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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8898 | 发布时间: 2018/9/28 9: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三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第4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切实解决在审批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职责分散、以批代管、效率不高等问题,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14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配套改革4个清单及7个制度的通知》(楚办字〔2017〕6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2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姚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楚审改办复〔2018〕5号)的要求,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逐步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全面构建高效便捷、权责明晰、统一协调、运行规范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体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规范有序的金融环境,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简约化。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推动姚安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建立审批、监管、服务相分离的行政管理模式。推进部门职能优化配置和统筹整合,减少部门职能交叉,理顺职责关系,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将县级职能部门的主要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划转到行政审批部门统一行使,大力提高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度,建立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既互相分离,又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专项行动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二)坚持集中统一原则。以审批标准化为基础,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强化审批职能整合,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人员和审批权限,打造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体系。

(三)坚持审管分离原则。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审批事项全程监管,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

(四)坚持便民高效原则。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细化审批标准,约束自由裁量权。促进网上审批,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改革部门

此次改革涉及28个部门,其中县级部门24个: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垂管部门4个: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五、改革内容

(一)理顺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按照“提前准备运作、后期报批挂牌”的要求,先行理顺机制,逐步完善体制,优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在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加挂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姚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前的过渡阶段内,按照“三集中三到位”(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股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的原则,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由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管理行政审批,审批结果盖原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抽硬人、硬抽人”的要求,切实把业务精、素质高、具体从事行政审批的优秀干部抽调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集中办公,确保过渡期间审批业务的正常开展。

