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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3357 | 发布时间: 2017/10/2 11:57: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及《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楚办字〔2017〕26号)、《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办字〔2017〕33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一乡两城三基地四产业”的战略目标,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强化水管理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流、水库、渠道(以下简称“河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七个原则,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保护管理机制,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技术体系和制度体系,为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

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

2018年全县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纳入县级河长制的主要河库渠建立“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2019年纳入全县三级河长制的河库渠,全面完成“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工作,全面推进河库渠治、管、保工作。

2020年全县河库渠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引排通畅、功能良好、生态优美的水网体系初步建成。全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明显改善,用水总量有效控制在0.97亿m3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要河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3%,纳入省、州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6%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全面完成县城、集镇黑臭水体治理。达到“河道无损坏、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积、污水无直排、生态无损坏”的六无标准,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有效保护水资源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落实《楚雄州小型水利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姚安县大麦地水库管理办法》《姚安县“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严格推行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接近、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采取限制、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健全完善水价机制,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推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2018年,完成栋川镇、光禄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建设。推广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2020年,基本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97亿m3以内。(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高耗水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开展规模以上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强化行业用水监管,建立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录,分行业负责牵头推行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工作,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力争建成省级节水型示范县、5所节水型学校、2个节水型小区,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比例达到6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29%、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规模以上非农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0%。(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 理,按照《楚雄州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楚雄州水功能区划》和《姚安县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姚安县水功能区划》,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或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开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18年,完成全县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建档立卡工作,制订入河排污口整改方案,编制州、县级入河排污口重点监督名录,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推进主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2020年,实现全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矿泉水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监测,从严控制禁采区、限采区取水,县城、集镇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禁止取用地下水。2018年,组织开展地下水取水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封停违规地下水开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专项计划,从2018年起,推进地下水取水机井的清理、监管工作。2020年,全面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成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对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确权管理水域岸线 

1.加强河库渠防洪管理。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河道防洪标准、城乡供水及抗旱应急能力。开展河库渠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加强河道、渠道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河道、渠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探索实行河道管理维护市场化运作模式。(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在全县河库渠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水质目标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推进河库渠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严格河库渠水域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河库渠管理范围划界确权。2017年,完成县级划界确权河库渠名录,设立河库渠河长公示牌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以前,完成县级河库渠名录内河库渠的划界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完成确权登记。严格控制水面率,制定逐年水面率控制指标,实行“水面率”检查考核机制。按县级推进重要河库渠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编制。2019年完成全县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制定工作,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确界立桩,明确划定岸线保护和利用区域,在河库渠水域岸线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2020年基本划定全县各级主要河库渠的岸线保护区,岸线保护得到全面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河流河段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管控,全县所有河库渠实现规范化管理,恢复河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水域管理。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加强  涉河库渠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库渠、非法挖山采石和取土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推进河库渠规范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河库渠水域岸线和违法违规挖砂、采石和取土行为的查处。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河道保洁全覆盖,恢复河库渠的自我净化功能。2018年,编制完成全县河库渠专项管理规划。2019年,非法占用河库渠水域岸线和违法违规挖砂、采石和取土行为得到全面清理整治。2020年,全县所有河库渠实现规范化管理,恢复河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县水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防治水污染

1.加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姚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原则,加强县城、重要城镇污染源的控制,系统推进重要河库渠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 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大幅削减县城和工业污染负荷。加强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龙川江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适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提升良好水体水质工作,全面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实施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加大入河流污染负荷削减,统筹水资源调配、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促进流域水质持续好转。到2020年,纳入省、州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6%以上;消除蜻蛉河县城、集镇重点河段(中运河段、西运河段)劣Ⅴ类水体,水质达到IV类;全面消除我县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持续整治砂石开采行业,主要流域干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开采;对食品、洗车、养殖、饮食服务等重点排污企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进行专项整治和清理。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水环境项目;完成现有工业园区或集聚区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或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县环保局、县经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 维护,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和垃圾收转运体系。强化县城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集镇污水截流和收集,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禁止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到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受纳河库渠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的地区,新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县城和所有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60%。(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配合)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姚安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2016-2020)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村庄“七改三清”行动。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农作物施肥及病虫害防治先进技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进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开展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强化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制定重点水域水产养殖规划,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全面取缔饮用水源水库网箱养殖。到2019年,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清退整治。加强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力争县城、所有乡镇镇区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调整种植结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力度,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大中型灌区取水、用水、退水监控。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蜻蛉河大型灌区姚安灌区续建节水改造任务。(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林业局配合)

