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姚安县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
姚安县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实施方案
为有效拓宽姚安县肉牛养殖农户的融资渠道,进一步解决其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助推我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安县支行认真贯彻落实总、分行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推进会议精神,围绕服务“大三农、新三农、特色三农”,更好地满足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和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信贷需求,按照服务个性化、产品特色化、效益最优化、成本最低化、运作安全化的原则,研发创新出符合姚安发展特色的金融产品-惠农e贷(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省打造“三张牌”、全州“1133”战略,按照县委“一乡两城三基地四产业”的思路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围绕《姚安县加快肉牛产业发展意见》中明确的“至2021年力争肉牛存栏达20万头”的产业发展目标,实施乡村振兴金牛贷,切实解决有一定规模的肉牛养殖场(户)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培育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发展肉牛适度规模养殖,促进全县肉牛产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丰富肉牛产业金融扶持信贷的产品和形式,创新针对肉牛养殖农户的金融服务,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确保金融扶持效益。在全县全面推广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信贷产品,以姚安县肉牛存栏5头以上的养殖农户为对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严格信贷风险管理,努力构建肉牛产业扶持金融服务新机制。有效提高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申贷获得率,实现乡村振兴金牛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强化姚安县政府推动乡村振兴金牛贷业务开展的主体责任,农行姚安县支行要加强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精准发放原则。乡村振兴金牛贷业务使用对象锁定肉牛养殖农户,贷勤不贷懒。采取“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的方式,农户参与肉牛产业建设,拓宽农户获得贷款的途径。
(三)坚持风险共担原则。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由姚安县财政局和农行共同管理。发生坏账损失,由姚安县政府和农行姚安县支行按协定比例共同承担。
(四)坚持诚信引导原则。对肉牛养殖农户因家庭特殊原因产生的不良贷款本息由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予以代偿70%,农行姚安县支行承担30%。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农行姚安县支行应加强监管,采取相应措施,引导借款人树立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公德,确保贷诚不贷赖。
(五)坚持发放信用贷款原则。农业银行对采用“政府增信”方式向肉牛养殖农户发放的贷款坚持以信用方式发放。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由姚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的方式,政府出资500万元,其中,第一期出资3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后续根据合作的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额度按补偿放大倍数同比例增加出资金额,补偿放大倍数原则上为6倍,即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总余额与风险补偿基金余额的比例为6:1。
(二)贷款目标。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农行规章制度和上级行授权的前提下,农行姚安县支行向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肉牛养殖农户发放贷款,贷款发放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总余额不超过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余额的6倍。
(三)支持对象。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主要支持全县范围内从事肉牛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农行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贷款条件的肉牛存栏5头以上的养殖农户。申请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的肉牛养殖农户经营条件不得违反国家环保、土地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贷款条件。贷款条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相关贷款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从事肉牛生产经营活动,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壮大肉牛养殖规模,增加经济收入。
(六)贷款额度。农行姚安县支行根据借款人的信贷需求、经营情况、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还款能力等,依据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对于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补偿为主的借款人,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风险补偿基金实际到账总额的10%,且农户(不含专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单户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采用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期限不得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采用一般贷款方式的,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但从长期来看具备还款能力,在担保方式不弱化、归还部分贷款和欠息的基础上,经农行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农行相关制度规定。
(八)风险补偿方式。对于满足农行相关条件的养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符合农行信用方式用信条件的,可以由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提供补偿担保办理信用贷款。在成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的前提下,采用“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其他担保”的模式,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为客户贷款提供贷款本息70%的风险补偿,剩余30%由县农行与贷款户约定其他担保方式补偿。
(九)贷款利率。普通养殖农户贷款执行同期限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按照同期限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
(十)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的综合收入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其中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可选择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方式;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照农行相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五、业务合作流程
