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全面推动全县有机农业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发展有机农业是落实绿色生态发展的重要抓手。发展有机农业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云南打造“绿色食品牌”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有机农业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满足居民消费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姚安作为周边城市“菜篮子工程”的食品供给基地,发展有机农业对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发展有机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当前,重产出轻投入,重化肥轻农家肥的现象非常突出,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水体污染、土壤有机质贫乏、土壤自然肥力趋于下降的倾向普遍存在。发展有机农业,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为方向,以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经营主体培育为抓手,按照“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总体要求,全力打造“绿色食品”品牌。着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筑牢有机农业根基;着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着力完善农业发展机制,保障有机农业发展。建基地、塑品牌、立标杆、闯路子,努力把姚安建成全省有机农业发展的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设计,区域推进原则。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抓住关键、系统谋划、综合设计有机农业建设项目,确保产业链条、资源利用循环通畅;对照整体化设计的建设内容、生产模式与资源禀赋,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菜单式选择所需建设项目,突出主导产业基地建设。选择重点区域打造一批核心示范区,带动周边辐射发展,实现整体推进。
2.坚持质量标准,规范技术措施原则。在有机农业生产中,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禁止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以及离子辐射技术,提倡建立包括豆科植物在内的作物轮作体系,利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利用动物粪便等措施培肥土壤,保持养分循环;选用抗性作物品种,采取物理和生物措施防治病虫草害,鼓励采用合理的耕作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产体系及周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和基因多样性等。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政府组织、政策和资金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有机农业建设并负责项目运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合同、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户共享有机农业发展收益。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一年有起步、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目标。2018年起步创建,力争到2020年初见成效,到2022年建成省级有机农业示范县。
2.具体目标。按照有机农业示范县建设标准和建设规范,立足姚安县农业发展现状和前景,科学编制有机农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有机产品生产区域,以基地建设、主体带动、品牌创建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有机农产品基地,培育一批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创建一批有机农产品品牌,完善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体系,搞好环境工程建设。
2018年,完成有机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分类制定种养业生产技术规程,理顺有机农业生产管理体系,形成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到2020年完成10个种养业示范基地有机转换,争取10个以上有机产品获得认证。通过五年努力,到2022年,基本形成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势特色产业基本实现现代化,农业总产值达35亿元目标,有机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5%以上,认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50个以上,认证有机产品20个以上。建立产地环境评价、安全生产标准、产品检验检测、生产经营诚信、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推广服务、多元市场营销、追溯信息查询等八大体系。建成覆盖从水土到肥药全方位监测、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安全保障网络。确保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的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带动全县农业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实现农业产业科技覆盖率和良种覆盖率均达100%。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100%接入省级和国家级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把姚安县建成“全州率先、全省领先、全国争先”的有机农业示范县。
3.绩效目标。以提高区域范围内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农业废弃物“零排放”和“全消纳”为目标,建立起有机农业建设指标体系管理制度,使生产模式、技术路线、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四者有机结合,大田作物使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氮,杜绝区域内化肥农药违规使用,实现“零”增长。达到生产成本比常规农业减少20%以上,农产品实现增值20%以上,农民实现增收40%以上,农业生产标准化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实现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产品安全,向社会提供更多纯天然无污染的有机食品,满足人们回归自然,健康养生的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产地环境绿色化。按照有机农业发展的要求,对县域内的土壤、大气、水、农产品等全面开展产地环境普查,摸清全县土壤、水源等环境现状,建立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档案,实行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修复试验示范,治理县域工业“三废”、城镇生活污染物和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大力发展以沼气为主的农村替代能源,推广沼肥利用、秸秆过腹还田、果园植草等保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中低产田地改造等工程建设。实施沃土工程,积造农家肥、增施有机肥、推广生物肥,着力构建良好的生态循环体系,为有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科学规划生产布局。在实地调研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全县农业产业现状和自然环境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自身特色,按照发展15万亩蔬菜、20万头肉牛、3万亩水果、2万亩花卉主导产业目标,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建设1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1个省级(争创国家级)现代有机农业产业园区,培育发展1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努力形成区域化、集聚化、精品化、有机化发展格局。到2022年,发展有机蔬菜50000亩,有机肉牛500头,有机核桃60000亩,有机水果30000亩,有机食用花卉1000亩,有机药材2000亩,有机水稻3500亩,有机油料2000亩。
(三)严格制定实施标准。按照“有标贯标、无标补标”的原则,结合有机农业发展的产地环境、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需要,制定有机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品种标准、质量分级标准、卫生包装储运标准等,明确土壤、灌溉用水等产地环境标准,形成与有机农业发展相配套的质量安全标准综合体系。
(四)增强质量监管合力。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措施”的要求,重点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站点)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现区域内所有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全覆盖;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并实现主要投入品品种监测全覆盖;建立肥料和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做到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执法检查全覆盖,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私屠乱宰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案件查处率达100%。到2020年,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全面建成,各部门监管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管控。
(五)强化产品密集检测。依托姚安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与乡镇、基地检测室进行联网,形成县、乡(镇)、基地三级监测体系;逐步增强县级检测中心定量检测能力,配齐全县所有乡镇快速检测设备,建立乡镇检测室,做到“有人员、有设备、有技术、有经费”,在县级检测机构的指导下,为广大农户开展免费检测、检测密集度逐年增加;生产主体要建立自己的检测室,培训检测人员,提高自检能力,对交易的农产品实行全检测,主要产品自检覆盖率达到100%。
(六)完善产品追溯系统。指导生产主体制订落实农事操作、投入品使用、生长周期、自检结果等信息登记制度,交易的农产品生产信息登记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数据库;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扩展系统应用功能,建成全县统一的质量安全体系。
