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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4270 | 发布时间: 2017/10/24 10:46: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姚安县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偏小、资源分散、信息阻隔、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效能不高等问题,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布局结构,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的高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8号)精神,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打造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逐步构建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搭建职责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灵活、信息资源共享,集检验检测、风险评估、预防预警于一体的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实现检验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的统一高效利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职能整合

将姚安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姚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职能,以及市场监管、水务、发改等部门承担的食品、药品、粮食、保健品、化妆品、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医疗器械、水产品、水质检测、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职能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

组建完后不再保留姚安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姚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二)机构设置

新组建的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为姚安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前三年由财政全额供养,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年后由财政局牵头,根据中心收益情况进行测算,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实行财政差额拨款。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下设办公室和4个检验检测室,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室:主要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公共环境生活饮用水检验检测工作;农畜产品检验检测室:主要负责全县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发改、土壤、农业投入品及农业种养殖环境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计量检验检测室:主要负责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工业产(商)品检验检测工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室: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运转走入正轨后,因业务拓展需要增设检验检测室的,由中心自主研究决定后,报县编委备案。

(三)主要职能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发改、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土壤、农业投入品及农业种养殖环境、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工业产(商)品、建筑工程质量及公共环境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质量评价、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应急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开展检验检测方法、检验检测新技术及产品开发利用的科研工作;提供产业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服务;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发改、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土壤、农业投入品及农业种养殖环境、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工业产(商)品、建筑工程质量及公共环境生活饮用水安全动态数据库,为产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市场第三方机构,可以承接姚安县区域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等客户的委托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业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新组建的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主任、副主任),专业技术编制15名;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主任)。

2.所需编制从各整合部门划转和从空编单位调剂解决,其中:从姚安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划转6名、从姚安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划转4名,从空编单位调剂解决8名。

3.根据检验检测工作的发展和需要,中心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部分检验检测工作,也可外聘检验检测相关专业人员,弥补技术力量的不足。

(五)人员整合

1.按照“人随编走、编随事走”原则,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从姚安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连人带编划转6名、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连人带编划转4名。

2.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从卫计、水务等系统选调部分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通过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招聘等方式,逐步补充检验检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姚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聘用人员,整体划转到县检验检测中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室,其身份和经费模式维持不变。

4.为确保新组建的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快速形成市场竞争力,中心可以外聘检验检测相关专业的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弥补技术力量的不足。前三年外聘人数由中心根据检验检测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研究后提出计划,报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三年后的外聘人数由中心自主研究决定,所需经费由中心承担。

(六)国有资产划拨

姚安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姚安县水务局、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姚安县发改局管理和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的办公用品,姚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国有资产,统一划拨到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管理使用。

(七)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仅为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质量监督、评价、许可、仲裁、司法鉴定,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检验检测数据、报告和专业技术支撑,涉及执法、监管等职能仍保留在农业、水务、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发改等职能部门。

姚安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姚安县水务局、姚安县住建局、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姚安县发改局要支持配合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做好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检验检测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

三、组织实施

姚安县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作在姚安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涉及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改革责任感,积极主动配合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切实妥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编办、纪检、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和保密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重视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扩大社会参与,增强改革动力,确保县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工作平顺利进行。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底前)

县委编办要会同农业(畜牧兽医)、水务、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发改等部门,对姚安县检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研究提出《姚安县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方案》,经姚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州委编办、州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1.落实机构。由县委编办牵头,拟定《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方案》,并按程序提请县编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定成立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事宜,确定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落实场地。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检验检测中心配合,统筹县级部门办公用房,落实县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及检测场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3.落实设备。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及各整合部门配合,对中心所需装备及各部门现有装备进行摸底,形成装备清单,提出设备整合方案,并完成设备等资产整合划转。(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4.落实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按核定的领导职数,完成领导班子及干部配备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各整合部门配合,提出人员整合方案,并按要求将人员整合到位。(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5.完成实验室建设。由县检验检测中心牵头,各整合部门配合,按照县检验检测中心各检测室功能及设备情况,合理布局,完成设备搬迁、调试、安装等建设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由县委编办对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整理相关文件材料,总结验收,迎接省州检查验收。

(四)发展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

由县检验检测中心牵头,各整合部门配合,完成县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楼项目申报、各类检测项目资质申报、评审等工作,各类检测业务开展实现正常化。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中心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中心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纪律,摸清底数。列入整合的检测机构及其主管部门“一把手”为改革与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资金、仪器设备和办公场地等方面要加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涂改或销毁财会账目和凭证,严禁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财物。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及时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切实推动中心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