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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 2022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29924 | 发布时间: 2022/3/30 11:03: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2022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2022年烟叶

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各级烟叶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实各项烟叶工作政策措施落实,全面提升全县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和烟叶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烟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以乡镇为单位,分规划布局面积落实、烟叶生产质量管理、烟叶收购质量管理三个部分及加扣分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种植规划布局及面积落实(190分)

1.面积落实与计划分解(60分)。各乡镇当年烟叶种植规划落实面积与县下达计划种植面积一致计50分。规划田块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认真核实,做到农户与烟田对应、面积与申请一致,核实后分户、分组、分村(社区)、分乡镇逐级汇总后上报县烟草公司备查。移栽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烟农实栽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再次逐户逐块核查,核查后烟农实栽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不相符的,根据合同调整程序以烟农实栽面积为依据签订发放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并录入烟叶生产合同管理系统。经抽查,落实面积与下达面积不符的,每少1亩扣0.5分,扣完为止;乡镇、村(社区)两级及时分解下达烟叶计划,规范签订烟叶合同的计10分。乡镇、村(社区)计划分解文件(表册)缺失的每缺1项扣10分,扣完为止;平均分配烟叶合同,每发现1户扣0.5分,扣完为止;私下交易合同谋取不当利益,每户扣0.5分,可扣出负分;以烟叶合同计划为手段强制烟农生产其它作物,每户扣0.5分,可扣出负分;截留计划的,此项不得分。

2.稳定烟农烟区(30分)

(1)稳定烟农队伍(20分)。乡镇种烟农户数等于(高于)上一年度的计20分。种烟农户数低于上一年度,每少1户扣1分,扣完为止。

(2)核心烟区保护(10分)。以各乡镇2021年采集烟区规划数据中核心烟区比例为标准进行对标考核,年度移栽面积中的核心烟区面积占比每低于核心烟区规划比例1%扣0.2分,对规划区域外种植烟叶的,区域外每种植1%扣0.2分,扣完为止。

3.布局规划(50分)。轮作率90%以上、种植布局合理的计50分,轮作达不到要求的,每低1%扣5分,出现连作3年及以上田块的每出现一块扣5分,可扣出负分;布局在有水源保障、排水顺畅的田块,布局不合理的每1%扣5分,扣完为止。

4.规模化连片种植(50分)。按山区连片面积不小于50亩,坝区不小于100亩的要求做好种植连片田块规划落实计20分。零星分散种植的每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个乡镇必须有示范样板计30分。其中:栋川镇打造不少于3片1000亩州级样板、5片500亩县级样板;光禄镇、太平镇分别打造1片500亩县级样板;官屯镇打造2片500亩县级样板;弥兴镇打造1片500亩、1片1000亩以上县级样板;其它乡镇分别打造不低于200亩的1片乡镇样板,各种烟村级样板不低于1片100亩,烟叶站样板不低于1片100亩。移栽后实栽面积达不到各级样板要求的每片扣10分,扣完为止。发现连片地块中有其他作物种植的,每发现1片扣5分,扣完为止

(二)基本烟田保护(50分)

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烟田规划和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姚政办函〔2020〕5号)要求,确保已规划的基本烟田稳定种烟的计50分,基本烟田被大棚、蔬菜、经济林果等其它产业侵占的,每100亩扣10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三)标准化生产(320分)

1.供苗管理(10分)。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育苗方案及时组织人大代表、村(社区)、合作社、烟农代表对育苗业主进行选择、烟苗质量及供苗价格认定,且烟苗价格不超过规定上限的计5分,否则不得分;根据移栽工作计划,分片有序做好烟苗供应工作计5分,出现烟苗供应无人组织、供应混乱,烟苗供应与大田、移栽用水不配套等情况的,每出现1片扣1分,扣完为止。

2.品种纯度(50分)。按规划品种安排100%完成品种种植及面积计划计20分。坚决杜绝烟农自行育苗,确保品种纯度,出现烟农自行育苗的,每发现1户扣5分,扣完为止,并责令铲除。移栽后品种纯度30分。移栽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大烟苗供应管理工作力度,把好大田移栽品种纯度关,各乡镇凡出现劣杂品种种植的无论面积大小,该项考核为0分。各级样板内出现种植非规划品种的,取消兑现样板工作经费。村(社区)辖区内种植非规划品种的,取消烟叶工作专业示范村评先和奖励。

3.预整地(60分)

(1)预整地时间(30分)。4月30日前完成烤烟预整地计30分,每完不成1%扣5分,扣完为止。

(2)预整地质量(30分)。预整地田烟墒高不低于35厘米,地烟墒高30厘米,株行距50厘米×120厘米的计30分。按检查面积,墒高或株行距达不到要求的,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4.移栽盖膜(50分)。膜下苗移栽面积不低于70%,常规苗5月10日前100%完成移栽任务的计25分。每完不成1%扣2分,扣完为止;栽足栽实面积,实际移栽面积与合同面积相符的计25分,移栽面积不足的每少10亩扣1分,扣完为止。