5.加强排污口管理。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依法加强排污许可审核和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渠污染源,规范排污口设置,强化排污口巡查,实施排污口整治。到2018年,按分级管理原则,完成全县规模以上排污口的建档立卡工作,依法规范排污口设置登记工作,实行排污口“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河流、污染源名称、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并将排污口监管列入基层(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大力治理水环境

1.加强河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加快推进河库渠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升城镇河流、水库生态环境补水能力,加强河库渠绿道、景观绿带、闸坝改造、堤防生态环境提升等工程建设,开展河库渠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日常保洁和管护责任,推进以河流、水库为依托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创建,实现河库渠环境整洁优美、河畅、水清、岸绿。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得到阶段性改善。全县河库渠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引排通畅、功能良好、生态优美的水网体系初步建成。(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落实《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姚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各类水体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达标方案,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蜻蛉河及支流中、西运河污染较重河段的污染整治,监测水质达到Ⅳ类。(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制定总体整治计划,按《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姚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县城、重点集镇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排查公布的黑臭水体名单,明确责任人和达标期限,加大治理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到2017年底,全县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蜻蛉河县城中运河段、西运河段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面完成我县重点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县城、重点集镇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分级 管理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名录,全面取缔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2017年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麦地水库、改水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完成防护隔离。对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行编码管理,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设立水源保护标志、推进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防范水源环境风险等方面规范建设。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全县各级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四到位”: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公开到位,基本构建全县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理、 沟通水系、改善水质”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行动,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整治、保洁工作机制,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种植结构调整,开展河道库塘清淤疏浚。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0个;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水务局、县卫计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快水生态修复

1.推进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 类管理制度,在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 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实施生态 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库、还湿、还林,恢复河库渠水系的自然连通。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采取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流合理生态流量以及水库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合理的生态流量。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及河库渠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落实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物 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建立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在具有较高 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渔业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建立水产物种资源保护区。加大“绝户网” 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建立捕捞量和渔船数量“双控”制度和外来物种防控机制,严格涉渔工程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生态补偿制度,努力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河库渠健康评估。按照云南省河库渠健康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级开展河库渠健康评估工作。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河道保洁全覆盖。开展河库渠生态功能维护、生态系统修复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森林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积极争取实施中央财政林业发展改革中的湿地补贴项目,大力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等,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退化湿地,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县湿地保有量达0.18万公顷。(县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补偿机制和水事纠纷调节机制研究。推进协商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等多种形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到2020年,县城集中式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县环保局、县财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各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10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强化山水林田河系统治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监测。2018年,对重要水源地开展“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2020年,全县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平方公里。实现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 化”监管全覆盖。(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全面执法监管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性河库渠管理保护规章制度,将河库渠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列入人大工作计划并优先制定出台。(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大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库渠违法行为,按照楚雄州检察院有关要求将行政处罚案件及时传送到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平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及时移送涉水有关刑事案件。开展河库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 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渠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结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与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及案件移送有关规定,开展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库渠保护管理联合执法,积极争取创造条件探索综合执法,统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库渠管理保护的行政执法职能,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对水问题较突出的河库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日常监督巡查制度。每段河道都要落实执法监管责 任主体、人员、经费和设备,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库渠督察巡视,2017年底前,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县水务局及乡镇水管站要建立相应河库渠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细化巡查职责、内容、频次、要求、奖惩等;建立村组巡查员制度,加强河库渠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执行日常巡查。2018年底前,研究、编制我县河库渠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规划,2019年建立县级河库渠动态监管系统,实行河库渠动态监管。(县水务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以各乡镇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水务、环保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水务、环保分管副局长担任。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县、乡镇二级河长制领导小组的建设工作。各级河长办要组织对河长、河长办成员以及河道专管员进行专题培训,让各级人员做到职责明晰、心中有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落实各级总河长及河长。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县、乡镇分别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按“一河一长”的原则分别由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社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居)民小组设巡查员。2017年底前,三级河长全面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夯实职责,强化制度保障

