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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7038 | 发布时间: 2018/11/12 16:54: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1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8〕26号)精神,经县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姚安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13号和楚政通〔2018〕26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稳步推进和实现全县投资审计“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

二、县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给予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由建设单位、被审计单位承担。

三、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四、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规定,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项目管理工作。对已完工项目,原则上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和项目建设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所需财务资料和档案资料。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向姚安县审计局报送下年度项目审计计划。姚安县审计局在充分调查了解建设单位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审计力量,统筹制定年度审计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六、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且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县审计局应及时公布审计计划和计划审计时间,建设单位应按县审计局要求的审计时限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申请,县审计局在收到审计申请报送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审计。对报送不及时致使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项目不能按时完成审计的项目,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在审计过程中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对在审计过程中不积极、不配合、应报审未报审、逃避审计监督的建设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2.云南省人民政府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

    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