5.中耕管理(100分)

(1)实时揭膜培土(50分)。移栽后35—40天内(6月25日前)100%完成揭膜培土工作,达到深提沟高培土(田烟培土后墒高40厘米、地烟墒高35厘米以上),残膜100%集中回收、残叶100%集中处理,田间卫生整洁的计50分,未按时完成揭膜培土或只揭膜不培土的每亩扣1分,残膜、残叶不集中回收(处理),田间卫生差的每片扣5分,扣完为止。

(2)封顶打杈和药物抑芽(50分)。封顶打杈未按时完成,田间烟花、烟杈可见(整片面积累计大于1亩)的每片连片扣10分。封顶后100%药物抑芽,药物抑芽落实不到位,烟田烟杈、烟花随处可见(整片面积累计大于1亩)的每片连片扣5分,扣完为止(采取定时及不定时方式进行检查,综合计算考核得分)。

6.清洁生产(30分)

(1)烟叶安全(20分)。各乡镇必须加大对烟农烟叶安全重要性及管控措施的宣传工作力度,严格管控烟草违禁农药进入烟田,全面提升全县烟叶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烟田禁止施用烟草违禁农药、除草剂,采烤前20天全面禁止施用农药的计20分,发现大田施用烟草违禁农药、除草剂及采烤前20天施用农药的每片扣2分,可扣出负分。

(2)面源污染治理(10分)。实施农药瓶袋、烟株残体、残膜100%统一回收集中处理的计10分,未实施的不得分;发现农药瓶袋、烟株残体、残膜随意丢弃在田地、沟渠、机耕路的,每片扣2分,扣完为止。

7.烟叶安全管理(20分)

(1)烟叶安全(10分)。根据省州级烟叶农残快检中心2022年烟叶样品农残检测结果,无样品农残超标的不扣分,超标样品数量占比10%(不含10%)以内的扣2分,超标样品数占比10%一30%(不含30%)的扣4分,超标样品数占比30%一50%(不含50%)的扣6分,超标样品数占比50%及以上的此项不得分。

(2)烟叶农残管控(10分)。切实加强烟叶农药残留管控力度,农残不超限的计10分,2022年州级田间鲜烟叶和烤后干烟叶农残超限率每超1%扣1分,可扣出负分。

(四)烘烤管理(20分)

(1)网格化烘烤(3分)。完成下达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的计3分,每完不成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对示范户组织管理考核不到位、示范效果差的,每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商品化烘烤、上部叶4—6片带茎砍烤、采烤一体化、物联网改造(7分)。实施并完成下达商品化、上部叶4—6片带茎砍烤、采烤一体化,烘烤项目计划的计5分,未实施的不得分;每完不成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完成物联网改造任务并使用的计2分,完不成(未投入使用)不得分,使用率达不到100%的,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3)烘烤效果(10分)。烟叶成熟采收、分类采编、科学烘烤等措施落实到位,烟叶烘烤效果好的计10分,烤后烟叶中含青、枯烟、杂色占比多的,每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五)烤房建设(20分)

按2022年度生物质(电能)密集型烤房建设计划数量100%在2022年7月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烟叶烘烤的计20分。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每完不成1%扣2分,未投入2022年烟叶烘烤的,每发现1座扣2分,可扣出负分。未承担建设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六)烟叶收购质量管理(400分)

1.烟农初分级组织管理(80分)。以专业化分级为依托,积极组织合作社、村组全面做好烟农烘烤下杆后的烟叶,入户指导和管理去青去杂初分级工作,全面提升烟农初分烟叶质量,要求烟农初分级后烟叶达到60—80片/把,把内烟叶达到部位、颜色、长短一致,无掺杂使假混青混杂烟叶,用麻线扎捆的计80分,每达不到1户扣5分。(采取随机抽查和烟叶收购站点日常记录进行综合考核)。

2.收购管理(320分)

(1)坚持约时约量收购(50分)。严格执行约时定点、集中分级、集中运输、代表交售制度,执行情况好、交售农户及数量稳定与约定计划基本一致、入库量均衡一致的计50分,以收购点为单位,每发现组织管理不到位或者效果较差的扣5分,扣完为止。

(2)收购进度(100分)。认真组织,平稳收购,做到均衡入库。从开磅收购开始,以乡镇为单位,累计日平均收购入库进度在1.5%—2.5%之间、最高进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的计50分,累计日平均进度小于1.5%、当日进度大于合理范围被通报的,每个点1次扣2分,可扣出负分。50天内100%完成收购任务的计50分,每推后1天扣10分,可扣出负分。

