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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7591 | 发布时间: 2020/4/21 11:03: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姚安县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调整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和功能分区不科学合理,与部分村庄农田交叉重叠,管控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各种矛盾冲突较为尖锐等问题,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县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矛盾冲突,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区范围,优化功能分区,细化管控措施,加强和改进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评估,合理调查。以生物多样性评估为基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着眼解决现实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为确定合理的优化调整方案做好准备。

2.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划入与调出相结合,将应该保护的地方保护起来,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质量。

3.实事求是,简便易行。在不减少自然保护区面积的情况下,简化功能分区,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对生态搬迁、永久基本农田、村庄、矿业权等逐步退出设置过渡期,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稳妥推进。

4.统筹协调,做好衔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同步开展,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协调推进,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自然保护区现状调查

在前期调查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现有自然保护区的类型、数量、边界、功能区划、面积、分布、主要保护对象、社会经济、人类活动、基础设施、管理机构、人员队伍等现状,范围交叉重叠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建制城镇、矿业权、基础设施建设、人工商品林等历史遗留与现实矛盾冲突问题。

(二)完善现有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线矢量数据

收集梳理自然保护区申报、批复、总体规划和已有界线资料,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及林地、湿地、草原等专项调查成果,完善各现有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数据。

(三)开展自然保护区评估

按照省自然保护区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明确的原则、依据、指标体系、方法、技术路线和成果规范,综合评估自然保护区自然性、资源价值、边界合理性和适宜性、建设管理状况。

(四)开展自然保护区空缺分析

通过空间数据空缺分析确定应补充纳入自然保护区的区域,为实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为编制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案奠定基础。

(五)编制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案

从交叉重叠整合、相连相邻归并、空间布局优化、边界范围细化等四个方面进行空间整合优化,划入与调出相结合,将“应保未保”的保护空缺区域新增划入自然保护区,同时将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区,提出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方案。进一步完善功能分区,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转换为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优化功能分区界线。按照“一地一牌一机构”的原则,对现有管理机构进行整合优化,提出每一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建议。完成以上工作后,按照编写提纲编制形成姚安县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案。

(六)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

加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依法、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杜绝带病调整、以调代改等现象。

(七)细化各自然保护区边界

按照经国家和省审批的整合优化预案,对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区进行边界细化,开展补充勘界立标工作,更新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将每个自然保护区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单元统一确权登记,按要求落实自然保护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代行主体及职责。

三、解决突出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突出

自然保护区里面存在着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人工商品林、人为活动和居民建盖房屋、矿业权历史遗留问题。永久基本农田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自然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产生活与保护管理矛盾突出。

(二)现实矛盾冲突尖锐

国家和地方一些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内原有交通干线道路升级改造、防洪设施建设和维护等诸多与保护区管理相冲突的尖锐矛盾,使得保护区管理难度加大。

(三)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

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不够准确,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强度和管理规定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自然保护区内分区管控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未能按不同保护对象、不同保护区类型、不同人类活动实行分区分类科学有效管理。

四、科学调整范围

(一)自然保护区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以及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区域,应调入自然保护区范围。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村庄、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将集镇建成区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

(三)经科学评估,可将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但以下情形除外:1.本县重要河流源头1公里、河流经过范围两边200米内;2.湿地保护小区和水库周边;3.距离县界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4.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四)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存在的基础设施,可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自然保护区设立后,违规审批建设的基础设施,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经科学评估后,根据对生态功能影响,确定是否退出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

(五)州、县级自然保护区经评估论证后可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确实无法实际落地、无明确保护对象、无重要保护价值的,可转为自然公园,或不再保留。

(六)其他经科学评估后需要调整的情况。

(七)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统筹平衡增减面积,一般应保证县域范围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少。

五、完善功能分区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一)由于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管控要求基本接近,故一般情况下,将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将原实验区转为一般控制区。

(二)自然保护区原实验区内无人为活动且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的关键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节点、重要自然遗迹等,也应转为核心保护区。

(三)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有以下情况,可调整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就存在的合法水利、水电、广播电视转播通讯等设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重要人文景观合法建筑,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寺庙、名人故居、纪念馆等有纪念意义的场所。

六、细化管控要求

(一)核心保护区

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但允许开展以下活动: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等管理活动,经批准的科学研究、 资源调查以及必要的科研监测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抢险救援等;

2.因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维持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开展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物种重引入、增殖放流、病害动植物清理等人工干预措施;

3.暂时不能搬迁的原住居民,可以有过渡期。过渡期内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情况下,允许修缮生产生活以及供水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养殖等活动;

4.已有合法性基础设施和供水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及经批准采取隧道或桥梁等方式(地面或水面无修筑设施)穿越或跨越的线性基础设施,必要的河势控制、河道整治等活动。

(二)一般控制区

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1.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2.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允许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种植、放牧、养殖等活动;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风险监测、灾害防治活动;

4.经依法批准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

5.经依法批准的文物保护活动;

6.适度的参观旅游及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7.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和维护;

8.确实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及重大军事演训活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姚安县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骆  宁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马朝辉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周银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忠林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局长

马  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朝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斌  县水务局局长

李志华  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局长

周立金  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李庆红  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许  云  县林草局副局长

刘  海  栋川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蒋  龙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永超  前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吉才  弥兴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钟欣妤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果学超  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  云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申光著  适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左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由李志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高丽菊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为班云学、孟菊、周兴明、王浩宇、刘晓强、王云平、申正雨,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安排做好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调整相关文件制定印发和文字图片收集、规划评审、材料信息报送、立卷归档、会议组织等工作。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以各保护区管护局为单元,实行管护局局长负责制,对相关资料、数据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应保就保,应划尽划,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