(七)建立主体信息网络。建立农资经营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完善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三年内,数据库涵盖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比例达到100%。进一步加大各类监管信息统一整合力度,做到信息丰富、查询便捷。构建产品营销平台,加强“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依托姚安的人才、信息优势,探索生产主体与市场的联络机制,把姚安绿色、有机农产品向全省、全国甚至全世界推广;抓好网销平台、一村一品电商平台,组织生产主体参加各类展销会,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扩大姚安有机农产品影响力。
(八)开展诚信企业评定。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息采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开展不定期诚信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对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全部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围;逐步开展安全诚信动态管理。对全县企业进行A、B、C、D四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落实奖罚措施,对获得A级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并张榜公告;对C、D级诚信等级企业提出警示,并责令整改,对连续两年(含)以上评为D级的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公开曝光。若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信用评级,并取消所有政策扶持。
(九)落实技术推广责任。依托各种人才和技术优势,推进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姚安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专家工作站。继续推进主要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三年内,规模化比率达到70%以上;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力争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100%;开展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绿色生物防控,三年内,主要农作物农药减量和病虫害绿色生物防控示范面积达到100%。
(十)强化技能培训。加强农业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对有机农产品申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开展有机知识培训;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全方位提升企业管理者水平和农业劳动者素质,不断开拓眼界,增强有机农业生产和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培养更多的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有机农业经营人员。
四、政策扶持
(一)用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25号)的要求,对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土地流转大户、农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和农产品临时性收购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其用地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按照文件要求将其作为设施农用地审批,并做好批后监管工作,防止改变用途。
(二)金融保险政策。优化金融信贷服务,把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金融支撑机制,简化手续,扩大信贷规模。拓展融资渠道,探索开展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进行抵押贷款,并组建农业担保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估工作,对信用较好的给予授信额度,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农作物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为有机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三)项目申报政策。对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粮油高产创建、农作物工厂化育苗和其他高原特色现代有机农业发展项目,在符合上级相关项目扶持条件下,优先安排用于发展有机农业生产。
(四)吸纳人才政策。积极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有机农业发展工作,对从事有机农业发展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可享受省财政补助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从事有机农产品加工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减征或免征收相关税收政策。
(五)财政扶持奖补政策。加大县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从2019年至2022年,每年预算500万元有机农业示范创建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方案的规划设计,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有机产品基地和品牌申报认证,有机农业创建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扶持。
1.创建方案的规划设计经费。2018年聘请知名中介组织规划编制“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的全套文件资料(含《有机产业发展规划》《有机生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综合评估报告》《有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有机生产管理措施》)等,投入扶持经费50万元。
2.业务培训经费。对县、乡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农业生产、加工、贸易组织实施有机产业发展、有机产品标准、绿色防控技术、有机产品认证及监管方面的培训费30万元;辅助“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的项目申报、聘请专家考察费用10万元;咨询培训、评审认证专家的差旅、食宿、资料及人工成本费10万元。每年投入扶持经费50万元。
3.有机农产品基地、品牌认证扶持。对获得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证书的,每获得1个有机产品基地认证奖励10万元;对获得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含转换期认证)证书的,每获得1个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证书奖励10万元,按实际获得有机农产品基地或品牌认证证书的个数给予奖励。全县力争每年认证有机农产品基地5个以上,扶持50万元;认证有机农产品品牌5个以上,投入50万元。每年投入扶持资金100万元。
4.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经费。将有机农业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为常设机构,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每年预算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专项用于有机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技术培训、品牌申报认证、评估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5.基地建设扶持政策。整合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扶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按照“公司+基地+农户(农专组织)”生产模式,每年打造5个左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每个基地面积500亩左右,总面积控制在7000亩左右,每亩给予土壤改良、生物防控、基地达标检测等方面的扶持经费400元。每年投入扶持资金280万元。
6.县直各部门应积极申报项目,通过整合全县涉农(农业、林业、水务、环保等)项目资金,用于发展有机产业,为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提供保障。
(六)服务精准扶贫政策。充分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精准扶贫,积极围绕产业做文章,按照“生态立县、农业稳县、生态宜居、旅游强县”发展思路,以争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为抓手,培育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脱贫速度快的有机产业种养项目,实现村集体增收、贫困户脱贫、产业提质增效三个目标。
1.成立有机产品认证扶贫专家顾问小组。依托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成立“有机产品认证扶贫专家顾问小组”,通过对贫困地区环境、资源、综合因素调研分析,帮助制定有机认证扶贫方案,提供有机生产技术、加工技术、产品销售、生产管理、产品包装等技能培训和技术支持。
2.利用有机产品认证手段扶贫。一是鼓励认证机构在集中连片特困、扶贫工作重点乡镇集中区域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时减免认证费用,以鼓励更多的生产、加工组织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二是探索以有机产品认证信息帮助采购商、消费者精准识别来自贫困地区有机产品,除标识有机产品认证信息外,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下,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我县生产的有机产品上附加“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或创建区),国家级贫困县”等扶贫信息,区别于普通有机产品,体现精准扶贫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
3.充分利用县级各部门产业政策与扶贫政策发展有机农业。一是县发改、财政、经信、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建立联络机制,争取将发展有机产业作为扶贫的重要方式和纳入扶贫资金支持范围;二是县政府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建立联络机制,采取互联网、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营造爱心消费扶贫商品的社会文化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经信、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全县9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部署、资金投入、技术人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要制定本区域的有机农业创建规划,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 波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徐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中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吉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红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桑 县发改局局长