(一)账户开立。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在农行开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专户,账户内资金只能作为农行发放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的风险补偿,在农行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本息未全部清偿前,除用于农行贷款本息风险补偿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农行要按照账户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实施全程监管,对存入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中的资金农行按照同期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按季结息,所得利息继续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存入专户管理;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专用账户不得设置网银、电话银行等自动转账功能。
(二)贷款受理。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应遵循“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具体受理流程按农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1.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采取由借款人自愿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对申请贷款农户进行审核确认后签章,形成推荐名单提交农行。
2.农行根据农行相关产品要求对名单内客户进行梳理并申报准入,对满足农行相关贷款产品准入条件的客户,按照农行内部信贷运作流程及时受理。
(三)贷款审查、审批、发放。农行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自主审贷,贷款审批是否通过等情况,由农行书面通知贷款农户,贷款最终发放对象、金额、期限等由农行评估确定,并将结果反馈县财政局及县农业农村局。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在贷款最终放贷前,农行应取得县财政局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为客户贷款本息提供约定补偿比例的《提供风险补偿确认书》。
(四)贷后管理。农行严格按照农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的贷后管理工作。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为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资金监管及贷款收回。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农行对借款人的生产、销售和账户资金实施共同监管,按月了解和检查其生产经营和销售是否正常,销售款是否及时回笼,确保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六)风险补偿。
1.风险补偿基金在政府增信产业扶贫发展基金贷款存续期内不得退出。
2.贷款到期前20日(日历日),农行向借款人送达《贷款到期通知书》,及时通知客户,到期及时还款。对贷款到期或逾期未还款的,县农行应切实履行贷款追收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积极配合县农行追收贷款。对超过还款时限形成不良贷款的,由农行填制政府增信产业扶贫发展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申请书,并连同借款凭证、逾期催收通知书等一并提交姚安县财政局;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借款人名称、欠本金额、欠利息额等内容。县财政局在收到农行提供的相关资料一周(工作日)内审核后,按照约定比例使用风险补偿资金归还不良贷款本息,出具补偿确认书和划款凭证,农行经办部门依据补偿确认书和划款凭证进行划款,代偿缓冲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风险补偿后贷款户又归还贷款本息的,县农行应将所收回的贷款本息按照约定比例划还财政风险补偿基金专户。
3.风险补偿基金全部扣划完毕后仍有贷款本息未清偿、出现风险补偿基金未按照约定风险补偿比例清偿贷款本息的,农行书面通知姚安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自收到书面通知7日(日历日)内按照约定风险补偿比例补足。
4.贷款逾期补偿后,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余额不足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总余额的10%时,县财政局须及时补足至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规模的10%以上,须于额度不足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足额补存,期间暂停发放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待补足后再恢复贷款发放。
5.风险补偿基金按约定比例代偿后,农行将继续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直到借款本息全额清偿为止;对贷款本息逾期超过30日(含)(日历日),农行将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追偿。贷款追偿的相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七)保险机制。积极引导相关保险公司出台与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对接的专属保险产品,制定优惠政策、对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风险进行风险补偿,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在遵循自愿的原则下(借款人出具自愿办理保险的声明),引导借款人投保相关保险。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姚安县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扶贫办、县人行、县农行和县财保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鑫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 进 县财政局局长
梁朝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瞿强华 县人行行长
成 员:马 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颖 县农行行长
李忠林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局长
周银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骆 宁 县林草局局长
刘 赋 县水务局局长
郑建华 县扶贫办主任
杨静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梁朝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杨静忠、县农业农村副局长刘朝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日常管理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及县农行要明确工作职责,合力推进,确保取得成效。各乡镇也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操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普遍倡导与重点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广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县农行要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创新信贷审批方式,提高肉牛养殖户对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的参与度;县财政局要立足本地实际,会同各部门统筹落实好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畜牧站的作用,会同县农行做好贷款项目咨询、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申贷农户养殖场(舍)用地合法性审查把关;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要加强申贷农户养殖场(舍)粪污排放环境影响审查把关;县人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努力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办,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申贷户养殖场(舍)土地、环保合法性审查,积极配合农行做好贷前调查和审核推荐,配合做好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行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严禁挤占、挪用和改变信贷资金用途。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姚安县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工作领导小组按季(或按需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政府增信乡村振兴金牛贷的投放和收回情况,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