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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深入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1836 | 发布时间: 2017/10/1 10:52: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安县深入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深入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姚办字〔2017〕41号)精神,结合姚安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深入查找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强化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纠正擅自改变扶贫资金投向和变更扶贫项目等行为,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扶贫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和使用及插手扶贫项目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确保贫困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包含: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扶贫部门领导干部,有扶贫任务的部门领导干部,村三职干部。   

(二)内容。坚决整治违反中央、省、州、县关于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问题;各级下达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扶贫资金投向和变更扶贫项目的问题;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的问题;违规插手干预扶贫项目招投标的问题;其他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违规立项扶贫项目问题。整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变更、调整项目不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和实行备案的问题。

主责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违规管理扶贫资金问题。整治擅自改变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领导干部违规安排或指使有关部门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主责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违规分配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整治违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规定,将扶贫资金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的方向和项目,以及优亲厚友、贪污、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主责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治不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和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措施;导致扶贫资金管理出现制度缺失,资金滞留和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不严格执行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问题;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廉洁扶贫行动,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三项廉政制度”不落实;不执行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报同级纪检监察备案制;廉政文化“七进”活动、扶贫项目年度审计等有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主责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

(五)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庸政懒政怠政,在扶贫资金监管中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出现问题推诿扯皮、无人追责。对专项审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一查到底、大而化之致使问题堆积的。

主责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整治措施

(一)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织密制度笼子。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改革创新,完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贫困地区考核、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金融扶贫等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等方面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理顺管理、堵住漏洞。

(二)坚持阳光扶贫,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按照《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健全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督等领域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媒体和公告栏,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进行公告公示,进一步增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扶贫工程。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2017年内组织1次以上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1次项目验收。结合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和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把推动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充分运用信访举报、行风投诉等各种途径收集到的信息,对自查报告情况进行甄别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行为,对有苗头和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提醒、严肃诫勉,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经核实确实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讲廉政党课、观看

廉政教育片、发廉政短信、到革命教育基地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9月10日前)。各乡镇、县级各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7〕35号)和姚办字〔2017〕41号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布监督电话,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9月20日前)。2017年9月2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内容、重点和措施,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和拨付等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治范围的领导干部要撰写自查自纠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建档备案。

(三)立行立改,落细落实(9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抓好落实;尚无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要尽快制定执行。2017年9月24日前,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后报送县扶贫办。

(四)总结经验,健全制度。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从2018年起,全县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可采取集中或分头开展的方式,精心拟制方案,确定整治主题,明确责任分工,量化整治指标,突出整治实效。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情况于每年5月25日和11月25日前报县扶贫办。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9月22日前报县扶贫办,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并收集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带头自查自纠,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逐条逐项对照自查、整改,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对各项工作盯到底、督到底、严把关,确保取得工作实效。(联系人林昆,邮箱yaxfpb@163.com)。


附件:姚安县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

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姚安县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姚办字〔2017〕41号文件精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姚安县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徐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 昆 县扶贫办主任

胡 进 县财政局局长

周学强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马树华 县扶贫办副主任

周振兴 县扶贫办副主任

周家平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杨静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家谊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娅娟 县民宗局副局长

沈从俊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 秀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开展的指导、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林昆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下:

李国纲 县扶贫办项目股股长

王 琴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缪兴萍 县扶贫办信贷股股长

陈晓芸 县扶贫办综合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日常事务,报表收集汇总、总结材料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整治具体事项催办等及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