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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拆除复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3428 | 发布时间: 2020/3/24 15:46: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拆除复垦工作实施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姚安县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复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规范、稳妥、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根据《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7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省级验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2017年及2018年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7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纳入拆除复垦的拆旧区地块。

(二)主要内容:

1.拆旧:拆除已批准的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农户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和附着物,包括拆旧范围内的住房(含杂物间、圈舍、柴草棚等)、院(晒)坝以及住宅周围的空地、水塘、竹子、树木(灌木丛)等;

2.复垦: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及预算优化细化方案,对增减挂钩拆旧区进行复垦。

二、奖励标准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建构筑物和附着物拆除补偿费以及拆旧区拆除复垦费等成本费用,由县财政从收回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转让收入中列支。

(一)以乡镇为单位,按照辖区内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验收合格1亩增减挂钩用地指标奖励300元作为项目区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项目实施中村民小组相关人员参与的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调等误工补助以及日常办公经费等开支。

(二)增减挂钩项目区确定必须拆除的房屋和构筑物,按照每拆除一户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专项用于项目实施中村民小组相关人员参与的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调等误工补助以及日常办公经费等开支。

(三)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奖励的工作经费由县增减办和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报县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批准,由县财政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收益中安排。为了规范管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奖励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拨给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办法及时把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经费足额安排给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复垦工作涉及农户建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由乡镇村、组和相关人员核实后,报县增减办审核通过,报县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批准后,县自然资源局据实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安排给村、组、农户。资金来源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收益中安排。

三、工作职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人员具体落实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相应工作,确保项目克期完工,并组织验收备案。

(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在实施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中,按照清零行动的要求,统筹做好拆旧工作;收集整理提交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相关资料;参与项目验收。

(二)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和收支监管工作,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拆旧复垦区土壤检测和土地质量评定等相关协调工作;拆旧复垦区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颁证,参与项目新增耕地检查验收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报批以及实施方案的招投标和工程实施,组织好施工方、监理方做好审计及竣工验收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新增耕地确认、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库和交易台账等工作;建新安置地块规划和用地手续的办理;做好经批准的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实施,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的检查指导;组织好项目验收。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建新安置区的选址、规划等有关工作,最大限度集约用地,统一房屋风貌;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验收、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六)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负责配合项目实施的拆旧复垦和安置建新区环保等有关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七)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水利设施建设工作,参与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八)县林草局:负责做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为林地的指导和建新安置区林地占用审批等相关工作;参与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九)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十)县扶贫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点以外享受扶贫资金群众的拆旧建新工作协调统筹,将拆旧与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完善剔除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的遗留问题;参与项目验收。

(十一)县增减办:按照县人民政府文件,配合自然资源局协调部门做好全县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报批以及拆除复垦的日常性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的拆除复垦及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组织好项目验收。

(十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中的相关招投标工作。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增减挂钩政策的宣传,做好拆旧地块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地表附着物清除、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建新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和协调等工作;配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规划方案编制单位纳入规划方案拆旧地块的确定,出具拆旧地块的土地权属证明、村民小组同意旧房拆除承诺等证明材料;按照已签订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除复垦协议,及时组织开展拆除复垦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拆除复垦任务,并经上级验收;协助发改部门收集整理提交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相关资料;项目实施后,维护利用好复垦土地,严禁荒芜土地和毁坏已复垦土地及设施。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增减挂钩工作负责,成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增减挂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责任到人,按时完成拆旧地块拆旧腾退任务,确保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县级挂点乡镇领导要负责督促乡镇做好旧房拆除腾退工作;县乡扶贫工作队员、村委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做好本村区域内房屋拆旧腾退及土地整治协调等工作。

(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复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沟通协调,及时协商解决前期调查、中期实施和后期验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成立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总督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总督察,县政府督查室、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为成员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领导小组要加大对项目推进情况的督促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项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规范资金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使用,严禁坐收坐支。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出让资金的审计监管;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纪律监督,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