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胡 进 县财政局局长
周银兵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海斌 县环保局局长
马 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朝军 县农业局局长
马 超 县林业局局长
刘 赋 县水务局局长
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树华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李彩梅 县招商局局长
尹 倩 县供销社主任
盛永昆 县气象局局长
徐 军 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戴连能 县公安局副局长
阳春红 栋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凌世锋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永超 前场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杨 浤 弥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正武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果学超 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颖鑫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申光著 适中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孙立兴 左门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和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所抽调人员在有机农业示范创建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职负责办公室具体事务,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徐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李德安 县农业局副处职级干部
副 主 任: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朝军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段 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李永明 县农业局干部
朱毓松 县水务局干部
段正云 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干部
李凤芹 光禄镇水管站干部
孙启云 左门乡农技中心干部
(二)明确部门职责。姚安县创建有机农业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1.县发改局。负责把姚安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全县农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储备、筛选项目,调查分析有机农产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帮助示范基地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做好科技项目申报及科技成果评审;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在全县进行试验示范,加大科技推广和应用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2.县经信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引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农用机具在全县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县培育有机产品的政策促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技术引进和改造,加快产业升级,做好职责范围内有机产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反馈,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3.县公安局。负责掌握影响稳定、危害示范区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承办消防工作,指导监督生产基地及有关企业治安保卫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结合财政支农工作,争取资金支持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工作,监督财政投入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三品一标”项目用地中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配合做好土地整理及农田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设施配套完善。
6.县环保局。负责指导生态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示范区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负责示范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强化企业兴办过程中“三同时”的监督与管理;加强水质监控。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生产基地公路交通干线车辆污染的防治等;负责“三品”生产基地公路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并对公路建设实施质量监督。
8.县农业局。负责调查研究农业建设有关政策,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控;负责示范区内有关农产品检测工作;引入农业方面的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开展培训,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向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向发展,帮助建立专业经济组织,负责培植和扶持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完成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项目规划;负责生产基地机耕道建设,开展新型、先进农机具的试验示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负责加强对全县畜牧业的生产指导,建立健全畜牧业服务和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和监督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引导全县畜牧行业企业积极实施“三品”培育和创建工作;负责无公害、绿色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组织无公害、绿色畜禽产品认证申报质量建设工作;推广秸秆养畜技术;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畜禽圈养及粪便综合利用,加强云牛等优势畜禽生产基地建设。
9.县林业局。负责巩固发展林果产业,并以项目支撑、组织实施,搞好绿化美化,推进果业和种苗业规划建设。
10.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源及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控;负责对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标准化建设、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品牌认证申报和有机农业(产品)示范县创建申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培育、扶持、保护品牌的有效机制,形成“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商标品牌可持续发展态势。
12.县供销社。负责指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有机产品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农副产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反馈,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13.县气象局。负责生产基地区域气象条件论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业,为生产基地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气象预报服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应用现代公共媒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宣传,广泛开展生产指导、消费引导和公众咨询服务,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质量安全意识、生产主体诚信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健全与媒体的快捷、联动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和推动作用,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有机产品的营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政策支持。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对主体成片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投入资金配备检测检验设备、建设可视化监管系统、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三品一标”品牌认证项目进行资金补助,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五)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有机农业示范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分别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县有机办签订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内容。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级挂钩联系领导、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有机办工作人员、县农业局挂钩联系的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实行履行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的职能职责情况与全年工作绩效挂钩考核制度。
(六)加强机制创新。深入研究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互推互进的协同机制,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农户“三金”(即:土地流转金、打工薪金、入股分红金)共享机制,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提供制度保障,增强机制体制创新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