,保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云南省招投标条例》《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16〕82号)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栋川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栋川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和管理工作,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适用以下制度。
一、交易申请制度
1. 交易人必须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布交易公告。
2. 工程类项目交易必须先经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设计,重大工程类项目还须经上级有关部门立项审批后才可公开招标。
3. 镇级交易项目交易方案必须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交易。
4. 村级交易项目经村居委会“两委”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落实资金和项目建设地址后方可公开交易。
二、中标公示制度
1. 全镇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项目,无论采用何种中标方式,均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单位等。
3. 在中心设置专门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4.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量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
1. 坚持按合同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
2. 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提出,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设计单位或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方案后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并编制工程预算。
(3)报经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应经报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4)变更内容、数量等应进行公示。
(5)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确认。
3. 工程量变更后,应及时抄送镇财政所。
四、廉政合同制度
1. 廉政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必须同时签订。
2. 聘请监督员,并与监督人员签订责任书。
3. 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不私下与工程承包方接触;保证不插手干预工程交易和材料采购、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保证不接受工程承包者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
五、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1. 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交易过程中的各类投诉,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领导干部廉政承诺执行情况、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及业务指导。
3.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举报电话:0878—5712220)
六、评标小组工作制度
1. 评标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业主方代表1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余可在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员中确定。
2. 严格执行招投标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库及业主方代表等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立即更换。
3.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交易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评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交易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交易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项目成本的除外),或竞价最高(高于底价)。
6. 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7. 评标小组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人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交易(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随意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保密制度
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打听的机密不打听,不该复印的机密文件不复印。
2. 任何人不得泄露具体项目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3. 对可能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正性的记录、台账、资料等,有关人员要注意妥善保管。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看。
4. 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谈论业务项目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如设有标底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打探标底,更不得泄露标底。
5. 要做好评标过程保密工作。进行评标活动之前,中心场所管理人员要提醒评标小组人员将手机放置于指定地点,一般情况下,评标活动期间,评标室人员只出不进。
6. 中心工作人员在打印标书、投诉处理意见等机密性文字时,要身不离件,一旦离开要关闭电脑放好资料。打印完毕要将打印原件、校对件等所有资料交还经办人,不得随意复印、截留。该销毁时由经办人及时用碎纸机销毁,不得随意扔进废纸篓。
7. 交易中心电脑内的各种资料、数据、程序必须严加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介绍和接待来访。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外传。
八、招标质量保证制度
为确保招标工程按照设计(实施)方案顺利组织实施及按质、按量、按期完工投入使用,对投标人作出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 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获得了相应资质的企业或组织。
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
4. 投标人参与投标应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资信、资质证明;
(6)主要业绩表;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 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下,投标人需按招标人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6.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五年内不得进入栋川镇采购或工程市场: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向评标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4)存在拖延工期、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等其他违约行为的。
九、以上制度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栋川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范围
2. 栋川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流程及步骤
3. 栋川镇招标采购项目申报表
2019年1月9日
栋川镇人民政府
附件1
栋川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范围
凡在我镇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具体项目规模、限额如下:
一、工程建设类
3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筹资和上级补助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产权交易类
1. 村集体所有的荒山、林地(林权)、经济林(园)的转让或租赁;
2.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租赁;
3. 村集体所有的小坝塘、小水库的出让或出租;
4. 村集体所有的房屋、铺面、公共设施等的转让或出租;
5. 属镇人民政府所有,且经县级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国有资产的出让(出租)。
三、采购类
属集体共有的物资、设备、用具的采购,且在县级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
四、经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其他项目。
附件2
栋川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流程及步骤
一、项目立项审批(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方案必须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
二、提出交易方案和交易申请;
三、确定交易方式,编制、审核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报名、资料审查,确定入围名单;
六、发放招标文件;
七、组织现场踏勘、答疑;
八、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
九、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中标公告;
十一、交易确认,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订合同、项目备案;
十三、项目监督、竣工验收;
十四、资料归档。
附件3
栋川镇招标采购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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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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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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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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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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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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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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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采 购 项 目 概 况 |
一、招标项目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及各分项的名称、内容、数量、质量及主要用途、技术方案(配置)、工艺要求、技术指标、技术规格以及相关图纸、清单等 主要条款: 主要包括:交货期或项目工期、交货地点或施工(安装)地点、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要求、安装调试要求和验收要求、付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其他条款或条件。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评标方法建议 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五、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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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协商竞价谈判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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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 投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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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办单位(村居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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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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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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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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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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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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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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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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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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