1.落实各级河长职责。2017年底前,全面明确全县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从2018年开始,全面推进各级河长履行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渠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库渠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库渠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河长会议职责。2017年11月底前,建立各级河长制会议制度,明确各级河长会议职责。2018年开始规范各级河长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河库渠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库渠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目 标任务,分工细化各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报州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4.增强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统筹协调机构,要按照承担任务的紧迫性、重要性,2017年8月前,协调推进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全面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推进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制订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督察督办计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经领导小组同意、或经联席会议审议后印发执行,负责考核督察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到2017年11月底,基本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一是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明确各级河长会议的出席人员、范围、规则、内容、决议实施形式等。二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级水务、环保、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卫计、林业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实现水务、环保、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信息共享。四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全县三级河长制推进的信息收集报送内容、范围、方式。五是建立工作督察制度,明确全面督察各级河长制工作落实的有关规定。六是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建立分级责任考核体系,制订考核评价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问责、激励措施、形式和标准等。七是建立验收制度,明确河长制建设验收主体、方式、程序和整改落实等。八是建立河长巡查制度,明确各级河长定期巡查河湖库渠的频次、内容、记录、问题发现、处理方式和监督整改的规定。九是建立工作督办制度,明确河长制工作中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及群众举报、投诉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督办的具体程序、方式、时限等要求。十是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明确河长制工作中需向总河长、河长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流程和方式等。十一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明确河长制工作中需要部门联合执法的范围、主要内容、责任主体、执法方式、执法结果通报和处置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级负责落实)

(三)加强基础,构建技术支撑

1.建立分级管理名录。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各级河库渠调查和名录的编制工作。按照河库渠的自然属性、生态环境状况、存在问题及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等情况,结合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的河长,建立河库渠分级管理名录,明确分段分级河长的责任范围,推进河库渠的分级管理。(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工作。2018年,基本完成县级河长“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动态管控台账。2019年,全面完成全县三级河长“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动态管控方案。按河库渠实际状况,统筹上下游、左右岸,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分级分类对河流(河段)、水库、渠道编制“一河一策”;自下而上地采集各级河长信息及管理责任基础数据,动态掌握各级河库渠现状、保护治理情况,建设河库渠动态管控及“一河一档”台账。按照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全县河库渠“一河一策”和 “一河一档”的编制工作,理清问题清单,制订行动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治、管、保措施,积极为各级河长服务。(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监测与信息支撑体系。加大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建立县二级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加强我县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建立河库渠水质恶化倒查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全县河库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河库渠管理信息系统、河库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加强河库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积极筹措,确保资金投入

1.保障河库渠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落实河长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资源保护、 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湖岸线管理、河湖管理保护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河库渠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管养等工作经费和建设项目资金。(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配合)

2.拓宽河库渠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3.落实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经费。建立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推进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支撑、培训等工作经费。(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落实督察督导,强化考核激励

1.建立二级督察二级专项督导制度。在2017年8月前,全面建立县级督察体系,分别由党委副书记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本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和下级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组成员由人大、政协、纪委相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2018年11月底前,建立县、乡镇二级河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水务、环保、住建、农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成立姚安县河库渠保护治理管理日常工作专项督导组,对全县实施河长制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日常工作专项督导组进行工作督导,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县、乡镇二级督查机构,要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每年对重点河库渠或群众反映问题多的河库渠,强化督查,全面性督查一年不少于一次。对推进不力的,由各级河长办提出督查建议,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县水务局牵头,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配合)

2.推进责任考核。2017年11月底前,建立三级河长制考核制度,根据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分阶段制定考核方案。从2018年开始,按不同河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励问责,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考核工作由河长(或委托同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完成。河长制办公室应对各相关部门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县河长制领导小组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配合)

3.推行激励问责。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激励问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党委、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进行表扬,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按照县级河长制考核办法,从2018年开始,对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推进激励问责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水务局牵头,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加强河库渠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公示河长职责。2017年11月底前,在河库渠重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设置警示标志,公布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职责,河库渠概况、管护目标、河段范围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公众参与。大力推进河库渠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 策,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强化科技支撑,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进村入户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河长制工作,提高群众爱河护河意识。(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各级河长制办公室配合)

4.落实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组建河道志愿者对河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强化示范引领,开展优秀河长、优秀河道专管员、星级河道评选。(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