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2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4〕21号)精神,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体系,压紧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全面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村组、家长”和“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行业监管、主体源头预防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学生溺亡事件和交通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迅速召开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精准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形成问题清单,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进行分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本乡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6月15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面落实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水务、应急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责任,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村组、家长”和“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的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机制。二是依托姚安县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分析、调度、总结,6—10月期间,每2个月分析、调度1次工作开展情况。
2.紧盯重点时段,突出重点人群。紧盯学生上下学、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突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重点水域和路段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对重点水域和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治,动态管理。突出做好重点人群的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完善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提醒常态化机制。
3.加强重点领域管理。一是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水域周边围栏和警戒、警示牌、救生设施等。二是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和接送学生车辆治理,规范接送路线、停车区、家长等候区及校园周边摆摊设点,严厉查处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
4.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一是持续推广落实水域防护措施“四个一”,即:一块警示标牌标识、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杆、一条救生绳。二是推广禄丰“荆棘围栏”做法,按照就地取材的原则,使用荆棘等植物在坝塘、水塘等重点水域周界设置围栏。三是各级各类学校要持续推广禄丰学生防溺水“脸盆憋气”情景体验教学活动,让学生模拟体验溺水险情,提高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四是推广禄丰市广通镇、楚雄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游泳课试验教学的做法。有条件的学校结合课后服务,统筹利用社会游泳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学和自救技能培训,使学生掌握正确自救方法。五是持续探索推广“少年儿童之家”,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村民小组,利用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或活动室、学校等设立“少年儿童之家”,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家长、“五老人员”等组成志愿者,突出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周末节假日期间的校外监管,统筹各类资源构建关爱少年儿童的“安全网”。六是持续推广“学生村长”制,以同村同学校为原则,聘请高年级段有责任心的学生担任“学生村长”,引导“学生村长”当好同村同学的监督员、通讯兵、联络员,补充监管盲区。
5.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率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过程中要边推进边总结,形成有特色、有亮点的学生防溺水先进经验做法,着力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职责。
(一)宣传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制通俗易懂、易于推广的图文、影像、音频等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宣传资料,深入到乡镇、农村、集市开展宣传,指导乡镇、村组利用农村应急广播(大喇叭)、村(社区)组干部微信群进行宣传,通过电视、广播、自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推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重点和内容,形成强大宣传力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引导干部群众关心关注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有意识有义务制止学生涉险游泳、戏水。同时,指导媒体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严禁因不实报道引发网络舆情。
(二)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组织网格员进村入户开展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宣传工作,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管理体系。
(三)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履行学生防溺水和交通事故职责情况开展督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防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督导检查。
(四)教育体育部门要发挥好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推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要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讲,教育引导家长增强“依法带娃”的法治观念,防止因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农村留守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对家长开展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督促家长履行好孩子校外安全监护责任,对孩子监护做到“四知道”,即: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指导学校全面推广“脸盆憋气体验险情”教育活动、“学生村长”制等典型经验做法,落实好“1530”安全教育机制。通过主题班会、线上线下、点面结合等形式,强化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督促学校领导履行校园安全、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把涉及学校教学、安全、学生管理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主动关心、关注学生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及时引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学校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时,要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其精神文化生活。
(五)公安部门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辖区派出所紧盯学生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强化动态巡查管控,加大重点时段巡护力度,常态化开展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学生溺水等突发事件救援反应能力与施救水平。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严肃查处校门口无营运资质的“黑车”和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时超载、超速、酒驾及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骑乘电动车、骑乘共享电单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强学生放假收假时校园“直通车”的管理。
(六)民政部门要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加强家庭探访和安全提醒,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衔接配合,组织村(社区)干部、志愿者和“五老人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协助开展学生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安全教育。
(七)自然资源部门要对矿山开采留下的深水坑等涉水危险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相关企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八)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九)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公路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监督,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范中小学生进入作业区。联合教育体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协调做好通航水域内学生溺水险情的搜救工作。
(十)水务部门要依法对河流、坝塘、沟渠等水域进行确权,建立辖区水域管理档案,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水域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行分类动态管理,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江河、湖库、渠道等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做到有警示标识标志、有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四个一:一条警示标语、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杆、一条救生绳)、有日常巡查管护、有专门人员值守、有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督促采砂业主及时回填采砂坑塘,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对标落实安全防护。强化假期、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包干值守,督促提醒池塘、水库管理者落实好防溺水的相关措施。
(十一)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同水务等部门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对农村重点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督促水域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设施,在周末、节假日为农村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满足学习休闲娱乐需要,减少学生私自下水现象。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安全管理,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子女安全教育。
(十三)共青团、妇联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村组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每月至少组织1次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知识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
(十四)科协要在组织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等活动时,增加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应急科普宣传。
(十五)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景区的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城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救生设施设备。
(十六)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溺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督促指导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
(十七)应急部门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露天矿山凹坑积水及尾矿库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整改安全隐患,防止学生擅自进入涉水危险区域。
(十八)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强降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学生气象灾害预防知识的科普宣教。
(十九)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应急广播覆盖千家万户的优势,加强学生防溺水“村长喊话”、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宣传学生私自游泳的危险性,提醒家长随时关注孩子安全。
(二十)红十字会要将溺水事故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各类技能培训。
(二十一)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学生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水域巡查,把学生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工作列入管理内容,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组织网格员进村入户开展学生防溺水和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健全学生防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突出抓好周末、节假日学生离校期间、留守儿童远离家长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塘、河流、水库、道路等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隐患排查,加大巡逻巡查力度。
(二十二)村(居)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和道路设施的巡查。对属于村集体管理的水坑、水塘等水域和养殖场所,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值守和巡防;对不属于村集体管理的水域,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加强对学生家长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生家长切实担负起安全监护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州、县党委政府具体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作为乡镇、村(社区)的“书记工程”,持续抓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作为,扎实推动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压紧压实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政治责任,按照职能职责和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落实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各项措施,健全防溺水工作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假期、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包干值守,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督查机制,组织专人专班,对乡镇、村组学生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推进滞后、成效缓慢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督促补齐工作短板,保持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高压态势,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常治长效。
政策图解:姚安县 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
解读文章:姚安县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