(3)收购质量(100分)。经省、州公司及工业企业在烟叶移库环节逐批次对烟叶移库质量抽检考核,全年综合合格率在80%以上的计50分,每低1%扣10分,扣完为止;各乡镇收购烟叶移库过程中因等级质量或纯度被州公司通报每一个批次扣10分,扣完为止。各乡镇烟叶收购点平稳收购,不大起大落,县级收购抽查和州级收购检查达到标准要求的计50分,县级收购检查和州级收购检查不合格每个批次扣10分,可扣出负分。

(4)等级结构(50分)。C2F收购比例达到18%以上计20分,每低1%扣5分,扣完为止;C3F收购比例达到30%以上计20分,每低1%扣5分,扣完为止;C1F及有特殊要求等级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上等烟等级形成1级<2级<3级的梯形结构,部位结构比例(下部叶、上部叶)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计10分,达不到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5)烟叶收购秩序维护(20分)。各烟叶收购点收购秩序好,严格执行约时定点轮流交售制度,烟叶交售、收购有序进行,有专人进行收购秩序维护并有实效的计20分。不严格执行约时定点轮流交售制度,无专人维护秩序或无工作实效导致秩序混乱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七)加扣分项

1.接受州级及以上生产收购现场检查考核。接受州局(公司)生产收购现场检查考核,且检查考核效果好的,每次加10分;接受省局(公司)、国家局、省政府生产收购现场检查考核,且检查考核效果好的,每次加20分。

2.承担县级及以上生产收购现场会议。承担县级生产收购现场会议的,每次加10分;承担州局(公司)、省局(公司)、国家局、州政府、省政府生产收购现场会议的,每次加20分。山区乡镇200亩(含以上)连片样板每验收合格一片加10分,500亩(含以上)连片样板每验收合格一片加20分,1000亩(含以上)连片样板每验收合格一片加40分。

3.合同收购。各乡镇完不成合同收购计划或出现倒买倒卖合同现象影响全县烟叶生产形象或者举报被查实的,出现任意一项扣20分。凡在2022年9月15日后还未交售烟叶的合同,每出现一户扣5分。

4.重点技术落实。实施并完成下达烟叶生产重点技术及绿色防控示范推广任务的每一个项目加10分,未实施不得分,每完不成1%扣1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乡镇、村(社区)烟叶工作经费挂钩

1.与乡镇工作经费挂钩。考核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全额兑现;考核分在800-900分之间(低于900分),每低1分扣减应兑现总额的2%;800分以下取消兑现。

2.与村(社区)烟叶工作经费挂钩。一是按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各村(社区)烟叶种植、收购计划,按节令完成实栽面积、样板达到数量和质量要求、不种植非规划品种、科技措施落实较好、50天内完成收购任务的,每公斤奖补村(社区)0.12元。完不成下达面积、种植劣杂品种、样板和大面积科技措施落实不到位、50天完不成烟叶收购任务的取消兑现。二是年终通过各乡镇考核评比,推荐为一类示范专业村的每个奖补3万元,二类示范专业村的每个奖补2万元,三类示范专业村的每个奖补1万元。完不成下达面积、完不成样板面积、大面积科技措施落实不到位、种植非规划品种、50天完不成收购任务、生产收购环节出现群体性事件的,一律不得参与烟叶工作示范村评比。

(二)与样板工作经费挂钩。经验收500亩及以上的样板面积不足的,取消该片样板工作经费;样板移栽面积足、无茬花性种植,但病虫害严重、长势不均匀、烟花烟杈多,整体生产示范效果差的按50%兑现样板工作经费。

(三)与乡镇财政往来款挂钩。2022年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在2021年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基础上增加的乡镇,每增加1公斤,返还乡镇烟叶税3元,作为乡镇烟叶工作经费;2022年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在2021年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基础上减少的乡镇,每减少1公斤,县财政扣减乡镇往来工作经费1元。

(四)与收购进度、质量挂钩。根据烟叶收购进度和收购均价排名给予奖补。收购进度第一名奖励乡镇工作经费10万元,第二名奖励乡镇工作经费5万元。收购均价第一名奖励乡镇工作经费10万元,第二名奖励乡镇工作经费5万元。

(五)与核心烟区土地流转补贴挂钩。按国家级烟区产业综合体建设模式,在核心烟区组织500亩以上土地面积、5年以上流转周期,把经营权掌握在村(社区)或合作社的,验收合格后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在核心烟区组织1000亩以上土地面积、5年以上流转周期,把经营权掌握在村(社区)或合作社的,验收合格后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六)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烟叶生产收购质量工作考核倒数后三位的乡镇,不得参与政府系列先进评比,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烟草产业的领导不得参与县级相关先进的评比。

(七)与县大比拼总成绩挂钩。烟叶生产工作考核位居全县倒数后3位的乡镇,分别依次扣减该乡镇年度大比拼总成绩10分、15分、20分。

三、其它事项

(一)本考核办法由县烟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时段组织检查考核验收,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全县。

(二)本考核办法由县烟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