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县人民政府文件   > >  姚政通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挂牌督办2020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2112 | 发布时间: 2020/12/9 16:40: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巩固2019年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开展好2020年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管严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继续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针对各行业领域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三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着力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事故隐患不遗漏、事故苗头不放过,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有关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资、定责、定措施(方案)、定时限进行整改,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查,及时掌握治理情况。

三、加强督查,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以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办力度。推行重大安全隐患“五个一”(一个隐患,一名责任领导,一套整改方案,一个责任单位,一个整改期限)工作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五落实”的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到位。此次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县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监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和电话、传真:张伟 0878—5713299,电子邮箱:yaxyjj@126.com),经检查验收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销号。对逾期不整改或因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姚安县人民政府2020年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名单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姚安县人民政府2020年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