县行政审批局成立后,行政审批局和县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签订事项划转备忘录,明确细化权责边界,划转前后要做到无缝对接,职责划转后,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相关行政审批权。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事项划转时,同步划转编制和人员,确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编制、人员均不少于40名。要积极探索全程帮办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聘请不少于10名帮办人员,通过审批人员传、帮、带,形成有一定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帮办队伍,为企业和群众开展帮办服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要强化对审批人员的管理,使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成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阵地,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审批队伍。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二)合理定位,科学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后,要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合理定位职能职责,同步推进部门“三定”方案调整,确保机构不增、审批不乱。县编委要根据审批事项划转情况重新确定各部门职能职责,将各部门原侧重行政审批的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转变到制定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审批行为上来。(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三)坚持标准,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照省下发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行再次梳理,摸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和关联的服务事项,提供详实、准确、规范的审批依据,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职能调整奠定结实基础。(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四)精简环节,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环节。无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质审查内容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一律取消;同一部门相近、相似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一律归并;提交同一部门审查报件和材料一律不得重复。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扣审批各环节的难点和“堵点”,精简前置环节,切实解决互为前置等问题。重点打造产业项目、建设项目和土地供应三个“绿色通道”,促进审批全面提速。通过精简优化,使审批流程、环节和申报材料减少1/3以上,审批效率总体提升5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五)再造流程,推进审批标准化。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以部门为中心的审批流程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的流程转变。进一步完善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等,从源头上避免行政审批岗位“换一个人就换一个标准、换个领导就换个标准”。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和环节,按照承诺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企业和公众在审批及监管部门之间耗费的时间成本,避免因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内部协调不畅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便,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公众的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六)精心打造,建好审批服务大厅。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基础,打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统一集中办事平台和服务窗口,切实解决好分散审批问题,真正实现集中统一入驻。高标准建设审批服务信息网络和信息交换机房,实现网络互联互通。统一配备所需办公设备,配套推进公开栏、告示牌、咨询引导、信息公开、自助设备等服务功能,优化窗口设置,做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舒适、和谐有序。制定完善审批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服务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监管,提升服务形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七)集中审批,杜绝“体外循环”。确定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审批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及相关审批人员全部进驻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审批服务窗口。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外,对集中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充分授权给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切实解决好审批服务大厅的“收发室”和“中转站”问题,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八)审管分离,厘清权责边界。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对政府确定划转行政审批局办理的事项,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审批规则及清单,列清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流程及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对需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鉴订等事项,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论证方式、组织形式、专家组成、技术要件、结果要求等标准,向社会公布,在改革衔接期内,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组织勘查及评审,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待条件成熟后,由行政审批局为主,各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勘查及评审等相关工作;对暂不能划转及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部门要将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股室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将审批规则及清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对于上级下放的许可事项,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承接并规范后再划转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局成立后要与行政主管部门签定事项划转备忘录予以确认,并负责做好相关业务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委托远程勘查、建立专家库购买勘查服务等方式,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和现场踏勘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九)突出重点,提速投资审批。强化投资服务导向,认真总结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经验,优化“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建立招商引资、审批服务、后续监管三方结合的新型企业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事前、进驻和落地以后的各类政务服务。推进“多规合一”规划体制改革,将“一堆规划图”变为“一张规划图”,抓实并联审批。强化会商审批,实行集中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和进入企业、进入工地、进入园区的“三集中三进入”投资服务机制。探索模拟审批,制定模拟审批实施细则,在控制法律风险和工程量确定的情况下,对尚未完全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推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允许材料不全的行政相对人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提前报件,待法律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办理审批,最大限度提速增效。探索投资项目审批全程帮办,对企业登记注册、项目立项、项目开工、投产运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程帮办,推动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经信局、县地震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十)依法行政,保证改革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涉及改革部门依法依规抓改革,促进依法行政。要加强与州级主管部门对接,为行政审批权授权、划转提供法律、程序保障。遵循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按程序和规定报批具体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合法、规范、透明,确保“审批专用章”被上级“认可”、对下级“有用”。(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一)协同推进,促进部门联动。县级各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积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待行政审批局成立后,对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对行政审批局报送的审核转报事项要及时予以受理;凡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会议和培训,上级部门和本级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等,要一并告知行政审批局,并做好业务对接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同步相互传送,便于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介入开展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社会听证等工作,并同步跟进监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审批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局,主动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并协同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各对口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行政审批局要牵头组织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开展专项审查,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二)破除壁垒,促进信息共享。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建成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在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上实现资源共享、数据联通。加强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搜集、储存、管理、分析,逐步构建县乡统一的行政审批“大数据库”,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双创”、增就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三)拓宽渠道,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大厅,实行审批事项在线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预受理,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利用新媒体交互技术,让信息和数据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探索手机客户端线上咨询、预约等功能,有序疏导、分流办事人员,加强事前服务与指导,提高审批事项通过率。推行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相结合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新模式,实行24小时网上受理申报,方便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四)规范中介,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介超市建设,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垄断,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实现中介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解决好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乱、现场竞争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推行限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中介服务目录库和中介组织进场服务、评价退出机制,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提升中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五)创新方式,推行全程帮办。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将办事咨询、前台受理、信息录入、资料扫描、业务指导等行政审批的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或购买服务人员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的“全过程、专业化、零障碍、高效率”的全流程帮办服务。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逐步下放到乡镇、社区,做好基层办事的服务工作,解决群众来回跑路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九个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内部监督,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建立监管日志备案制。制定完善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社会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审批档案电子化管理,建立方便快捷透明的查询系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县监察委、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七)细化指标,科学评价改革。建立完善体现改革成效和推进情况的动态指标体系,细化改革评价措施,科学评价办事审查的效率、协作协同的效能、服务监管的效果,科学评价改革的力度、工作的进度和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人民群众的评价作用,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实现改革成效由定性评价向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转变,为客观评价改革成效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成立姚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姚安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审定后上报批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1日—12月30日)。

1.按照批复意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大厅布局集中、事项集中、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建立“一窗受理、集合审批、高效运作”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所有针对市场主体和群众个人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能在政务大厅办结(2018年7月31日前)。

2.结合机构改革,完成行政审批局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编制核定及“三定”规定制定,并将确定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整体划入行政审批局。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划转编制和人员。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后,要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合理定位职能职责,同步推进部门“三定”方案调整,确保机构不增、审批不乱。(2018年12月30日前)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月1日—6月30日)。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认真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研究,出台相应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改革,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增加群众和企业的改革获得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县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又一新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部门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常抓不懈,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有力地推进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开创政府部门行政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责任分工。要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1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25号)的要求,做好改革政策宣讲解读,形成合力推进改革。县委编办(县审改办)要做好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部门行政审批日常业务的指导,确保审批不断档、工作不断线,实现改革后审批效率和质量的明显提高。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改革顺利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等纪律,维护改革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改革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改革期间不得临时调整人员工作岗位,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改革。州委州政府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2018年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综合绩效考核,县纪委、县监察委、组织部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对影响评估结果,推进改革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加深对改革艰巨性、复杂性、合法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