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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姚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本站 | 访问量:19988 | 发布时间: 2016/12/5 17:09: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债、使用、偿还和担保行为,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雷  波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吴   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学强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周智慧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颖鑫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昝卫勇  县发改局局长

           马  桑  县财政局局长

           孙光勇  县审计局局长

           周南西  县人社局局长

           瞿强华  人行姚安县支行行长

           王淑芬  县银监办主任

           杨静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马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政策措施建议。县财政局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归口管理,健全和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管工作;梳理国家和省、州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给予支持,置换存量债务;研究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县发改局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审批管理,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的乡镇和部门的新开工项目。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对有关偿债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诫勉谈话机制,将政府性债务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债务信息公开、数据统计等工作的督导。县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杜绝金融机构违规提供融资。县监察局要切实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审计局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行文。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